被“偷吃”的臨時救助金

被“偷吃”的臨時救助金

圖為調查組走訪低保戶核查相關情況

“這幾個簽名如此相似,明顯出自一人之手,如果有人代簽的話,也應該按上手印啊!”

2019年7月,貴陽市烏當區紀委監委在對該區創新社區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督查時,低保戶田某某的臨時救助審批表引起督查組成員注意,表上社區領導和調查人員的筆跡高度相似。在進一步查看中,發現不僅是田某某,其他7名低保戶的審批表上也存在簽名筆跡相似的情況,都是該社區工作人員金某辦理的。

“字跡一樣,會不會是同一個人代辦的?”帶著疑問,督查組首先找到該社區分管臨時救助工作的領導瞭解情況,得知田某某等8戶低保戶審批表其並不知情。同時也瞭解到,2013年5月,金某通過社招進入烏當區創新社區服務中心並在社會服務部工作,主要負責審核上報轄區內人員的低保、臨時救助等申請工作。

“她為什麼會這樣做,不經領導審核就上報?關鍵是低保戶拿到臨時救助金沒有?”帶著疑問,督查組對田某某等8戶低保戶進行調查走訪,發現他們手裡既沒有臨時救助金的存摺,也沒有獲得過臨時救助金。

“那臨時救助金去了哪裡了?”帶著線索一路追蹤,督查組便到銀行查詢田某某等8戶低保戶臨時救助金存摺流水發現,臨時救助金都是打到了存摺上了,而且都被取出來過。很快,督查組便將矛頭對準金某。

“田某某等8戶低保戶沒有領取臨時救助金存摺,也沒有領取臨時救助金,這是怎麼回事?”督查組找到金某詢問。

面對督查組的提問和出示的證據,金某知道自己的冒領低保戶救助金的事再也瞞不住了,便交代了自己違紀問題。

原來,金某先是利用自己熟悉城鄉臨時救助金的申請辦理流程的便利,偽造審批表等資料,模仿領導和調查人員筆跡在相關審核意見上簽字後,將資料上報區民政局申請城鄉臨時救助金。隨後,她又利用自己熟悉低保人員基本情況的優勢,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到銀行以低保戶的名義辦理儲蓄存摺,並將存摺私自留存在自己手中,方便自己隨時支取救助金用於私用。

經查證,2016年至案發時,金某通過上述手段先後34次貪汙田某某等8戶低保戶的城鄉臨時救助金共120782元。

臨時救助金本是發放給困難群眾用於家庭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但金某作為一名聘用人員,卻將自己手中的“微權”用到了極致,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她無視困難群眾的利益,貪汙群眾臨時救助金。2019年9月,區紀委區監委對其進行嚴肅查處,並將其違法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金某被查處後,烏當區深挖案件背後的問題根源,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追究責任,並督促創新社區開展“一案一整改”,完善相關機制制度。同時,還利用金某違紀違法案開展警示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督促全區黨員幹部舉一反三、自省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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