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南潯區電子商務
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南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級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動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積極推進“電商換市”,發揮財政引導專項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根據《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潯區促進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十條扶持政策的通知》(潯政辦發〔2019〕52號)、《湖州市南潯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南潯區促進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十條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潯商務發〔2019〕10號)文件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0年度南潯區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符合《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潯區促進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十條扶持政策的通知》(潯政辦發〔2019〕52號)、《湖州市南潯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南潯區促進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十條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潯商務發〔2019〕10號)文件中有關獎勵補助條款的內容事項,申報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稱申報期內)。
二、申報材料
(一)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二)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含企業經營情況)
(三)與申請專項資金補助證明項目相對應的證明材料或文件:
1.網絡銷售額(含跨境):提供申報期內網絡平臺及支付結算平臺(如支付寶)提供的銷售數據證明材料、系統上報數據等。
2.分離成立電子商務法人企業:提供新設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網上銷售數據證明、原企業出資證明、原生產企業貨源提供證明材料。
3.網上開設國內企業店鋪:提供首次入駐、店鋪網址、平臺方開店授權書等材料。
4.實現模式創新:提供項目相關認定、證明材料,項目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5.自建電商平臺(含跨境):提供平臺登記備案信息、ICP網站經營許可證等各類許可證照、年度平臺網絡交易額證明材料(系統上報數據等)。
6.電商園區化發展(含跨境):提供入駐電商經營者清單,園區入駐經營者租房協議複印件、建築面積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租金支付發票或者租金支付證明材料(若房產自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園區內入駐電商經營者及配套服務企業入駐總面積核准材料;資金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園區內入駐電商經營者營業執照、線上銷售數據證明材料。
7.開展跨境電商:提供店鋪網址、開店授權書、首次入駐證明材料、入駐跨境電商平臺後臺信息截圖;與平臺簽訂的當年度推廣服務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運營推廣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入駐跨境電商平臺後臺信息截圖、出口的年度數額(財務報表裡顯示的出口額度)、阿里巴巴國際站等平臺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8.租賃(自持)海外倉: 提供項目備案表及跨境海外倉建設證明或租賃合同;自建或租賃海外倉費用發票及財務相關證明;企業跨境電商業務開展相關業務證明(亞馬遜店鋪截圖、物流信息圖等);海外倉實體圖片;相關翻譯件及其他需要公證認證的提供相關公證認證相關證明;專項審計報告(含發票、合同、營業執照、對外投資證書等)。
9.項目(企業)招引:提供入駐電商經營者數、線上交易額、租房協議複印件、租金支付發票或者租金支付證明材料(若房產自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區內網上納稅銷售額證明、業務開展情況等材料。
10.電商服務企業獎勵:提供所服務對象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簽訂的服務合作協議(簽字、蓋章)、服務對象網上銷售數據等相關材料。
11.電商配套設施:提供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12.企業參展:提供展會通知、支付費用憑證、參展人員身份證明材料、已(未)享受上級補助說明。
13.各類示範創建:提供相應的規範性文件資料。
14.人才培育與引進:提供培訓費支付憑證、社會培訓機構認定文件;引進人才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等相關材料。
15.創新優化服務方式:提供服務實施許可文件、區商務局簽訂的協議,服務情況報告、項目產生的發票等。
(四)申報單位基本信息材料:註冊登記證照(企業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註冊登記證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准證書等
(五)納入商務(統計)等部門監測系統證明
(六)申報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聲明
(七)企業2019年度財務年報
(八)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時必須以原始發票為依據,並按序列出清單並註明是否核對原始憑證,未註明視作無效
(九)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申報時間和程序
本次專項資金的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各申報單位須在湖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平臺上(http://zxzj.huzhou.gov.cn/)完成註冊,填寫相關基本資料,由區商務局審核通過後方可網上申報。各申報單位按照平臺指定申報程序,選擇相應項目逐項填寫資金申請表並上傳相關材料。區商務局審核申報材料,如需修改,則退回各單位修改後再行申報和審批。
在平臺申報的同時,仍需提交紙質材料。各鎮(開發區)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初審,並在申報時限內,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報區商務局。
聯繫人:
區商務局 徐 漾 3010665(542350)
區財政局 王慧嫻 3652996(711720)
湖州市南潯區商務局
湖州市南潯區財政局
2020年3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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