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露天庭審,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件

9日下午,孟津縣人民法院在該院審判樓前的空曠區域,通過露天庭審的方式,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本案是我們在疫情期間進行的首例現場庭審。開庭前,4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審,各自在自己家中,不適宜遠程庭審。”孟津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證疫情防控期間刑事審判工作不間斷,防止訴訟拖延,該院主動作為,決定在法院審判樓前空曠地帶搭建“臨時法庭”審理此案。


孟津法院露天庭審,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件

孟津縣人民法院對“臨時法庭”進行提前佈置,審判席、公訴人席、書記員席、被告人之間隔開1米以上安全距離。開庭前對參加庭審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對開庭場所周圍嚴格消毒。

孟津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劉某甲、衛某、劉某乙將一施工隊放置在路邊尚未安裝的電力鐵塔基座偷走,後以400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者。後因收廢品的人懷疑該物品系電力設施,將其退回。李某、劉某甲則將400元退給廢品收購者。2019年6月26日,該案被盜物品被公安機關查獲後退還給被害人。經價格認證,被盜物品價值2147元。

公訴機關認為,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孟津法院露天庭審,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件

庭審在法官主持下,秩序井然、規範高效。4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退贓情況和認罪態度,依法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拘役三個月到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到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到4000元。

孟津法院露天庭審,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件

疫情當前,孟津縣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在有序推進網上辦案的同時,靈活採取露天庭審方式,做到審判、防疫兩不誤,確保正義不缺席。

洛報融媒記者 申利超 通訊員 石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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