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清算了戰爭,捍衛了文明

二戰中日本侵略者罪行累累,世人皆知,但是戰後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卻頗多曲折。

1946年1月9日,為了審判日本戰犯,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宣佈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雖然日本侵略者的罪行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可要給他們定罪卻並不容易。由於審判不論從法庭憲章,還是法庭組成人員都帶有明顯的英美法系特徵,程序相當複雜,檢辯雙方向法庭提交證據就佔去了審判一半以上的時間。再加上日本方面對戰爭罪行百般抵賴,審判歷時兩年半,共開庭818次,終於在1948年底結束。

這次審判是人類歷史上對戰爭罪行規模最大的一次審判,被起訴的二十八個人當中,包括南京大屠殺的罪魁禍首松井石根在內的七名甲級戰犯被判處死刑。

東京審判——清算了戰爭,捍衛了文明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國法官——梅汝璈

可能會有很多人有疑問,戰爭是人類歷史上常有的事,為什麼在很長的時間裡沒有對戰犯的審判?

首先,審判需要相應的法律,而對戰犯的審判需要國際社會公認的規則。涉及到戰爭犯罪的國際規則主要有《日內瓦公約》(1864年)和《海牙公約》(1899年),這兩個公約中將屠殺俘虜、在戰場上使用毒氣、屠殺平民等行為視為犯罪行為。當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認可了這兩個公約裡的內容,也就是說大多數國家認為戰爭中的這些行為是不被接受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人們普遍認為戰爭中的罪行是國家行為,個人不應該負責。而《凡爾賽和約》提出了個人也應該對戰爭罪行負責,並且對一戰中的德國戰犯進行了審判。儘管由於各種原因當時審判的規模並不大,德皇威廉二世也逃脫了審判。

其次,即使法律有了,要對戰犯進行起訴也沒那麼容易。執法力量從哪裡來也是一個問題。

當時由於情況特殊,審判日本戰犯就交由戰後同盟國組建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來完成,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人士也是由各個同盟國派出,抓捕罪犯的“警察”就是由當時駐日的盟軍士兵來擔任了。東條英機想要用自殺逃脫審判,就是被盟軍士兵抬到醫院搶救然後再押到法庭上的。

第三,同盟國在戰場上取得的勝利是這次審判得以進行的前提條件。

甲午戰爭時,日軍在旅順進行大屠殺的罪行就沒能得到審判,無非是因為當時清政府戰敗了,對日軍的審判自然也無從談起了。

回到東京審判,經過兩年多的時間,南京大屠殺的主要負責人松井石根、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和廣田弘毅、陸軍大臣板垣徵四郎等七名甲級戰犯被判處死刑。

為什麼是這七個人呢?

總的說來這七個人就是發動侵略戰爭的決策者和大規模屠殺罪行的主要負責人,比如發動珍珠港事件的首相東條英機和率軍攻打南京並造成南京大屠殺的松井石根。

說起來,當時盟軍劃定甲級戰犯並非十分嚴謹,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被判終身監禁的陸軍中將佐藤賢了在得知自己被劃為甲級戰犯時就說:“開戰時我不過是一個課長, 能和大臣並列為甲級戰犯, 我感到十分光榮。”

更為重要的是,日本天皇沒有被起訴。天皇是日本的最高領導,也是戰爭的責任人之一。法庭的庭長韋伯就曾說過:“進行戰爭需要天皇的批准。如果他不希望戰爭的話,可以不批准。”

為什麼這七個人一定要被判處死刑呢?

二戰結束後,被日本侵略過的國家都恨不得對那些戰犯殺之而後快。

但即便如此,當時負責判決的法官意見也並不一致。印度法官巴爾認為被起訴的戰犯應該都被判無罪。新西蘭和蘇聯已經廢除死刑了,所以這兩國的法官可能投票反對判這七個戰犯死刑。

最後能判這七人死刑是因為:

首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可判死刑。其中規定:“本法庭對被告為有罪之判決者有權處以死刑或處以本法庭認為適當之其他刑罰。”這也就是說法庭在設立的時候就授權法官可以對被起訴的戰犯判處死刑了。

其次,審判要正視歷史,回應民眾的期待。像中國和菲律賓等國家被日本侵略的時間很長、佔領的地方很廣,可以說是深受其害。所以國內民眾對這些戰犯深惡痛絕,都希望能夠對那些戰犯處以極刑。法官們自然也會考慮國民的期待。

法庭裡的法官還有親身遭受過日軍虐待的經歷,比如菲律賓法官哈那尼拉就曾被日軍俘虜並加入“巴丹死亡行軍”的行列,他就認為法庭作出的某些判罰過於寬大,不具懲戒性和威懾力,與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不符。所以後世學者研究認為他在投票中極有可能贊成對戰犯執行死刑。


東京審判——清算了戰爭,捍衛了文明

清朝末代皇帝溥儀曾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出庭作證

不過由於最後的判決是由法官投票決定的,他們對自己的投票有保密的義務。所以後人的研究也只是推測。例如,根據清華大學陳新宇的研究,在對東條英機是否應該被判死刑的投票中,中國和菲律賓明確支持死刑。因為領土或屬地曾被日本侵略,美國和英聯邦國家也可能投贊成票。

1948年11月法庭宣判了審判結果:東條英機、板垣徵四郎等七個被告被判死刑,12月23日這七個被告被押赴刑場,執行絞刑。這些戰犯總算為他們所犯下的累累罪行付出了代價。

和平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願望,侵略和屠殺的罪行必將得到正義的審判。

歷代評價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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