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給男友發“房產證加我名字”,看到回覆後,這婚不結了!

婚姻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當我們經過一段時間的相戀之後,我們就會想著去找一個更舒適的地方,繼續維持我們的感情。而這個地方就是婚姻,婚姻維護著夫妻之前的情感,成為了兩個人之間的牽絆,但是婚姻牽扯的還有兩個家庭的分歧,以及財務的分割都會讓兩個人發生矛盾,尤其是在房子上面。結婚前,兩個女生給男友發“房產證加我名字”,看到回覆後,這婚不結了!

女生一:

結婚前給男友發“房產證加我名字”,看到回覆後,這婚不結了!

女生的媽媽要求對方的房產證上加自己女兒的名字,但是男方稱,加可以,但是要一起還房貸。在結婚的時候,女方的家長最關心的就是男方有沒有車、有沒有房,甚至有房的,還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女兒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男方自己買的,而且現在房價那麼高,誰都不願意將自己的半套房拱手相讓,除非可以一起還房貸。

女生二:

結婚前給男友發“房產證加我名字”,看到回覆後,這婚不結了!

當女生問男生“房產證加不加我名字”的時候,男生第一反應是不願意的,因為這套房子是他父母用一生的積蓄買的。如果因為結婚,就要在房產證上面加自己老婆的名字,他表示不願意。其實,很多女生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不是想要一個答案的,而是想要一份安全感,如果你不願意可以,但是態度不要那麼差,像是在討債一樣,看到這個回覆好扎心,女生也表示這婚不結了。

小編認為關於結婚時房產證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真的是個世紀難題,因為你不寫,女方會認為你不夠愛我,你寫上去了,這個房子女方沒出一分錢,你又會覺得不公平。

結婚前給男友發“房產證加我名字”,看到回覆後,這婚不結了!

其實,從情感上講,寫上女方的名字,固然是你愛她的表現,但是就算不寫,也不代表你不愛她。我認為,這個問題需要男方和女方共同來商議。男方應該站在女方的立場上來考慮,女方也應該多考慮下男方的情況。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結婚時如果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使是男方父母出的錢,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那麼相當於是男方家庭贈予女方的。

結婚前給男友發“房產證加我名字”,看到回覆後,這婚不結了!

有網友說:這種情況對男方來說加不加其實無所謂,因為只要可以證明這是男方全款買的,加不加名字都是屬於男方的。但,現在女方不懂這個,要求加名字,意思很明確,離婚可以分一半,委婉點的說法這叫女方的安全感。

也有網友說:其實房本上加不加女方名字,到離婚時也影響不了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的事實,說不加是不想折騰,因為房本加名要交稅要花時間辦手續,還有就是婚姻法已經規定了房產作為婚前財產的規定,但是如果該房不是男方家全款所買,結婚後要女方承擔還房貸的,不加女方名也說不過去。我的觀點是,房子是男方家全款買的就不加名,如果需要女方還房貸的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

總之,婚姻還是應該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這樣的婚姻才能長久,而那些金錢和物質始終是輔助的,如果把這兩者的關係顛倒了,那麼婚姻也必將不會長久,所以房產證上寫不寫女方的名字應該取決於雙方對愛情的真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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