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曾祖父,祖父母,還有父母立碑,碑文都怎麼寫?

南岸大大


要搞清楚是立一塊還是分開立。

一、如果是分開立就是寫墓誌銘。

墓誌銘刻在石上,埋於墳前。一般由志和銘兩部分組成。志多用散文撰寫,敘述死者的姓名、籍貫、生平事略;銘則用韻文概括全篇,讚揚死者的功業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隻有志或只有銘的。墓誌銘在寫作上的要求是敘事概要,語言溫和,文字簡約。撰寫墓誌銘,有兩大特點不可忽視,一是概括性,二是獨創性。墓誌銘因受墓碑空間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長,再說簡潔明瞭的文字,也便於讀者閱讀與記憶。

二、寫在一起就是家族碑文。這個比較少,因為很多資料會遺失。應該先寫第一代祖宗的名字,然後簡要的寫生卒年月,官職等,然後寫什麼時候,為什麼來到這個地方開枝散葉。然後按輩分寫出生卒年月,官位等。然後可以寫一些描述性的話,如果有大事可以簡單寫一寫。最後寫對祖先的懷念和願景。再落款誰誰誰立碑,什麼時間。

三、如果有名人幫忙寫的內容可以不受此限制,儘可能的抒發情懷,一字千金。


寒窗空守


墳地在一起的話經濟條件受限制的情況下可以立一塊碑,上面寫曾祖父,祖父,父親的名諱,經濟條件允許,可以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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