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清理各類證明事項,更多消除群眾和企業辦事煩惱。
會議決定,順應企業和群眾呼聲,全面清理各類證明事項。
一、對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執行,並抓緊修改或廢止規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請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交的資金到位證明等一批證明事項。
二、對法律法規有規定,但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間核查等涵蓋或替代的證明事項,要提請修法,依託信息共享和信用體系予以取消。
三、對各地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規定外,最晚應於年底前取消。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公佈取消和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對確需保留的要逐項列明設定依據、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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