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至今,已經蔓延至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累計確診近9萬人,死亡逾3000人。雖然國內疫情正在得到有效控制,但近些天,國外部分地區疫情又有加重趨勢。在這樣的嚴峻形勢下,世界衛生組織不得不上調全球風險等級至“很高”。


不過,雖說“新冠肺炎”是伴隨此次疫情出現不久的新詞,但“新冠”可不只是個新造的簡稱。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作者 | 布魯斯


“新冠”月餅引熱議


最近,一家名為“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在網上引起熱議,原因是這家公司的商標為“新冠”。


據紅星新聞報道,有微博網友翻出了家裡一盒月餅,其包裝上面寫有這樣的廣告語:新冠·讓相聚更甜蜜。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 “新冠·讓相聚更甜蜜”


原來,月餅的生產廠家叫做“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而且實際上這家企業始建於1989年,已有30年曆史,是一家專業從事月餅、粽子研發、生產、銷售一體的企業。


據該企業在其網站上介紹稱:“公司初始註冊資金200萬元,擁有固定資產8000餘萬元,自有廠房及辦公用地面積60000餘平方米,員工2000餘人,中高級管理人員100餘人,專業技術人員50餘人,月餅生產能力已達2800噸以上,日產各類禮盒裝產品20000餘盒,經過三十餘載的持續經營。”


事實上,全國各地叫“新冠”的企業絕不止這一家。據媒體調查,全國各地名稱中帶有“新冠”字樣的在營企業共有1813家;而地名中除了四川成都這家“新都區冠生園”公司和這條“新冠大道”外,山東青島也有“新冠高架路”,雲南箇舊也有“新冠村”“新冠路”……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 網傳的山東青島“新冠高架路”指路牌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後,“新冠”一詞卻作為“新型冠狀病毒”的簡稱為人熟知。


最初,國內媒體報道中一般將這一疫情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這源於2020年1月13日國家衛健委對這種病毒引發病症的稱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但這樣的表述過於冗長,因此媒體逐漸開始使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新冠肺炎”這樣的簡稱來指代這次疫情。


“新冠肺炎”這一簡稱直到2月7日才被國家衛健委採納——當天國家衛健委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該病毒引發的疾病暫時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新冠肺炎”(NCP,後修訂為COVID-19)。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人們早已習慣用“新冠”來指代此次疫情。只不過,這原本再自然不過的語言演變發展,卻給本來已將“新冠”用作自己簡稱的部分企業或當事人帶來了一絲尷尬。


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公司的“新冠”月餅被“發現”後,網友們紛紛出招,甚至建議改名為“新園”。不過,當事人倒是並不以為意。


公司負責人劉期春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考慮更名,“畢竟品牌已經存在了30年時間,在四川省內有一定知名度,不會輕易更名。”


“新冠”商標能否註冊?


當然,我國擁有數以千萬計的企業,企業字號、名稱、商標裡恰巧含有“新冠”也不算什麼稀奇事兒。小編檢索了中國商標網,發現光是帶有“新冠”字樣的商標申請就至少有178個,這些商標申請有的已經被核准註冊,也有的未獲註冊: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 “新冠”相關商標檢索結果(來源:中國商標網)


在這些“新冠”相關商標申請記錄中,申請最早的便是成都市新都區冠生園公司負責人劉期春以其自己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新冠”商標,時間是1993年4月13日。這件商標申請註冊在第30類“糖果;糕點”商品上,1994年9月21日獲得註冊公告,註冊號為706260,目前仍然有效。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 劉期春申請註冊的第706260號“新冠”商標圖樣(來源:中國商標網)


不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些特殊的詞彙在我國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而商標局2017年修訂的《商標審查標準》中,就將“非典”和“埃博拉”列舉為“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屬於不得作為商標的標誌。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 《商標審查指南》中將“非典”和“埃博拉”列舉為“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來源:《商標審查指南》)


既然“非典”“埃博拉”都被拉進了“黑名單”,那麼,在疫情襲來的當下,同屬於傳染病名稱的“新冠”商標究竟還能好好用嗎?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新冠”二字組合在中文中可能具有其他含義,譬如爭當行業新冠軍之類的寓意等,因此,在疫情之前已經註冊的“新冠”商標,顯然與後來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沒有關係,其本身具有合法性,是不能溯及既往將其撤銷的。


由此看來,成都的“新冠”月餅商標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不過,“新冠”如今剛剛產生的新含義,也確實令不少人“望而生畏”,作為商標使用難免會在至少最近一段時期內對部分公眾造成一定的心理不適感,引起一絲尷尬。至於企業是否想要繼續保留使用“新冠”商標,還得看企業自己的意願了。


“新冠”能繼續用,不代表能搶注


然而,此次疫情發生之前已經註冊的“新冠”商標可以使用,並不意味著疫情發生後可以去搶注“新冠”商標。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商標局《商標審查標準》已經將“非典”“埃博拉”這樣的詞彙列入了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假如有人現在再去申請註冊“新冠”商標,那麼大概率會被商標局以具有不良影響的理由駁回。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當然,在一些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具體分析。譬如,申請“新冠軍”之類雖含“新冠”卻具有其他含義的商標,則不應被認為具有不良影響。


雖然從目前中國商標網公開的信息來看,還沒有人在此次疫情發生後搶注“新冠”的記錄(最近的一個申請是2019年12月11日的“新冠建”商標,尚在審查中),但是確實已經有人盯上了與這次疫情相關的一些詞彙。


前不久,“鍾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都受到了商標搶注者的特別“關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於2月27日晚發佈了《商標局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的文件》,明確指出,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誌之一;李文亮是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因接診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這些“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的註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其申請依法應予駁回。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 《商標局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來源:中國商標網)


商標局在該文件中還表示,加大對與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註冊申請的管控力度,已對“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000件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


3月3日和5日,商標局還分別以具有不良影響為由,集中駁回了兩批與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包括“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吹哨人”“李文亮”等在內的百件惡意申請均被“斬落馬下”。


國內目前雖尚未發現搶注“新冠”者,但國外已經有人開始搶注“COVID-19”(“新冠肺炎”的英文簡稱)了。近日外媒WIPR報道有申請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了“COVID-19 VAX”一詞的商標註冊申請,目前該商標正在“等待審查”。


據報道,這件商標註冊申請是於世界衛生組織(WHO)2月初公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的當天提交的,申請號88792612,涉及第5類的“疫苗”等商品。據報道,申請人美國馬薩諸塞州公司And Still在2月初還提交了商標“CORONAVAX”(與Coronavirus“冠狀病毒”相近)的申請。


這家公司最早申請“新冠”商標,生產月餅30年還能用這個商標嗎?


分析人士認為,由於描述性太強,在美國提交的COVID-19相關字樣商標申請很可能會失敗。“這似乎是一個'機會主義'商標申請,”CompuMark專業服務和策略總監Robert Reading表示,“雖然申請人可能有良好的意圖或實際上正在尋求發佈疫苗,但USPTO還在防止接受惡意提交的、或在業務過程中並未在所述產品上實際使用的申請的規定。”


雖然已註冊的“新冠”商標仍可繼續使用,但這些疫情期間新申請的、蹭疫情熱點的商標,“趁火打劫”惡意明確,不僅破壞了商標註冊申請秩序,更是在挑戰社會公眾感情容忍的底線。小編在此提醒某些搶注者及時收手,不要再繼續做這些花錢蹭熱點的無謂之事,否則只能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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