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家姑娘嫁人後,家務活搶著幹,吃的卻是剩飯,捱了小叔子打也不敢回家

我是河北省完縣(現為順平縣)蒲上鄉趙家蒲村人,自4歲起就一直過著飢寒交迫的生活。

過去農村姑娘到週歲十六、虛歲十七的時候就要出嫁,如果十八九歲時沒出嫁,媒人再來說親,就給說“填房”(死了妻子的人,續娶之女就叫填房)了。我聽說老井嫂的侄女在28歲時嫁到小山溝,嫁的老頭已58歲了,她比前妻的三個兒媳婦還小。

姐姐那年16歲,來說媒的人很多,說的人家都比我們家“光景”(就是家業,包括房子、地產、買賣等)好得多。我媽給媒人講:“我家窮,沒嫁妝。訂婚前都講清楚,管吃管穿,不答應這條件,我女兒不嫁他家。”這就叫做:“杏核砸兩半(瓣),光給仁兒(人),不給皮兒(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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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圖文無關

最後,我媽定下辛莊村侯庭翰的大兒子。聽媒人講:“侯廷翰讀過大學(是他父親賣田供他上的大學),回鄉後在村裡開辦學堂,為了讓鄉村的孩子們讀書,他還開辦女子班,現在完縣縣城當幫審(相當於給縣長當秘書之類的事)。”

媽覺得公公識文斷字,兒子在保定府西大街的一個西藥房當學徒,一家兩代人都有文化,懂道理,就答應下來了。

雖然媽說婆家得管吃管穿,沒有陪送、嫁妝,以後孃家也不能給她做衣裳,但是孩子出門總得給陪送幾件衣裳,就用自己陪嫁的衣裳改做了單、夾、棉衣褲共九件衣裳。後來又用親戚送來的添箱錢和衣料給姐姐做了一身新衣裳,一件大褂兒,準備結婚第二天給原房裡上拜時穿,那時新娘必須穿孃家衣裳,叫“晾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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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嫁前,晚上沒什麼要緊的活計時,怕費燈油,孃兒三個摸著黑搓棒子粒兒,媽就教姐姐如何做媳婦:要孝敬公婆、服從丈夫、愛護小叔子等是必說的。

其他的諸如:在婆家做好飯菜端上飯桌,擺好筷子、碗、盛飯勺子,叫人家先吃。自己回到灶房,把面板、鍋臺、灶火坑、地上都收拾乾淨、妥當,先上茅房,回來再吃不遲,千萬不要吃完飯就往茅子(廁所)跑!還風趣地講笑話:“蠢人一碗不飽兩碗飽,飽了就往茅子跑!”

姐姐照媽媽教的話做,總是做在先、吃在後,什麼活兒她都做,處處考慮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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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公公是很好的人,但他長年在外工作,很少回家。她婆婆在村裡是有名的刻薄人,家裡做兩樣飯,婆婆和孩子們吃另一樣,短工和老爺爺(姐夫的爺爺)吃另一樣。我姐姐就更低一等了,總是做飯在前、吃飯在後,凡是剩下的、別人不吃的就給兒媳婦吃。

姐姐結婚一年多,姐夫就在完縣北關開了一個小醫院,叫“義昌”醫院。姐夫人還算好,待姐姐也很好,也知道疼愛她,兩口子感情融洽,但姐夫脾氣暴躁,稍有不如意就舉手打人,張口罵人。

姐姐又被管教得太老實,窮人家的姑娘自覺命不如人,受了委屈只能忍著,怕母親著急,所以什麼都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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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社會,兒媳在婆家上要伺候公婆,下要伺候丈夫的兄弟,婚前媒人說他家有三個兒子,其實是四個兒子,瞞了一個,婆婆當時還懷著一個。過門才五個月,婆婆又生了第五個兒子。姐姐還要伺候月子,忙得腳不停、手不閒,自己懷孕兩個月,累得流產了。

說起在婆家受的委屈和冤枉,姐姐眼淚嘩嘩掉,媽媽總勸她:“熬著吧,千年的古道變成河,百年的媳婦熬成婆。”我聽了就替姐姐抱屈,覺得這個世道有太多的不公平,舊社會做媳婦真是太難了。我從此下定決心,這一輩子誓死也不能做媳婦。

姐姐的二小叔子“不是東西”,混賬、不講理,我姐姐作為大嫂總是讓著他。過門有三四年了,不知為了什麼事,我姐姐說他一句,按理說大嫂說一句也沒什麼,況且我姐也不會無緣無故地說他,他反而舉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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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實在是忍無可忍,離家出走,但又不敢回家,就跑到我姥姥家的一個大表嫂家裡住著。因為我媽媽講過:“結婚後,你們若打架,打紅了打綠了在你們家,不能回家來。我可不送你回去,讓我‘低頭兒’親家,我丟不起這個臉,人家會說我家教養不周。”

在舊社會,我們家鄉女方就比男方低一等,不管兒媳婦多有理,逃回孃家就沒有理,孃家還要給送回去,而且還要向女兒的公婆賠不是。一來孃家人丟了臉,二來婆家人還要欺負說:“你有本事跑吧,還不是讓孃家人腆著臉子送回來!”

這次姐姐出走是個小小的反抗,反而給孃家長了臉。她婆婆派人來我家找人,我們才知道姐姐氣不過,離開了她們家。母親說:“她不能到哪兒去,長這麼大隻是姥姥死時去過姥姥家一次。這是你們家的事,我管不了。”

窮人家姑娘嫁人後,家務活搶著幹,吃的卻是剩飯,捱了小叔子打也不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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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婆家自覺理虧,而且沒有我姐姐伺候,他們過得不舒服,她婆婆又得做飯幹活兒了。他們只得自己去我姥姥家請我姐姐回家。在舊社會,這就是為孃家爭了很大“面子”。

從那以後,他們家再也沒有人敢打她了。

■文/選編自人物傳記《風雨人生》(作者:呂景旭 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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