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務糾紛在起訴對方未判決的同時實施財產保全,同時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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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很好,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我選擇回答。

因債務糾紛在起訴對方未判決的同時實施財產保全,同時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合理嗎?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

一、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為什麼要封對方財產、是否屬於緊急情況。



二、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同時交納保全費。



三、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和你訴訟標的同等額度的擔保。


滿足以上條件法院就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凍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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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守望者


如果債務糾紛屬於正當、合法,起訴時申請適當數額的財產保全當然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這申請財產保全得法院批准。

凍結對方銀行帳戶是財產保全的方式方法。財產保全的方式方法······凍結對方銀行帳戶是否合理與申請財產保全是否合理?這是相互有聯繫的卻是兩個不同的合理性!財產保全方式方法的合理性得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認定!


不糊塗時塗糊不


不僅僅是有理而是很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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