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怒肖戰粉絲的“同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文化?

2月24日,網絡寫手“迪迪出逃記”在微博、lofter、AO3多平臺同步更新了以肖戰、王一博為原型,並將前者設定為女性角色的同人作品《下墜》,未曾想就此變成一場“史詩級”互聯網大論戰的導火索。

肖戰粉絲髮洩不滿的方式是對支持同人創作的國外網站AO3進行集體舉報,最終造成網站封鎖,中國用戶無法正常訪問。這一結果相當於切斷了同人文化愛好者賴以生存、繁衍的動脈,也由此給實施舉報的肖戰粉絲招來更廣泛的討伐對象,以及同人圈的大聲抗議和猛烈“反攻”。

又由於這次事件牽繫倫理道德、版權法、網絡文學多重議題,並與當下最紅的一線流量明星相關,便從“粉圈內鬥”快速升級成了熱門文化事件。但關於“同人”到底是什麼,圈外人大多仍一頭霧水。

鳳凰網文化特邀同人文化學者鄭熙青,對“同人”文化做了一次詳盡客觀的知識普及:何謂同人?什麼又是真人同人?同人圈的灰色地帶和邊界在哪?從四大名著、魯迅《故事新編》、基於高更故事創作的《月亮與六便士》,到眼下的《下墜》,他們有哪些相似之處?

1 什麼是“同人”?文學經典也有同人

“同人” 這個詞,在當代同人粉絲社群中的應用和字典中的意義不同,指的並不是“志同道合的人”或者“同事”,而是一種二次創作方式。

也就是說,藉助一部(或多部)已經成型的敘事文本,利用其中的人物、情節和設定等,講自己的新故事。也就是說,同人必須和它利用的原敘事文本有相似之處,但又必須在此基礎上生髮出不同來。

在網絡上,這種寫作通常發生於流行文化領域,但這並非必然,很多傳統的“經典文學”,同樣會有大量同人創作產出。這一切,純看某部作品有沒有引發讀者或觀眾的創作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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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動畫片《名偵探柯南》衍生來的“柯哀同人”,迄今也是圈內創作的熱門和經典。

同人寫作有很多種不同的形式,寫作的慾望觸發點也多種多樣。同人可以拓寬原作品中的時間線,描述原作的人物在原作情節之前或之後的經歷;可以摘取原作品中一個沒有詳述的細節,進行詳細的斷片式寫作,補完人物的心理活動和動機;還能關注原作中沒有受到重視的配角,想象他/她的經歷和心路歷程;甚至還可以顛倒或扭曲原作品中的道德和價值觀系統,以原本的反派為視角人物重寫原作。

同人小說同樣可以將喜愛的人物從原作的背景中抽離出來,放置於全新的環境和世界觀中,開始全新的故事,例如將《水滸傳》中的幾個主要人物設定為當代黑社會里的人並由此展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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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水滸英雄的同人漫畫

同人小說中還包含混合同人等創作方式,將來自兩個不同原作的人物放在同一個宇宙觀中寫故事,例如英國的很多間諜片和偵探片(如007、《神探夏洛克》、《王牌特工》等等)的主角常出現在同一個同人故事中;當然,同人寫作中還會出現將作者本人或其熟悉環境代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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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神探夏洛克》主角關係想象的小夏洛克、小華生同人漫畫

同人小說可以彌補原作中未盡的遺憾,可以讓生死相隔的戀人重聚,可以想象原作緊張故事中的溫馨一刻,也可以讓無聊的日常裡生出驚心動魄。

雖然同人這個概念大概近幾年才開始頻頻出現在大眾媒體上,但是“同人”作為一種亞文化社群和寫作形式,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即使是從最嚴格最狹義的定義說來,英文的同人寫作也可以說從20世紀60年代就由《星際迷航》的粉絲圈開啟了,而中國當代網絡上的粉絲文化社群和同人寫作的歷史也已經有二十餘年。至今有據可查的,中國網絡同人圈可以追溯到1998年桑桑學院網站的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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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迷航》劇照及衍生的同人文化周邊

根據定義嚴格與否,對同人小說和時間線的界定還可以不斷往前擴大。如果我們將定義放寬,不把同人寫作限定在當代的同人社群內部的話,也可以把簡·里斯的《藻海無邊》看成《簡·愛》的同人,把瑪格麗特·阿特伍德的《珀涅羅珀紀》看成《奧德賽》的同人,改寫《白鯨》的有《亞哈的妻子》(作者為賽納·杰特·納斯隆德),改寫《小婦人》的有《馬奇》(作者為傑拉爾丁·布魯克斯)……這類當代的名著重寫簡直不勝枚舉。

當然,當代網絡上的同人寫作和文學期刊上針對特定圈層讀者的實驗性寫作還是有區別的,因為它們針對的讀者不同,整個文學流通語境的預設也不一樣。魯迅的《故事新編》(1930年代,魯迅以“補天”“奔月”等古代神話傳說和歷史人物為素材,運用現代小說技法創作的八篇作品)在寫作手法上和很多同人寫作並沒有太大差異,但是他寫作的文化背景和流通渠道就決定了,“烏鴉炸醬麵”再像惡搞同人,也會和一篇在社群裡寫作的,講述后羿嫦娥故事的同人故事大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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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故事新編》中的后羿,在射日成名後並沒有以一個舉止不俗、上天入地的模範英雄形象出現,而是喜歡吃“烏鴉肉的炸醬麵”的獵戶,還為此受嫦娥詬病。

當然,語境的差異,不等同於寫作水平的差異。而即便有些同人小說的寫作水平可能相對不佳,也不能說明這樣的寫作毫無意義——其最重要的意義正在於它們構造並在情感上連接起了一整個粉絲同人社群。

2 同人文一直在“夾縫中生存”

同人其實一直是版權討論中的灰色地帶。因為用別人(和機構)擁有版權的故事要素來寫新的故事,這確實有可能侵犯現有的版權法。但是同人寫作在不涉及營利的情況下,通常也不會受到版權方的追究。

同人圈的創作是出了名的禮品經濟,成員們互惠、共同享有創作和情感,絕大多數的同人創作都是免費共享,牟取經濟利益在同人圈是不受鼓勵的。即使有少量營利,版權方也未必一一追究,畢竟訴訟本身也有成本,除了一些著名的“版權流氓”,很少有版權方會孜孜計較幾乎毫無獲利可能性的同人創作。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江南寫了《此間的少年》,直到將近二十年後打算賣出商業影視改編權的時候,金庸才出手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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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武俠大家金庸起訴網絡作家江南侵權,因後者在早年作品《此間的少年》中借用金庸作品中的多位人物名,並將其打造為成功的商業作品。案件一審結果為《此間》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金庸勝訴,江南賠償188萬。

然而,比起上世紀互聯網之前的粉絲同人文化來說,當今的同人寫作已經越發受到媒體工業的默許了。當年最嚴厲的一些版權追責方,如出品《星球大戰》的盧卡斯影業等,早已對同人寫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連在版權方面最喜歡出警的迪士尼,也在《冰雪奇緣》的全球爆紅之後嚐到了同人文化的甜頭,同是迪士尼出品的漫威宇宙系列和星球大戰系列,都有大量的同人創作。

與之相反的案例當然也有,例如《吸血鬼編年史》的作者安妮·萊斯,就非常嚴厲地制裁自己作品的同人。J.K.羅琳雖然明確表達過不喜歡《哈利·波特》系列的同人創作,卻也沒有濫用追責。但總體而言,在英文世界中,雖然有著嚴厲的版權約束,但是媒體和大眾都已多少承認,同人創作是一件共贏的事,不僅不應視作侵權而被追責,反而在網絡新媒體上可以起到推廣原作的作用。

另一方面,目前法律界對於二次創作的知識產權問題也有很多新的討論。英美的法律裡,現行的討論中一般都已視同人為所謂“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權擁有方的權利。著名的法學專家,哈佛法學院教授勞倫斯·萊斯格提倡一種適合互聯網時代的“混剪文化”,而這種文化就需要更加寬鬆的知識產權規則。

關於版權討論的背後,其實還有另一層更深刻的問題:這種“版權”是天然就存在的嗎?現行的資本主義版權制度可以管理一切文化活動嗎?需要指出的是,現在國際通行的版權制度肇始於18世紀,而版權的國際化更是接近20世紀才開始的現象。在更古老的口頭文學傳統中,一個人並不能擁有一個故事,而一個故事也並不會以同一個固定的形象出現。所謂“文學作品來自某個人獨立的天才”,這樣的觀念和18世紀的浪漫主義文學思潮緊密相關。

不談西方文學的例子,就說中國的明清小說,四大名著中的三部都起源於民間文學傳統,《三國演義》和《水滸傳》來自史傳,《西遊記》來自講經,在成書之前都有漫長的口頭敘事表演傳統。

真正成書之後,也同樣有漫長的傳抄歷史,很多明清小說最終印刷成為定稿的時候,都離傳說中的成書年代差了很遠。例如,相傳成書於明初的《三國志通俗演義》,現存最早的版本是嘉靖本;而我們現在通常能見到的《三國演義》,還是經清朝的毛宗崗父子編輯註解後的版本。

也就是說,在久遠的口頭文學年代,一個故事往往成於眾手,人們也並不會自然地將其視作某種應當保護起來不可更改的私產,而基於這樣的故事再創作其他故事(在寬泛的意義上當然也可以看作同人)——例如基於《水滸傳》而產生的《金瓶梅》《水滸後傳》《後水滸傳》《蕩寇志》等等——也就自然沒有任何制度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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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蕩寇志》《水滸後傳》《金瓶梅》書影

這是一種前現代的集體智慧,而這樣的集體智慧,正如詹金斯在《融合文化》中指出的那樣,在互聯網普及的如今,也存在於參與式文化中。而粉絲們的同人寫作,正是這樣一種集體智慧的結晶。

這並不是在主張資本主義版權制度需要立刻廢除,而是想說明,人類講故事的慾望從來都存在,而版權的壓抑無法阻止這種創作的慾望。

在資本主義版權制度下,更應該擔心的是同人這種純出於情感的勞動因為僵硬的版權制度而被資本方剝削和利用。因為在現如今的媒體環境下,同人圈的創作為資本方帶來的收益是明顯可見的,而粉絲則往往並沒有以此牟利的動機和權力,所以現實中出現的狀況往往並不是資本方受到粉絲二次創作的侵害,而是粉絲的同人作品被資本方免費拿走作為宣傳。

3 新聞事件主角《下墜》:真人同人的“罪與罰”

這次將整個同人圈、粉絲圈都拖入腥風血雨境地的同人文《下墜》,卻在嚴格意義上並不屬於上文介紹和分析的基於虛構文本的同人寫作,而是屬於真人同人,也就是Real Person Fiction,簡稱RPF。

激怒肖戰粉絲的“同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文化?

《陳情令》裡的肖戰和王一博

討論真人同人的難度在於,它和基於虛構文本的同人寫作完全不同,本身並不具有一個封閉的原始文本可資借鑑。但是,正如文化研究學者理查德·戴耶所言,明星的公眾形象本身也是一種文本。真人同人是在明星呈現出的公眾形象基礎上的創作。粉絲根據自己看到的舞臺/影視劇演出、新聞、採訪和各色小道消息,構造起一個關於該明星的形象想象,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構思自己的故事。

在某種意義上,真人同人裡的人物和實際生活中的名人關係並不大。粉絲用來構造故事的是名人的公眾形象和自己的推斷解讀,必然包含相當大的選擇性和主觀性。粉絲們處理的與其說是名人,不如說是這些名人表演出來的“人設”和粉絲自己添加補完的想象。

所以說,喜歡真人同人的讀者雖然會關注名人的各種新聞,但本身並不一定在乎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究竟是怎樣的樣子、人際關係如何。歸根結底,RPF不是真實,往往也並不企圖成為真實。在落筆的那一剎那,真人同人就默認了虛構性,默認了讀者自身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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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畫手為《下墜》創作的配圖

真人同人裡的人物當然會和現實中的名人有相似點,而這樣的相似點可能很多,令人覺得簡直以假亂真,也有可能只有少許,甚至只剩下名字和一些外貌特徵。但在社群裡流通的本質,使得判定文本質量和合法性的任務落在了社群內部。也就是說,和所有以往同人圈的事務一樣,一篇同人小說的寫作和設定是否合理,本身就應當是社群內部通過討論和協商之後達成的共識。一切都是可討論的。

真人同人在同人寫作中屬於小眾和邊緣。

英語世界粉絲文化研究的奠基之作《文本盜獵者》作者、南加州大學傳媒學院的亨利·詹金斯曾經說過,他在寫作《文本盜獵者》時,雖然提及了大量關於同人寫作、視頻、繪畫、音樂的內容,但是完全沒有提到真人同人這個特殊的種類。究其原因,他提到80年代時曾經有惡意的反耽美粉絲,將一些真人同人作者的真實姓名透露給了一個反對耽美寫作的演員,引發了整個同人圈的震盪。所以他在寫書的時候,有很多粉絲同好都在私下裡請他不要提到真人同人。

類似的事件在90年代又發生過一起,一部加拿大電視劇中的女演員看到了一篇寫到她的真人同人,威脅要控告傳播這部小說的郵件群組。雖然沒有付諸實施,但此事仍然震懾了整個英語世界的同人圈。這兩件事情一起將真人同人按在了地下傳播的途徑內,直到2000年以後才慢慢浮上較為大眾的網絡平臺上。

但2001-2002年後,社群內部的意見慢慢開始轉變。如今英語世界的粉絲圈,多數人傾向於贊成RPF的合法性,認為寫作RPF並不構成對真人的騷擾。

激怒肖戰粉絲的“同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文化?

《文本盜獵者:電視粉絲與參與式文化》,作者:[美]亨利·詹金斯 譯者:鄭熙青,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11

關於真人同人的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國外的粉絲在網絡上已經爭論了很多年。但因為各種道德約束和倫理考量,相關的學術討論並不是很多。總體來講,寫作者道德邊界和禮貌距離的劃定,更多體現的是社群內部多次矛盾之後的妥協,而非法律層面的約束。

由於暫時沒有見到可以參考的現實法律案件,所以也無法確證名人真的訴訟了真人同人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而道德和禮貌邊界的問題,根據時代不同和文化不同也多有差異。但可以肯定的是,如今無論在什麼地方,同人寫作包括真人同人都已經不再是一種需要偷偷摸摸進行的愛好。中國也是一樣。名譽訴訟在中國屬於自訴案件,理論上沒有任何其他人,包括粉絲,可以控訴甚至擅自判定某篇文章是否侵害了名人的名譽權。每個人不同的道德標準,也決定了擅自判斷必然會造成混亂和不安。

和基於虛構故事的同人一樣,寫作真人同人同樣是普遍創作欲的體現,名人讓渡了部分隱私權,而見到並喜愛這些人的粉絲,據此想象並創作,也是名人文化生態的一部分。

古往今來許許多多以立傳為名的虛構創作,本質上都是基於真人形象文本的再創作,甚至莎士比亞的歷史劇也一樣。現當代的很多著名小說也都多少化用了真人故事,比如毛姆的《月亮與六便士》,雖然沒有提到名字,但是人人都知道他寫的是畫家高更的生平。

如果一切文學創作都不能從現實和歷史中取得題材,如果所有涉及真人的虛構寫作都需要取得真人的同意,那麼文學史便會少掉許多優秀的作品和樂趣。

激怒肖戰粉絲的“同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文化?

《月亮與六便士》主角原型,法國後印象派畫家保羅·高更

在這種背景下討論《下墜》,並不是想證明它和《故事新編》一樣重要——不可否認的是,當下流行於網絡空間的同人文章,整體的門檻較低,早已成為了一種無需文學素養,人人都可以參與創作的大眾文化——而只是想展示它的創作流通的文化語境,以及所聯繫著的廣闊的普遍的人類的創造力和表達欲。

這篇故事很普通,它是一個喜愛肖戰和王一博的粉絲,為自己喜愛的人想象出一個特殊的情境,讓人物在其中游走互動。作者想象她喜愛的兩個明星,如果淪落在極端惡劣的生存境遇中,成為受社會歧視的邊緣人,以自己的善良、寬容和愛能發展出怎樣的故事。

僅此而已。

破除了一切表面上的驚世駭俗,同人創作就是這樣的一種文字。

或者也可以說,對於人類,文學就是這樣一種存在。

鄭熙青,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比較文學博士,混跡中英文同人圈近20年,專門研究同人粉絲文化已有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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