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為中用話防疫9: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危機與轉機4


問:上次講座後,我又看了一遍筆記,發現圖2的註釋中,您把明治時代的結束寫錯了吧?

答:(查看)唔,你是對的。下回改成1912年。看來我得找一個助手了。(笑)

還有別的問題嗎?

問:另一個是,日本新憲法的第三章規定了國民的基本權利,對此,您怎麼看?

答:第一,比過去的明治憲法,有很大的進步。第二,這些國民的權利的實現,還需要國民不斷努力以保持之(第十二條)。第三,即便有法可依,但是,在對具體法條的理解、執行與審判中,也依然存在分歧。僅舉一例,日本《憲法判例百選》共選編了200多個判例,有關專家學者指出,有的符合憲法條文的本意,有的則有偏離(圖1)。

圖1 日本憲法判例百選第六版(封面)

洋為中用話防疫9: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危機與轉機4

注:憲法=憲法 百選= 百選


問:能進入日本亞馬遜書店,看看它的在線目錄嗎?

答:可以試試。此類書籍,還有很多。

好的。上次我們簡單介紹了一下森永奶粉中毒被害者守護會的恆久救濟方案與日本憲法有關條文的關係;另外,再上一次我們介紹了守護會方案的前言部分與前提和原則部分。這次我們回到這個方案,看看它其餘兩個部分的內容。

首先,看第三部分的第一大點——

第三部分 恆久救濟的具體對策

I. 實施具體對策時需考慮的問題

首先,森永必須理解砒霜奶粉中毒的醫學特徵。從這些特徵導出的若干原則性問題,應當構成具體對策的基礎。

(1)森永奶粉中毒的醫學特徵

甲 大多數被害者都是嬰幼兒,也是人的成長和發育的關鍵時期。飲用砒霜奶粉的中毒患兒人數如此之多,實為人類歷史上首次。為此,有很多醫學上的未知的問題尚無答案,今後患兒狀況如何、對其子孫影響如何,亦無法預測。

乙 現在已知的是,很多患兒出現了多發性的中樞神經系統病症,如細微腦障礙症候群、神經薄弱、癲癇、腦性麻痺等。因此,很多被害者失去了自主判斷和生活的能力。

丙 事發後的17年裡,沒有實施有組織的健康管理,因此,被害者遭受了生理和心理的負面影響。

丁 對這些身心缺陷,目前的科學技術、檢查和治療的方法尚不完善,有些領域甚至是空白。

(2)關於具體對策的原則問題

從上述醫學特徵出發,下列事項必須落實到具體對策中。

甲 成立進行日常的持續的健康管理的專門機構。

乙 成立流行病學者與臨床醫生相互合作的、進行恆久的追蹤調查的機構。

丙 不受現行的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制度的限制,採用最佳的治療和養護措施。

丁 建立一個可以統合健康管理、治療、養護、保育等對策的、強有力的管理機構。

戊 森永作為加害企業必須為被害者救濟承擔全面的責任。同時,曾經幫助加害企業的國的及地方自治體[政府],也必須承擔各自責任,舉全力救濟被害者。在救濟過程中,只有建立有醫學者、心理學者、社會福祉相關者、志願者、各種團體及個人等參加的合作體制,救濟對策才能取得成效。

問:我的感覺還是證實了一點,就是這個方案體現了學者專家的智慧——當然,並不否認守護會的大量的心血和努力。你看,邏輯分析絲絲入扣、有條有理。首先舉出了甲乙丙丁4個事實,然後提出了甲乙丙丁戊5條原則——既涉及到了組織機構、醫療和保險體制,也涉及到了企業責任、國的和地方的政府責任,還涉及到了學界、社團和個人等的合作問題。這一事件及方案,是一個點,但是,把它放在一個大的宏觀背景下,顯示了它與方方面面的關聯性。您說呢?

答:同意。下面是第二大點和第三大點——


II. 具體的對策

考慮到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及其運營方案。

(1)健康管理、追蹤調查

甲 定期的檢診[檢查診斷]

A 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的精密的健康診斷,永久實行。

B 實施檢診的醫療機構,應考慮被害者及家屬的願望。

C 檢診應使用統一的病歷格式,避免各醫療機構出現檢查項目和診斷的差異。

乙 不定期的健康診斷和健康相談[協商]

根據被害者及家屬的需求,可以自主選擇醫療或相談的機構,並隨時接受診察相談。

丙 管理登錄中心

為統一實施健康管理和追蹤調查,在“森永奶粉中毒被害者救濟對策委員會”下面設置“管理登錄中心”,在流行病學和臨床醫生的合作下,進行運營。

甲 需要治療的被害者,可以在希望的醫療機構隨時接受和[日本傳統醫學]、漢[中醫]、洋[西醫]等療法。

乙 治療費用為免費。附添看護費、輔食費、住院費、其他各種雜費,應得到補償。父母帶領患兒就醫的交通費、誤工費等也應得到補償。在自宅療養所需的各種設備的購置費,應得到補償。

丙 醫療組的組成。根據患者病情,應組成有多醫科的醫生參加的醫療組。另外,可以按照疾病分成專門小組和按照患者住地分成地區小組;這些小組也可以同時進行有關研究。

丁 相談判定。每個都道府縣至少設置一處被害者的相談[協商]窗口,提供治療、檢診、就職、培訓、住院(含殘疾人養護設施入住等)的適切的判定與建議。為此,需要有醫療、心理、教育、社會福祉參加,並在管理登錄中心和保護育成委員會的聯絡下運營。

(3)健康手帳

甲 為了持續的健康管理及檢診、相談、治療等,應當給每個被害者交付健康手帳。

乙 健康手帳可以作為受診券[約等於就診卡或掛號單]使用,並在就診時呈示,從而享受免費的醫療、檢診、相談等服務。

丙 各檢診、相談、治療的機構,應當在健康手帳上記錄日期、期間、病名等,以便必要時管理登錄中心可以進行追蹤調查。

(4)對家屬的保障

甲 有些被害者需要其家長或他人的護理,其護理費應當得到保障。

乙 在看護被害者期間,有些家屬可能被誘發疾病,其醫療費與療養費應當得到保障。

丙 因看護被害者,有些家屬需要停工停產,其生活費應當得到保障。如果已經得到了護理費,則生活費需綜合判斷。

(5)保護育成及其設施

甲 保護育成的目的是為了讓患者回歸社會,而不是送入收容設施。家庭應當是被害者的生活和保護育成的基地。在教育方面,不得歧視被害者,必須全面支援被害者的受教育的權利。

乙 對被害者的職業選擇與保護育成的適切的相談和判定,由前記機構進行。

丙 教育。A 對不能受到義務教育的被害者,應給予符合其能力的可能的教育。為此,需要充分活用政府機構實施的養護學校、特殊學校、訪問指導員、志願者等制度。

B 對完成了義務教育但不能進入社會生活的被害者,應給予生活自立所必要的知識和技能。為此,其家屬也需作為教育的對象。

C 如被害者接受高中教育,不得歧視。

D 如被害者因由身體缺陷而需接受專門教育,則應對其給予援助。

丁 職業訓練及其設施。A 使用現有的公共職業訓練所。B 設置職業訓練設施,其規模、內容、地址和數量等,由救濟對策委員會決定。

戊 保護僱用事業所。對於不能勞動和生活的被害者,應設置可以一邊接受保護[護理]、一邊勞動的事業所[如企事業單位等]。且不論其勞動的質和量如何,應保障與同齡人的同等收入。

己 協力事業所。對那些理解森永奶粉中毒事件並願意支援救濟的事業所或公共機構,可以委託其進行被害者的就職與職業訓練。此時,因被害者能力不足而減少的收入,應按照國家公務員標準給予保障。

庚 收容設施。A 對不能自立生活也不能在家看護的被害者,應設置收容設施。其規模、內容、地址、數量等,由救濟對策委員會決定。其設施內容應達到目前最高水準。

B 設施應實行集體管理,而不得實行與社會的隔離。

C 是否進入收容設施,應當考慮到被害者的幸福,由相談判定機構決定。但要充分尊重被害者及家屬的意願。

D 為保持被害者的家庭紐帶、提高保育效果,收容設施內應設置家屬宿泊[陪住]設施。

辛 醫療中心。上述收容設施,應設置被害者的健康管理、治療、機能訓練等醫療中心。該中心應有住院、門診等服務,也可以有研究的功能。

(6) 生活的恢復

甲 年金。對於沒有收入的被害者,應按照國家公務員一般行政職別工資的相同額,終身給予年金。公務員工資調整時,亦相應上調。

乙 收入差額的保障。對於不能就職或達不到標準收入的被害者,應按照國家公務員一般行政職別的工資,給予差額補償。

丙 對不能結婚的慰籍。對因為是被害者而不能結婚或導致離婚,應給予適當的慰籍。

丁 生活上的損害。對因為本中毒事件導致的其他生活上的損害,應採取適當的措施。

(7)研究機構、研究設施

本中毒事件在醫學上還有很多未知的領域,為此需要進行實態[實際狀態]把握、追蹤調查、治療、預防、福祉、以及心理學、迴歸社會等諸領域的研究。

甲 研究機構和研究費,由救濟對策委員會支付。

乙 研究設施,應當在治療和養護育成設施內並設。

丙 設置研究委員會,並作為救濟對策委員會的機構而活動。

(8)“森永奶粉中毒被害者救濟對策委員會”

為實施上述各項具體對策和運營管理,設置“森永奶粉中毒被害者救濟對策委員會”。該委員會為法人。

甲 救濟對策委員會為森永奶粉中毒被害者救濟之最高機構,在守護會的主體性下面,為充分反映被害者的意願而實行民主式運營。

乙 救濟對策委員會下面設置A 管理登錄中心,B 相談判定機構,C 保護育成委員會,D 研究委員會,E 支付基金,F 其他認為有必要的機構。各機構在救濟對策委員會的管理指導下,相互配合,對被害者實施救濟。

丙 費用。根據救濟對策委員會的決定,森永負擔必要的所有的費用。

III . 對死者的補償及對生存者過去損害的補償

(1)對死亡的被害者,因其死亡而產生的一切損害,都應補償。

(2)對生存者的過去的一切損害,森永都有補償責任。

IV. 將來的要求

隨著事態變化,被害者救濟需要採取新的措施的場合,森永必須誠實地響應守護會的要求。

附則:在救濟對策委員會成立之前,由守護會行使其任務。

問:太詳細了。簡直就是一個系統工程。這些具體的救濟對策,不僅涵蓋了被害者的生老病死,而且還提出了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教育、工作和補償等問題——很多涉及到了現行的體制改革與政策完善。特別是,這些救濟對策的所有費用都要森永負擔——能行嗎?


答:難度很大。所以,需要一個組織。這是後來成立的守護會組織機構(圖2)——

圖2 守護會組織機構圖

洋為中用話防疫9:日本健康危機管理體制的危機與轉機4

資料來源:森永奶粉中毒被害者守護會。


好的。下面請看該方案的最後一部分——

第四部分 結束語

上述恆久救濟方案,是以守護會的各位父母在事件發生後的18年間,與被害者及其家屬所經歷的一切的苦難與經歷、以及對孩子的愛和對未來的不安為基礎,而制定和提出的。

同時,這一方案也是1971年12月~1972年8月守護會全國理事會、各府縣本部、支部、地區、班及全體會員,傾注了總力[總體力量]而完成的苦難的大作業的結晶。

但是,如果因此認為守護會和被害者的工作就結束了的話,那恐怕不過是幻想,最終只能得到悲慘的敗北感和失望。

因此,上述恆久救濟對策方案,只有在全國的被害者得到支援團體、人道精神的有識之士、以及全體國民的輿論的深切的理解支持與溫暖的指導之中,同時在守護會的有力的運動與廣泛的鬥爭的展開之中,才能夠開闢走向實現的道路。

更進一步說,為了這一對策的實現和實施、以及不斷的改善、充實和提高,必須建立強有力的體制。正如我們在前言中指出的那樣,我們的方案並不是僅僅為了救濟森永奶粉中毒的被害者,而且也是為了給全國的公害的被害者的救濟提供一個新的模式。這個模式將直接給殘疾兒(者)的福祉做出貢獻,同時它也將成為——與我國醫療、教育、社會福祉、社會保障等現行制度的進步、提高和改善的國民運動——密切相關的一個組成部分。

基於以上視點,如果恆久救濟對策方案不達目的,我們絕不罷休。我們再次請求全體被害者及其家屬下定決心,同時懇請全體國民諸位給予熱切的指導和援助——並以此作為本案的結語。


問:這個守護會不簡單。這個恆久救濟方案也不簡單——雖然與我們中國無關,但還是得到了一點啟發。您說呢?

答:你怎麼知道與中國無關呢?當時如果沒有中國的影響的話,這個方案能否制定和提出,或者何時制定和提出,恐怕還是一個未知數哩。

問:真的嗎?您快說說吧?

答:我先賣個關子,以後慢慢說。你別急嘛。(笑)

(2020.3.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