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人在飯店吃飯時遇到前妻,也是一個人在吃飯,我是否應該過去打個招呼或替她買單?

久ZJM


你一個人在飯店吃飯,偶爾遇到前妻,我認為應該以當年離婚原因來作區別,如果是她當年因出軌,對丈夫不忠出賣夫妻感情,對前夫傷害打擊太大,就只當沒看見,沒有必要再去搭理她。

如果是為了其它原因而離婚的,我個認為人,總久以前互相有過感情,雖然你們已經離婚了,但好壞互相畢竟曾經是夫妻一場。

出於理智禮貌,去打個招呼還是應該的,為她付一下餐費,也是一件無所謂的事,也可以隨便聊幾句一般性的話題,只要互相理性不剌擊對方,是一件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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