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突發意外去世,遺產到底誰來繼承?

一起意外事故的發生,會導致一個家庭的破裂,因此而引發的悲劇,除了親人的悲痛外,還會引發一些遺產的糾紛。因夫妻一方突發事故去世導致的家庭破裂與離婚導致的家庭破裂完全不一樣,尤其是在財產方面。離婚時財產分割,只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協商一致或者平分,但一方去世後涉及的財產繼承也許就關係到不止一個人了,夫妻其中一人去世後遺產到底該由誰來繼承?

2019年《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突發意外去世,遺產到底誰來繼承?

畢竟,一般來說突發意外是來不及立下遺囑,而大家都知道,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時候遺產按照遺囑來處理,但沒有遺囑的時候則是按照繼承順序來。作為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繼承的權利,但是該誰來繼承?又該如何繼承呢?

有案例:洪女士的丈夫因為車禍意外去世了,洪女士卻因為遺產問題跟自己的婆家打上了官司。婆家認為洪女士自結婚後就沒有工作,家裡的財產就應該全是去世的兒子的;現在兒子去世了,洪女士就不算是兒媳婦了,不是一家人,因此婆家拒絕跟洪女士分割遺產,認為自己作為父母理應繼承全部遺產。

2019年《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突發意外去世,遺產到底誰來繼承?

在我國《婚姻法》中,即使夫妻一方沒有穩定的工作,但依照法律規定,結婚後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資、獎金或經營得利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人都無權以任何理由來剝奪配偶合法的繼承權益,否則就是違法的。

遺產繼承與財產分割不一樣,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時候財產一般平分,也就是說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繼承則不一樣,繼承只針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夫妻中一人去世時,夫妻共同財產中只有一半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是沒有權力要求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

2019年《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突發意外去世,遺產到底誰來繼承?

在遺產分配細則上,也不完全是由所有的繼承人來平分,根據被繼承人對繼承人的扶養關係、繼承人間的意願等來決定。夫妻去世後遺產分配的問題,不是那麼簡單的,先要確定個人財產部分,再來看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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