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確診病例黃女士離漢回京,遭質疑,最新進展


新冠肺炎疫情開展以來,監獄因出現疫情備受關注。

武漢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確診病例黃女士離漢回京,遭質疑,最新進展


武漢女子監獄在2月26日被披露,一名刑滿釋放人員黃女士乘坐自駕車從武漢前往北京,並在22日凌晨2點進入其家屬居住的小區。黃女士從18日開始間歇性發熱,在抵達北京後確診新冠肺炎。

據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消息,武漢自2020年1月23日10時起封城,“這是一個地方性的法規。根據該法規,黃女士在此期間出城屬於違規行為。”

黃女士有一女兒覃某在北京工作。黃某英2月17日刑滿釋放後,由覃某等家屬到武漢女子監獄去接其回京。

2月27日,黃女士的女兒覃某首次發聲:“我相信司法部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

在疫情防控最緊張的關鍵階段,竟發生此類嚴重違反離漢離鄂通道管控的事件,也在網上引發熱議,黃女士如何在武漢封城的情況下帶病離城,並順利進入北京的,疑點重重。

在離漢、離鄂通道被嚴格管控的時候,黃女士如何通過了層層關卡,一路經過了河南省、河北省,順利進入北京城內?這一路的綠燈是如何開的?黃女士 18 日就已出現發熱症狀。那麼武漢負責關押的監獄卻有沒有采取相應隔離措施?在釋放時,非常時期監獄為何正常放行?

目前,司法部牽頭組成了由司法部副部長劉志強帶隊,中央政法委、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參與的聯合調查組,前往武漢開展調查。北京、湖北也分別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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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志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

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在26日晚上作出批示,要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事還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也要徹查。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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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違規出城將面臨什麼後果?

《刑法》第330條規定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相關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根據立案標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應予立案追訴。黃某違反武漢的控制措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已經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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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凌晨,司法部官方微博發佈消息:聯合調查組對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

黃女士其人

黃某,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縣,大專文化程度,原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住湖北省宣恩縣。

黃某任職期間,共計貪汙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其行為均構成貪汙罪。


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被告人黃某不服提出上訴,恩施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恩施中級法院2014年3月20日官博也證實恩施州宣恩縣水利水產局“窩案”二審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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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黃某兩次獲減刑。據湖北武漢市中級法院(2017)鄂01刑更2371號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9月黃某獲減刑7個月,2019年8月黃某再獲武漢中院裁定減刑8個月。至此,其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2月27日下午,黃某的辯護律師向記者表示,黃某的原戶籍在湖北宣恩縣,“她在恩施人脈很廣,原單位的小金庫就是她管的。她家境不錯,有三套房。她的丈夫身體癱瘓後在2013年病退了,兩人處於分居狀態。”黃某的代理律師介紹稱,黃某“在恩施被關了兩年多”,2014年二審判決生效後被送到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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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疾控發佈的消息證實,黃某在22日凌晨2時由家屬自駕車回到北京的家,當時,物業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檢測,一切正常。隨後入住其家屬所在的東城區新怡家園(這個小區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崇外街道,距離故宮約有 2.8 公里車程,往西走,是天安門廣場,相距約 3 公里。往南走 2.8 公里,就是天壇公園。二手房均在 12 萬元 / 平米。)。41個小時後2月23日19時,黃某因發熱由急救車轉運至東城區普仁醫院發熱門診。24日確認新冠肺炎,並轉運至市級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現本人及其 3 名家屬均被隔離。

等待後續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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