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制度》案例:合夥企業作員工持股平臺的巧妙設計


《合夥人制度》案例:合夥企業作員工持股平臺的巧妙設計

本文摘自《合夥人制度》書摘,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原標題《合夥企業作員工持股平臺的巧妙設計:綠地集團收購金豐投資》

2015年8月18日,綠地控股借殼金豐投資成功上市,本次交易作價667億元,是當時資本市場上規模最大的借殼案例,是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及上海市國企混改的經典案例!


一、綠地集團借殼前佈局

1. 2013年10月8日,綠地集團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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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綠地集團借殼金豐投資上市時,容易出現社會公眾股比例不足而觸碰退市紅線的情況,即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不能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公司總股本的25%,或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不低於10%。

如何提前規避退市呢?那就是引進財大氣粗的PE基金。


2. 2013年12月18日,綠地集團召開股東會並做出決議,通過增資引入平安創新資本、鼎暉嘉熙等PE基金作為股東,2014年2月公積金轉增股本後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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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職工持股會如何處理?2000年民政部取消了職工持股會的法人資格,2002年證監會規定職工持股會不具有上市公司股東及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職工持股會幾乎包含了綠地集團的高層領導和核心員工,卻只能"看他起高樓,看他宴賓客",這不可惜嗎?

這些問題都難不倒資本高手,於是用合夥企業置換職工持股會的方案浮出了水面。


3. 2014年1月,以張玉良為首的43名經營團隊成員以10萬元註冊成立了上海格林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同年2月,對職工持股會進行合夥企業改制,對於綠地集團職工持會中982人所持有的股份,以0.01元/股折算成對上海格林蘭壹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企業)等32個小合夥企業(有限企業)的出資,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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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GP均為上海格林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LP均為職工持股會里的人員。

接下來再以上海格林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GP和32個小合夥企業為LP,共同設立1個大合夥企業,即上海格林蘭投資(有限合夥),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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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上海格林蘭投資(有限合夥)與綠地集團職工持股會簽署《吸收合併協議》。根據該協議,吸收合併完成後,由上海格林蘭投資(有限合夥)作為綠地集團股東,繼受職工持股會的全部資產、債權債務及其他一切權利、義務。職工持股會改制圓滿完成!

以上步驟完成後,借殼前綠地集團的股權架構如下圖所示(摘自金豐投資: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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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計算下借殼前綠地集團社會公眾股的比例,即除平安創新資本外的所有PE基金比例加總為10.14%,略大於10%(注:當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時,社會公眾股持股比例低於10%時,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2014年1月綠地集團股本總額為1 035 920.82萬股)。

而平安創新資本持股比例為10.01%,不屬於社會公眾股(注:社會公眾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也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及其關聯人)。

這樣操作有點踩鋼絲的感覺,有點懸。資本運作高手的解決辦法是在綠地集團借殼金豐投資後,把平安創新資本的持股比例下降至10%以下,這樣就符合社會公眾股的範圍了。


二、成功借殼金豐投資重組

1.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金豐投資成立於1991年,並於1992年上市,定位於房地產領域綜合服務商。借殼前金豐投資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金豐投資與綠地集團的同一個實控人為上海市國資委,同一個實投人,下面的借殼與重組就好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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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

(1) 金豐投資將其全部資產及負債,與綠地集團等額價值的股權進行置換,置出資產作價約21.9億元,由上海地產集團或指定的第三方承接;

(2) 金豐投資向綠地集團全體股東發行116億股來購買資產,總作價為645億元。至此交易總價約為667億元,為A股史上最大規模的借殼案例!


3. 借殼後的財務數據(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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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豐投資為何在2014年虧損3.6億元呢?因為高端房地產市場疲軟,無錫漁港路項目計提了3億元的存貨跌價準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金豐投資找了一個好婆家,把自己風光嫁出去了!


4. 借殼前後股權變化對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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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前金豐投資的社會公眾股為31 636.19萬股,借殼交易後持股比例為2.60%,這一步很值得回味,即把平安創新資本持有的10.01%股份降至9.91%(注: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下的股東視作社會公眾股),即社會公眾股總比例=PE基金比例+重組前其他公眾股東比例=9.91%+4.25%+3.82%+1.00%+0.96%+2.60%=22.54%,遠大於10%的底線。


5. 兩個操作細節

(1) 上海地產集團(含其全資子公司中星集團)和上海城投總公司,各自持有比例均未超過30%,不能單獨對公司形成控制關係,即兩者均是相互獨立的主體,分別行使表決權和決策權,不構成一致行動人。

(2) 上海地產集團(含其全資子公司中星集團)、上海城投總公司及上海格林蘭投資(有限合夥)持股比例分別為25.83%、20.55%及28.79%,均未超過30%,從而避免了要約收購!(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但依法豁免的除外。)

這與當年寶能在二級市場上增持萬科股票高達25.4%,決不超過30%的紅線的操作思路不謀而合,真是資本高手的傑作!


6. 總結

從國資層面來說,實現了持股市值增加,資產保值與增值是最關鍵的;從PE基金而言,國資背書,保賺不虧,退出直接;在金豐投資的中小股東層面,優質資產注入,實力機構托盤,投資回報達到人生頂峰;在員工持股會層面,通過有限合夥企業作員工持股平臺,保障了公司精英們的利益,設計了未來變現的渠道。本方案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可謂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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