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近日,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龜鱉蛙等兩棲動物是否屬於野生動物、人工養殖的能否繼續銷售、食用,牽動著近200萬從業者的心。在此緊要關頭,農業農村部緊急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給產業從業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好《決定》精神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特別是濫食野生動物行為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生態安全,還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決定》的出臺,為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提供了更加嚴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決定》精神,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決定》的貫徹落實為契機,推動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要積極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視和支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決定》落實到位、有效實施。


二、加強銜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合力
要做好《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及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林草等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完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執法管理範圍和責任分工,形成機制合力,提高《決定》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要根據《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聯合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交易,斬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要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將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作為漁政執法重點,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物種、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要強化以案說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四、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工作規範和辦事指南,按照《決定》要求嚴格審批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工作規範、有序。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准入門檻。對於不符合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准。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要求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五、做好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決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強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等機會,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徹底剷除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發揮好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各種舉報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4日

為便於大家理解文件精神,附上《通知》中提到的5個重要文件明確的水生生物物種:
(1)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2)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4)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5)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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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牛蛙、龜鱉、鱷魚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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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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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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