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1人

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1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號)和《關於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字〔2016〕45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24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121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2號)》(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3年12月12日至2001年12月12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2月12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崗位要求放寬到在讀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生(2020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9年畢業生;崗位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除外。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9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迴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採取現場報名、傳真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1.現場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5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現場報名地點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1。

  2.傳真和電子郵件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27日下午16:00。傳真電話和報名電子郵箱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現場報名人員須填寫《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22號)》(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並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護照、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複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9年和崗位要求放寬到在讀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考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採取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人員,須將上述報名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發送至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傳真或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發送電子郵件時,考生需將報名表(附件2)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含身份證)原件照片存入一個文件夾,發送至指定郵箱(該文件夾及發送郵件的標題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學英語教師張三),待面試前資格複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現場報名、傳真報名、郵箱報名請考生選取一種,不要重複報名。

  2.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繫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4.長春工程學院招聘崗位要求考生畢業年限放寬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招聘崗位要求考生畢業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資格審查及繳費。

  由招聘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門專業目錄審核,專業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

  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採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報名的考生,資格審查結果於報名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或回覆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資格審查人員主動聯繫,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相關事項。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0年1月份,即到2020年1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全日制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考試

  考試採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為保證高等教育教學質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師崗位均設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分數為65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在及格分數線以上但未達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數線(即:面試成績在60-65分之間)的,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列為擬聘人選,結果報主管部門和省人社廳備案。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每個崗位面試採取的具體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並通知。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複審。資格條件複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經複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一般為50人)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兩輪面試或筆試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兩輪面試或筆試加試的崗位,最終面試資格人選依據招聘計劃按首輪每組面試或筆試加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面試,其首輪面試或筆試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各招聘單位網站進行公佈。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後,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並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等);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仍相同的,採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並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並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並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或聘用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崗位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併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9年12月3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前的,可視為符合條件)。

  崗位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併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0年12月3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前的,可視為符合條件)。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四)符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吉發〔2018〕4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八、紀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筆試(加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同時,對於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信息發佈及政策諮詢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網(http://www.jlrc.com.cn)為本次公告(含補充公告)的發佈網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單位的官方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各種通知等信息,均通過工作網站進行發佈,請考生注意查詢。

  各招聘單位報名、政策諮詢、監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1中“報名地點及聯繫方式”一欄。

  主管部門電話: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

  0431—88905718(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事處)

  0431—89315133(吉林省體育局人事處)

  人社部門電話: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未經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教育廳吉林工業和信息化廳吉林省體育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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