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交了停車費,車輛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小幹探


你這個題目有點怪,物業小區內是收車位費,這個屬物業公司管理收取,而停車費一般在專業停車場或經營性停車場收取,物業公司一般不經營這項業務。不管怎麼說,分別答覆如下:

一是小區內車位費,車位費是小區內有規劃車位和道路邊臨時車位。規劃車位對業主可租可售,路邊車位是隻能租。這種車位費實際是佔用費,其特徵是不管有車無車仃放都拿租金,一般採用月收費。對於這樣車位停放的車輛,物業只負責安全防範,沒有保管的責任。

二是停車費,停車費是指汽車停放保管費用,一般在專用停車場和公路邊收費停車地方,收取的停車費一般按小時收取,而且費用較高,其費用含有車位佔用費和保管責任費,不但損壞賠償,丟失也要賠償。

綜上所述,車位費和停車費的費用不一樣,其責任也是不一樣的。





美侯王666


不可能發生的,現在到處是監控,報警,一查即抓。


用戶9697359536373


不是看車費吧?


手機用戶59044341335


小區沒有堅控啊


用戶2650724895123


不應該


楊傑17606


不要討論個人私利問題


拆牌坊


肯定擔責


手機用戶4794356382


如今不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物業費的同時,也要求業主繳納停車管理費。停車管理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等發生的費用,即使業主已購買車位但仍需繳納一定的停車管理費。不過,停車管理費不包含看管責任。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因此,小區內停車被劃或被盜,若物業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範義務,不存在失職情形,業主不能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有約定除外。


烏魯木齊大西山


物業公司是否對車輛負有保管義務,取決於在車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否形成保管合同。這種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約定的,也可以是事實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雙方對相應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經把保管物實際交付給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們應當明確物業公司在小區安全管理方面負有的義務。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合同等的規定,物業公司負有保障業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小區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務的義務。

物業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未能履行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應當同時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因此,即使不構成保管合同關係,物業公司也仍然對物業小區的治安秩序負有管理義務。如果違反義務,對車輛被盜存在過錯的,物業公司也應當對車輛被盜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重運寶


上面三個回答的都是物業的 真的不知道物業是幹什麼吃的 每年那麼多的物業費拿出來請個安保公司 費用也只有物業的十分之一吧 所以得出一個結論 物業就是一群寄生蟲 吸血鬼 不知道物業的人看見了 承認不承認自己是蟲和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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