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責任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哪個好?需要成為一般納稅人開13個點的專用發票?

爆笑十秒鐘


開辦企業的時候確實需要考慮企業的類型。但稅務上的問題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企業主需要結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稅收種類、公司未來的發展計劃及股權結構。

1. 股東/投資者的責任問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當然,前提是股東和公司的財產是要嚴格劃分的,每年都要編制會計報表,經事務所審計。而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由個人全資擁有。個人對企業事務有決策權,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在開公司之前,先要對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所瞭解。

2. 稅收的種類

交稅絕不僅僅是會計的事情,在企業成立之初,就要做好考慮。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意味著會對股東將來的分紅產生影響。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在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後(一般情況),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有些地方能夠申請到核定徵收。那麼,具體是採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來計算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還是其他的核定方式來徵收,還要看具體的情況。因此,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的情況做好測算。

3. 公司未來的發展及股權結構

企業設立之初也可以做好3-5年的發展規劃。如果有所預期的,那麼可以充分考慮未來是自己單幹還是有可能會抱團(合夥),是小打小鬧還是會發展壯大(企業形式),以自然人持股好還是法人持股好(考慮後期分紅)。個人獨資企業當發展到一定規模,可能產生侷限性。

值得關注的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上面的一種劃分,並不是由企業的類型決定的,而是根據年應稅銷售額。在企業成立之初,不僅僅要考慮當前的業務狀況,也需要考慮短期的發展情況,同時,還需要充分考慮上下游的企業狀況,如果下游企業都是一般納稅人,那麼可能企業本身註冊個小規模納稅人,就會加大做生意的難度;如果上游企業都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麼企業註冊一般納稅人又可能出現增值稅的差異,加大企業的資金壓力。因此,要看看是否有充分的進項抵扣,以及對於發票的需求,進行全面綜合地考量再作決定。

此外,在企業成立之初,除了考慮企業的類型,稅收的情況,也需要關注註冊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事項,一招一式,都可能對後期經營或者財稅產生影響。

註冊企業,不僅僅是一個流程,而是一個整體的佈局,需要綜合地考慮。


財會小童


納稅人的性質和行業決定了納稅人開具哪種稅率的專用發票

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而且該納稅人所在的行業應是13%的稅率。

我們大概都瞭解,從年度銷售收入是否超過500萬元,把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年度銷售收入未超過500萬元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但只要你會計核算規範,準確核算增值稅額,即使你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無論你是哪種企業組織形式,都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能否開具增值稅率為13%的專票,取決於納稅人的性質和行業,而與企業的組織形式無關。

因此,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僅指一個自然人投資,下同)和個人獨資企業都可以開具13%的增值稅專票。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

這兩種企業的組織形式,不能說哪個好或不好,其各有特點:

一、從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的角度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義務;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其民事義務的承擔為投資者個人。

2、一人有限公司其承擔的債務以其認繳的投資額為限,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不能清晰的界定其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發生財產混同),該投資者個人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另外,在工商年報時,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提供審計報告,而個人獨資企業沒要求。

二、從稅收的角度

這個角度,主要是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個差異也是很多納稅籌劃公司等宣傳個人獨資企業時候的一個噱頭,瞭解後也就如此。

個人獨資企業還有一個核定徵收的噱頭,但這是從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角度,還得分地區和業務性質。如果成為了一般納稅人,這個核定還存在嗎?

三、從人們的主觀角度

從管理規範上來講,比如建賬等,可能公司的管理更規範些,非公司形式,比如個人獨資企業的管理在規範方面可能差些。

因此,從人們的一般的思維來講,在進行業務合作時,除無特別需要外,可能更傾向於跟有限責任公司合作,而不是跟個人獨資企業合作。

至於個人成立哪種類型的企業,需要根據你從事的業務、業務模型以及盈利情況、是否有特別需要等綜合來看,不能簡單的以哪個好為判斷。


東嶺財經


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個人創辦企業,在申領營業執照類型時,既可以申請辦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又可以申請個人獨資 企業執業執照。但是並不是說一人自然創辦的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是等同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從《公司法》角度上來看其主要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說,一人有限公司不是限定自然人,如果一個法人企業,同樣可以申請創辦一個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也稱為一人有限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限定於一個自然人。同時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者從財務管理上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兼任執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東個人交易極易與公司財務混同,為一人股東“損公肥私”提供便利。為此,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進行特別監督,《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165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同一部法律中的兩個條款強調了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可見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進行特別監督的重要性。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要做到:(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會計核算賬簿記錄要同一人股東個人的生活事務賬簿記錄嚴格分開操作,不能將一人股東個人的生活事務的費用列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

  (2)規範內部監督與制約機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考慮設立由會計或審計人員參加的監事會,同時,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權限應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金調度、資產處置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的決策和執行要相互監督制約;(3)加強公司年檢制度,及時劃清公司與股東個人財務的界限;(4)必須將公司每一筆業務記錄在冊,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司財務進行審查,一經發現公司有脫離正常價格的交易、無限制支付給股東鉅額報酬、隱匿資產等行為,立即加以制止並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當所得給公司,同時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東承擔責任;(5)加強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自我交易的財務監督。

  二者在稅收政策運用上的區別

    1、稅收徵繳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對稅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按《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 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企業列支工資費用方法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在一人有限公司中成本費用列支股東本人的工資,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投資者的個人工資。

  3、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企業中列支的工資,以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額。並按應納稅所得額的的高低級距,乘上對應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可以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投資者的個人工資,但可根據財稅[2011]62號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60000元/年(5000元/月)。然後適用《個人所得稅法》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稅率看下圖解



吃貨在漢中美啦


不能絕對的說那個好,無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個人獨資企業,都是市場主體,也都廣泛存在,不至於一個比另一個好,選擇這個東西,因人而異,我之蜜糖,彼之砒霜,還是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號入座。下面我來說說他們各自的特點:


一人有限責任人公司,顧名思義,股東是一個人,雖然是一個人,但是要求可不低,首先這一個只允許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次最低出資10萬並且一次性繳足,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都是認繳的。一人有限責任人公司,怎麼說也是法人,承擔有限責任,這是比較吸引人的地方,但是在公司資金使用上要求同股東個人其它資金嚴格分離,否則可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為是法人,所以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後分紅給股東,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設立比較簡單,也沒有最低出資要求。這是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不能出現“有限責任”等字,對經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時因為不是法人,對於經營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後說說開票的問題,只要是一般納稅人就可以開13%點的專用發票,成為一般納稅人和企業性質沒有關係,只要進行了稅務登記,並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即使銷售額小於一年500萬,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也是可以申請的,題主不要糾結了。


小河說


(1)個獨資企業、一人責任有限公司都是企業的組織形式。其中,一人責任有限公司屬於公司制企業,承擔有限債務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屬於自然人投資企業,承擔無限債務責任。因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債務責任,所以所有權轉讓和一人責任有限公司相比,轉讓比較困難,同時在融資渠道上,也難以從外部獲得大量資金用於經營。但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組建成本比較低,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為單位和個人。按照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等標準,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所以不管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一人責任有限公司,只要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或者會計核算健全都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只有一般納稅人才能開13%的專票。

 


Mis唔


簡淨軒觀點:一人有限公司在市場中屬於商業法人,公司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法律上的地位跟自然人一樣,法人,就是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商業非法人,在法律上沒有地位,必須藉助投資人或者企業主的名義行使民事權利。在責任承擔上,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根據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企業的組織形式,跟企業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沒有關係,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有關係。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

無論哪一種組織形式,都可以申請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是新註冊的公司,沒有特殊要求,都是從小規模納稅人開始,如果要求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可以直接註冊成 一般納稅人。

註冊成為一般納稅人,除了考慮客戶對發票的需求以外,還要考慮進項的原因:進項是否方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進項不方便取得,會造成增值稅稅負很高,增值稅會佔用企業更多的現金流,同時,作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也很大,取得跟銷項同等稅率的專用發票,才能使增值稅交的最少,企業的利潤達到最大化。如果是普通發票,則會導致相反的結果。

同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稅收管理上也比小規模納稅人管理嚴格,會計核算要求高,風險也相對較高一些。

總之,市場環境是複雜的,增值稅發票對稅收的影響是隱性的,一般納稅人公司的經營者,應該具備更多的稅收知識,才能防止在經營中因為發票問題導致的經營風險。


簡淨軒語


很大差別,責任連帶與否,稅率不同等!


政策宣傳工作者


一、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一)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方式有兩種:

(1)核定徵收;

(2)查帳徵收。關鍵是利用好相關優惠政策,達到免稅和減稅的效果。

2、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說的“一元錢當老闆”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這就提醒投資人,雖然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起來不難,但所負的經營責任重大。如果企業出現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那麼後果就不僅僅是企業破產,可能還會導致家庭“破財”。這就要求投資人作好充分準備,把握市場規律,防範風險,慎重經營。

3、 優勢:

(1)註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註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由。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說了算,不用開會研究,也不用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做出說明,所謂“船小好調頭”,老闆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

(3)稅收負擔較輕。由於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免徵個人所得稅。

(4)註冊資金隨意。《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註冊資金沒有規定,極端的說法就是一元錢可以當老闆。

4、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於註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倖免,加大了投資風險。

(3)缺乏財務和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題。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為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兩個股東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這裡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納稅方式有兩種:

(1)核定徵收;

(2)查帳徵收。

2、 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便,由於是自己出資自己設立,不需要尋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擔心合作問題,想設立時隨時設立,註冊資本要求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必須是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為只有一個股東,公司的事務股東一人決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樣要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節約了成本。它容易被股東個人完全控制,將公司財產充作私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一人公司作了特殊的規定,以嚴格規制。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數量有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當然這只是對自然人而言,對法人設立一人公司的家數則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是對一人公司的硬性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少人民幣三萬元以上,可以分期繳納。有限責任公司要設立股東會,可以根據其自己的經營模式來決定是否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公司運營情況策略由公司股東會決定,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決定權力機構。股東會成員由公司股東組織。一般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年終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在以後公司年審就不需再出具審計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另行規定的除外,最終以政策為準)。 二、還有就是我們註冊成公司需要報哪些稅,國稅\\地稅?

1、涉及的稅金: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所得稅等。

2、除了增值稅、所得稅屬於向國稅繳納的稅金,其他都是向地稅繳納的稅金。

三、帳要建哪些科目呢?

1、建賬:要建立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可以根據單位實際需要,按照新會計準則設置科目。 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表 序號 會計科目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二、負債類 三、共同類 四、所有者權益類 五、成本類 六、損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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