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檢察:疫情防控執勤人員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快速批捕


通化檢察:疫情防控執勤人員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快速批捕

通化檢察:疫情防控執勤人員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快速批捕

快速批捕

3月7日,通化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刑事犯罪檢察部)對一起防疫值班人員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並於3月10日(通化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當日)作出批捕決定。

2020年3月6日21時54分許,犯罪嫌疑人周某酒後(呼吸式乙醇檢測為170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駕駛灰色捷達小型轎車,由通化市東昌區橡膠廠小橋往濱江西路方向行駛,行至明達超市附近時,將前方正在前往疫情防控點值勤的工作人員朱某撞倒,造成朱某重傷。

案件發生後

承辦檢察官通過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座談和審查卷宗等方式,詳細瞭解案件情況,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建議公安機關針對“疫情”的特殊時期,確定嫌疑人是否存在聚眾飲酒等情況,同時對羈押嫌疑人要嚴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身體檢查和隔離工作。該建議得到了公安機關認可。

通化檢察:疫情防控執勤人員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快速批捕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

市檢察院嚴格落實市委和上級院關於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涉疫”案件,積極作為,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保障案件快捕快訴,為奪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勝利體現了檢察擔當,貢獻了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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