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萬彩禮娶媳婦,半年後新娘玩失蹤,公公:這是騙婚

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人到了一定的年齡就要走進婚姻,延續生命的傳承。小偉已經29歲了還沒有結婚,後來通相親認識了33歲的單身媽媽小蘭,兩個人很快就準備結婚了。結婚時小偉家給女方12萬的彩禮錢,還買了金銀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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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的家境並不富裕,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對彩禮錢,小偉的父親崔大叔為了兒子能結婚,就借了10萬元的高利貸。小偉和小蘭並沒有領結婚證,而是按照當地的風俗擺了酒席,“為了給兒子娶媳婦,加上彩禮錢加上酒席錢各種加起來花了差不多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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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兒媳婦滿意,崔大叔還給兒子買了三金首飾等。為了兒子的婚事崔大叔一家是操碎了心。本以為小偉可以和小蘭順順心心的過日子了,沒想到這婚後的生活卻沒有崔家人想的那麼好。“這個兒媳婦不是好好過日子的人,成天往外跑不著家。”提起兒媳婦崔大叔就是不滿意,據他說兒媳婦經常不在家,一有空就往外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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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說兩個人結婚沒多久,小蘭就要和他分居,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很少。就這樣結婚半年後,小蘭藉著探親的理由一走了之,再也沒有回到崔家。崔大叔急了,他找到當時的媒人也就是小蘭的表姐,問她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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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蘭的表姐說,小蘭已經不願意在崔家過了,小蘭說和小偉結婚後她發現小偉和她想的不一樣,“他不會掙錢,只知道要錢買菸,也不出去打工。”小蘭說因為小偉的不思進取,她已經決定和小偉 分手,而後續的事情全都交給表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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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的家人要求小蘭返還當初給的12萬彩禮錢和三金首飾。但表姐說小蘭在崔家已經生活了半年中間甚至打過一次胎,所以崔家要給小蘭一定金額的補償。最後在律師和派出所的調解下,雙方簽訂了協議,小蘭歸還崔家8萬元彩錢和所有的金銀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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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一定要認真瞭解結婚對象再決定要不要結婚,不要盲目的因為年齡和其他的原因就邁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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