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昨天找我談話,要我今天立即走人,還願意補償三個月工資,為什麼?

阿燦愛生活


主動提出辭職,老闆卻願意給3個月的補償,有一種“錢拿在手裡,心卻不是個滋味”的感覺。細想一下,就好像明明是自己主動分手,突然變成被甩一樣,說不上吃虧但有點窩火喲。

第一,別擔心也別眼紅,這種情況並不常見。

一般來說,如果公司已經決定開除你,那麼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不差錢,就會直接談,最好的結果是大家面子上都還過得去,當然談判技術不好的也會談崩;另一種是,如果捨不得錢,就各種下三流的手段逼迫你自動辭職,弄得場面非常不好看。

題主這種情況,應該不屬於後一種,畢竟老闆不差錢;也不完全屬於前一種,畢竟沒有主動跟題主談。所以,其實非常難遇到。我們大部分遇到的要麼是主動辭職,然後就辭職啦;或者被動辭職,就是前面說的兩種。

第二,別糾結,老闆願意給拿著就是了,這也不是什麼非法所得。

假如遇到這種情況,不管心裡怎麼想的,感謝老闆,然後痛快拿著就是啦。

一是,咱們本來就想離開了,說明這裡確實不適合自己。不會因為別人也想咱們走,就改變這個設定,更沒必要糾結(真是這樣,那當時提離職也太草率啦)。

二是,公司給3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咱們下家已經找好了,這就當作是給自己的獎金,正好趁著中間的間隔期出去旅遊一圈也不錯;如果咱們還沒有找好下家,這就當作3個月的緩衝期,求職的步伐也不用太焦急啦。

三是,公司通過正當流程給的,這筆費用不是非法所得,幹嘛不拿著呀。

最後,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

之所以最後說原因,是因為到這時候啦,原因真的不重要;而且,坦白說,原因可能會比較扎心。真的想聽,那我就說說。

“提出離職但要求離開走人,並願意支付賠償金”,這說明經過評估,你繼續留在公司對公司(或者這位領導)沒有價值,反而會有害。這就是公司(或者這位領導)的心裡話。

那麼,為什麼會讓對方有這樣的評價呢?原因卻有很多可能性,可能是你的工作確實不勝任,給公司捅婁子;也可能是你妨礙了別人的利益。而且,也許你能猜得到,也許你根本猜不到。是的,我不能睜著眼跟你說職場中人際關係很單純美好,陰謀算計當然會充斥其中。

但是,重點真的不是弄清楚原因,重點是你為什麼會選擇離開,以及你想去哪。所以,最後我的建議卻非常簡單直接:拿著3個月的補償,好好總結一下自己在這家公司到底做過哪些工作、會有哪些收穫,然後完善簡歷開始求職吧。

最最後,再多囉嗦幾句。

別嫌棄我囉嗦,不管什麼原因,既然我們主動想到了離開,說明題主並不像糾結這裡的是是非非,除非特別原則的問題(比如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否則,不管是跟公司協商正常離職,還是以這樣的方式拿了離職補償立刻走人,過程中都沒必要跟公司再起什麼衝突,也沒必要逢人就說公司的不好——沒有必要,卻反而給自己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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