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扰乱生产经营泾阳4名村干部被查处

为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前,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4起违反国家法律问题典型案例。

1.泾阳县云阳镇三里村党员赵建国违法私自挂电问题。2017年3月,泾阳县云阳镇三里村党员赵建国在协助本村水工管理群众灌溉工作期间,在该村公用电杆私自挂电,给本村群众灌溉土地2.5亩,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被处以0.18万元罚款。云阳镇党委给予赵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中张镇石塔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华永民酒后扰乱群众生产经营问题。2019年12月6日,泾阳县中张镇石塔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华永民饮酒后因琐事阻拦群众买卖生猪,严重干扰群众生产经营,在此期间,周边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拍照、录视频,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张镇党委给予华永民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安吴镇崇德村监委会主任仵军锋酒驾问题。2019年8月24日21时58分,泾阳县安吴镇崇德村监委会主任仵军锋在蒋云路中段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被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云阳中队检查发现,仵军锋被处以1000元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安吴镇党委给予仵军锋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党员张永平酒驾问题。2019年6月18日22时20分,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党员张永平在安吴村路口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被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云阳中队检查发现,张永平被处以1000元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安吴镇党委给予张永平党内警告处分。

(泾阳县纪委监委)

(LT)

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扰乱生产经营泾阳4名村干部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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