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陽山一男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


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2020年2月28日凌晨4時,黎某陽(男,陽城鎮人)駕駛號牌為粵RN6*51的藍色小型客車,在陽山縣陽城鎮北門路與陽山大道交匯處飆車漂移駕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陽山公安接到群眾舉報後,從速、從嚴查處,於28日上午10時50分在陽山縣陽城鎮城北村委會新陂村抓獲違法人員黎某陽,並在其家中車庫起獲粵RN6*51小型轎車。

經審查,黎某陽對其違法行為如實供述,經檢測,黎某陽未涉及酒醉駕、毒駕。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黎某陽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另交警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黎某陽非法改變機動車外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理,責令其限期恢復RN6*51小型轎車原貌;並對黎某陽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扣6分。


陽山縣公安局

2020年2月29日


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上圖為城北派出所押送違法人員黎某陽到連南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上圖為違法人員黎某陽指認現場)

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上圖為違法人員黎某陽指認現場)

陽山一男子飆車漂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10日

上圖為違法人員黎某陽指認實施違法行為的車輛

警方提醒


陽山公安提醒:

飆車漂移追逐競駛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陽山公安將依法加大打擊力度

“零容忍、強高壓,長震懾”

一經抓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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