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一男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拘留
2020年2月28日凌晨4時,黎某陽(男,陽城鎮人)駕駛號牌為粵RN6*51的藍色小型客車,在陽山縣陽城鎮北門路與陽山大道交匯處飆車漂移駕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陽山公安接到群眾舉報後,從速、從嚴查處,於28日上午10時50分在陽山縣陽城鎮城北村委會新陂村抓獲違法人員黎某陽,並在其家中車庫起獲粵RN6*51小型轎車。
經審查,黎某陽對其違法行為如實供述,經檢測,黎某陽未涉及酒醉駕、毒駕。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黎某陽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另交警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黎某陽非法改變機動車外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理,責令其限期恢復RN6*51小型轎車原貌;並對黎某陽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扣6分。
陽山縣公安局
2020年2月29日
(上圖為城北派出所押送違法人員黎某陽到連南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上圖為違法人員黎某陽指認現場)
(上圖為違法人員黎某陽指認現場)
上圖為違法人員黎某陽指認實施違法行為的車輛
警方提醒
陽山公安提醒:
飆車漂移追逐競駛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陽山公安將依法加大打擊力度
“零容忍、強高壓,長震懾”
一經抓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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