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菸頭燒掉2119公頃草原 四川阿壩男子獲刑3年

一個菸頭燒掉2119公頃草原 四川阿壩男子獲刑3年

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3月11日上午,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澤讓甲犯失火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澤讓甲在紅原縣瓦切鎮省道301線827路牌向東18KM溝口處因吸菸後菸頭處理不當,導致紅原縣瓦切鎮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場發生草原大火。

經紅原縣林業和草原部門認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

一个烟头烧掉2119公顷草原 四川阿坝男子获刑3年

據悉,被告人澤讓甲因過失引起草原火災,致使草原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屬於農業部發布的《草原火災級別劃分規定》的Ⅲ級,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失火罪。

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被告人澤讓甲當庭自願認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訴。

紅原縣人民法院院長高德茂表示,火災發生後,紅原法院全體未隔離幹警第一時間奔赴火場參加救災。經過長達10餘小時的撲救工作明火被撲滅,但由於火場面積大,火線長,火場全面清理難度較大,火場出現兩次復燃。

一个烟头烧掉2119公顷草原 四川阿坝男子获刑3年

為保證餘火有效徹底的清理,法院連續3天派出幹警參與餘火清理工作並監測火場情況,累計參與滅火時長達30餘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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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原縣地處黃河上游,是黃河流經四川的重要區域,紅原草原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中國溼地保護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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