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建築工程行業的未來發展趨勢集中在哪些方面?

未來幾年

資質怎麼改?

招投標怎麼改?

承發包方式怎麼改?

工程造價怎麼改?

建築業體制怎麼改?

重點發展哪個區塊?重

點扶持哪些企業?

建築業未來該如何發展及改革?

優化資質資格管理(資質改革)

1.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2.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範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3.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註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4.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築領域行政審批效率。

 小結:行業監管發展方向將從“重企業資質”向“以信用體系、工程擔保為市場基礎,強化個人執業資質管理“的方向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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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標投標制度(招投標改革)

1.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並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

2.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3.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範招標投標行為。

4.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儘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5.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小結:增加企業招標的自主性,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財政部頒佈最新《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該《辦法》提出: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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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向“最低價中標”說“NO”,相關內容有如下幾點:

第一,該投標價格與其他投標人相比的價格,參照對象是“其他投標人的價格”,此處不是大家常說的“成本價”,因為“成本價”有時的確很難直接判定,爭議也很大,直接與“其他標人的價格”相對比,易操作,例如:若九個投標人,八個投標人報價為1億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萬,可能就需要進行“合理性”解釋。

第二,價格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情況下,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這裡用詞是“有可能”,可以認為若價格過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裡要注意的是“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這個意義重大,避免了場外人情,也是說“投標”是否有效,當場決定。

第四,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這裡用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就是該《辦法》直接規定這種情況就是“無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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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

住建部發布《關於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主要內容包括:

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許可

對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施工許可證及其申請表中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欄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確定設計、施工單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

對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承擔分包工作,且已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其與建設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將上述要求作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換句話說,此次的調整從程序上進一步明確了總承包單位的地位和對於建設單位的排他性。

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築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該條針對的是不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釆購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建築法規定的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應當以未進入有形巿場進行招標為由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

小結:“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發展是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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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

住建部發布《關於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

該意見明確了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的主要目標:

工程監理服務多元化水平顯著提升,服務模式得到有效創新,逐步形成以市場化為基礎、國際化為方向、信息化為支撐的工程監理服務市場體系。行業組織結構更趨優化,形成以主要從事施工現場監理服務的企業為主體,以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綜合性企業為骨幹,各類工程監理企業分工合理、競爭有序、協調發展的行業佈局。監理行業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術複合型、管理集約型的大型工程建設諮詢服務企業。

主要任務要求:

推動監理企業依法履行職責;引導監理企業服務主體多元化;創新工程監理服務模式;提高監理企業核心競爭力;優化工程監理市場環境;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小結:目前“投資、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單方面諮詢將向“全過程工程諮詢”方向轉變,諮詢也是“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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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住建部發文《關於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決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對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和項目檢查內容: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管理情況。

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查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執法情況;安全防範制度措施落實情況;深入開展督查整治情況。

小結:明確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對於施工企業來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企業將被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個人將被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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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小結: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是重點。

1、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小結: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是重中之重。

2、建立統一開放市場。

小結:這是塊很硬的骨頭,因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也只有國務院親自抓,才有可能出成果。

3、加強承包履約管理。

小結:由交“保證金形式”轉變為通過“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實現擔保。

4、規範工程價款結算。

1.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3.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准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4.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等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小結:規範工程價款結算關鍵是要有具體落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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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養建築人才

住建部印發《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與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去除了“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二、註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徵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註冊建造師。註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徵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註冊建造師證書執業;

《徵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註冊建造師執業。

四、註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次註冊,《徵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係有效證明”;而被記入不良行為的申請人,重新申請註冊的,《徵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一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範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六、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一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准入條件。

七、繼續教育。註冊建造師應當按照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劃,參加培訓機構或企業自行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註冊建造師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負責培訓的組織應當出具證明材料,並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八、註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改革建築用工制度、保護工人合法權益

人社部《關於印發《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重點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此外還明確提出: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2017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4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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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結構調整

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築。提升建築設計水平。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加強中外標準銜接。提高對外承包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等系列政策。

產業調整

1、保大:促進大型企業做優做強,形成一批以開發建設一體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工程總承包為業務主體、技術管理領先的龍頭企業。

2、助小:大力發展專業化施工,推進以特定產品、技術、工藝、工種、設備為基礎的專業承包企業快速發展。

3、工匠:弘揚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質建築工人,到2020 年建築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築工人數量達到300 萬。

4、創新:加強業態創新,推動以“互聯網+”為特徵的新型建築承包服務方式和企業不斷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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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與執業

關於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住建部再次明確:

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和經濟制衡相結合的建築市場準入制度。

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

從中可以讀出3個重大信息:

1、資質標準還將有重大調整,資質類別要減少;

2、對“掛證”的查處力度將更大,處罰力度會更大;

3、不管是企業資質申報,還是個人執業,信用將成為重要的考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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