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讓強制休年假,這合理嗎?

茫點26


答,合情合理又合法!回答完畢。


大蠍子用戶5950467594


合法,但不合理,合法是指國家有明文規定,職工帶薪休年假的明細條例,職工在單位滿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年休假為五個工作日,滿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年休假為十個工作日,滿二十年以上職工,年休假為十五個工作日,不合理,就是勞動法沒有規定,某月某日休年假,完全是單位自行規定的,今年因為疫情的發生,有的單位還沒復工,既使復工了。也沒有多大的事情可做,單位要求現在休年假,我想應該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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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強制年休假,這雖然不合情理,但是合法!

帶薪年休假的由來。

2008年1月1日,我們國家實施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時間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年限來確定,根據累計工作時間,滿一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20年、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分別是5天、10天和15天。


這實際上,是國家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跨出的決定性一步。2008年我國還將五一七天小長假取消,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個法定節假日。實施帶薪年休假也是為了彌補七天小長假取消的遺憾,我們可以通過五天連休湊出九天乃至十天的小長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不可以跟休息日重複。也就是說如果職工連休十五天,實際上他應當是連上前後的週末休息日,可以連續休二十三天。

當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以來可能很多企業並沒有執行。很多職工為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一般也不申請維權。不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已經明確執行。

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休假的安排,很多人認為這是自己自由支配的假期,想什麼時候休就什麼時候休。這實際上是錯誤的。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也就是說企業安排帶薪年休假,只是考慮職工本人意願而已。如果單位認為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更重要,那麼肯定是要尊重單位的具體情況了。

後面也說了,“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始終是單位安排,而不是職工意願休假。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好聽從職工建議也就罷了。如果不聽,那麼職工必須按照單位的安排休假。這是法律賦予單位的權力,也是為了維護單位的利益。

後來,為了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人社部專門出臺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如果職工不願意休年休假,單位也可以不安排其休假的。但是隻要有書面證據材料,可以不向職工支付,不休年休假的300%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今年由於新冠肺炎的突發,各地全部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對企業的復工復產做出了限制。絕大多數地區都對企業的復工復產延遲了7天。像湖北省甚至要求企業3月10日24時以前不得復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受到了很大影響。像旅遊、餐飲、教育等行業即使復工了,短時間內也不會有多大生意。

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關係及工資支付工作,人社部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種假。甚至有些企業也制定了自己的辦法,比如將未來的雙休日調為單休日,將有關休息時間提前調休。按照職工休息休假的有關規定,一週只要保障職工休息一天就不違法。

綜上所述,單位安排職工強制休帶薪年休假,不聽從職工意見,雖然不合情理,但確實也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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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有這樣一種看法:當年的年假如果自己不休,且不是因為工作原因不能休息,那跨年後,公司就可以自動作廢。

但事實上是這樣嗎?如果是自己沒休,年假就自動作廢嗎?

當然不是。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個是沒有疑問的,就是員工提出休年假,但公司因為工作原因,不能給員工安排休假的,就是年休假按照三倍工資進行支付。

我們通常有疑問的是,如果員工沒有休的年假,是不是可以算作自願放棄?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而怎麼看是員工主動提出不休年假的呢?當然是需要書面資料。

而對於很多公司來說,通常都是員工主動提出休年假,如果員工沒有主動提出,過了當年,就自動清零,算作員工主動放棄。

這樣做會有什麼風險呢?

1、容易有風險,員工會要求補償。

如果員工真的提出仲裁,那就是需要講究證據的。一方面,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員工是因為個人員工不休年假的;另一方面,沒有任何書面的資料。

因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只能判定是公司沒有按照法規,安排員工進行休假,需要按照三倍工資支付賠償。

2、公司會得不償失

對於公司的經營來說,如果按照法規規定,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而年假,肯定是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安排,因此,正常安排員工休假,並不會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開展。

但如果就直接放任,一旦出現員工要求賠償的,賠償的金額按照三倍工資,對公司來說,得不償失。且這種情況可能導致一個人提出後,其他員工也提出,有較大的風險。

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我們會看到有些比較正規、會規避風險的公司,會安排一個時間段,讓員工把年休假都休完,例如:過年前或者過年後,這段時間,工作想對沒有那麼繁忙,員工統一休假,對公司工作的開展影響最小。

而如果員工不休的,也會讓員工提供書面的申請,儘可能規避風險。


淋說職場


良心公司,點贊吧!沒讓人離職,沒有減薪,非常有責任心的企業,偷著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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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陳深


任何事物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要不然喜玩文字的先人們就不會總結出那麼多的好詞佳句來!

比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比如,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等等,一大些的感想深悟系統著歷史過往!

開船是個很爽的職業,特別是那些從水手到輪機再到大副最後升船長的人。老經驗的堆積,船長不僅熟悉著駕施航行的每一道流程,而且還要熟悉著船上的每一個人。

當個好船長不容易啊!

既要迎風破浪拖網向前,又要小心抵防怕陰溝裡翻船。關健崗位當然要用靠得住的人,船才能維持調度正常收穫穩當。

對於那些平日裡喜歡鬧騰的主,看不順眼自然會是棄岸離船了嘍。畢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理由擔當。😄

船長的權威不容挑畔,這就是先人總結出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精髓所在!

同船不同心,撒網不出力,這又怪得了誰?

分魚嘍!三少,成昕,一杯仙,洶湧的波濤,還有一時叫不出名來的兄弟姐妹們,都來分魚嘍!

船長說了,按需分配各取所需哈!😄


醉語老湯


咋沒有領導讓我強制休年假呢


一夢三四年15575717


不給年假你勞騷滿腹,讓你休又問合理不合理,人啊,真特麼難侍候。


遠方的閏土


領導讓你休就休唄,休個年假還問合理不。沒年假的單位有的事,你說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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