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天(27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2月26日前,通过登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发送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施正文说:“这次增值税立法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个就是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也就是增值税法跟现行的增值税条例等政策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第二个就是立法以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所以税负也不会有大的变化。”

在征税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也就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关于税率和征收率这一非常重要的税制要素,《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简明税率的原则和国际的趋势。税率方面是对近年几次调整增值税税率和简并政策的一次平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13%、9%、6%的三档税率。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刘怡表示,制定增值税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制度空间。刘怡说:“增值税立法有利于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的升级、新旧动能的转换,有利于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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