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必看:你不知道的借貸風險,以下情況有借條錢也要不回來!

以下情形就是有借條錢也要不回來!法院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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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別人錢,有借條,一定能要回來嗎?

注意了,以下情形就是有借條錢也要不回來!法院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很多人認為別人借了我的錢,我有借條,錢就一定能要回來,實際上卻不是這回事,以下幾種情況,即使有借條錢也要不回來。

情況一:非法所得借條

有借條,但是是採用強制手段寫下的借條無效

在並非債權人自願的情況下,向他強行借款比如把人綁架,要求他寫一個借條,無論什麼內容,法律都不予保護。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

情況二:未成年人借款

有借條,但是是未成年人借款的

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人或無民事行為人,需要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借款,否則借款不被法律認可。所以要小心簽訂的欠條上的欠款人是否成年。

情況三:實際資金未交付

有借條,但是有證據表明,雖然有借條但是資金實際未交付。

情況四:超過訴訟時效

有借條,但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即使到法院起訴了,但對方提出了訴訟時效抗辨的,錢就要不回來了。(本頭條有多篇關於訴訟時效的文章)

情況五:對方無財產

有借條,但是對方沒有財產,如對方欠債較多,財產已經被法院執行,或是對方已死亡,且無遺產。

情況六:數額巨大且無其它證據

有借條,但是由於數額巨大等原因,卻無轉款憑證及其它相關有效證據。

如,你借給了別人100萬元,但是由於多種原因你沒有在銀行取款的紀錄,更沒有轉款的憑證紀錄,且你的借條上沒有寫明是現金支付,但是即使寫了,由於100萬數額巨大,一般情況下以現金出借不付合常理,如果再沒有別的有效證據,僅憑藉條,就難以被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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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七:最高法規定的不予認定的情形

有借條,但是具有最高法規定的以下情形是認定無效的。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如:你在銀行貸款了50萬,但是以高息借給了張三,且張三知道你的錢是由銀行貸款的,則這種情況下的合同,法院認為無效。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如: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係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係,依法不予保護。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如:你借給別人的錢是對方用來如請關係、找人情調動工作、升學、升職等,且你知道對方的用途;以分手費形成的借條,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如妓館之開設、轉讓合同,利用互相借款擴大資金實力以分割市場、封鎖市場的協議等。

要想借錢容易還錢難不要發生,在發生借貸行為的時候,千萬不要發生以上情況。

以上就是筆者能想到的,大家還有什麼補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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