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該不該和前任糾纏?就像戀愛一樣?

藍藍1688


首先,離婚是因為你們倆之間的情感出了不可挽回得矛盾才選擇的離婚。

也有些人是因為一時衝動選擇的離婚。無論是哪一種,既然選擇了離婚。你們就是兩個獨立的單身男女。

跟任何兩個獨立的單身男女一樣,如果你們之間產生了感情,就可以繼續交流了解。

所以如果你能彼此還有感情,可以繼續交往。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沒有了感情,千萬不能糾纏過多。

如果只是單方面的想複合,可以私聊我,我會根據你們的情況給你做一個詳細的挽回方法。

希望萌幫助到你。謝謝


燈哥戀愛


1、可以糾纏的理由

兩個人離婚了,就算以後不能夠成為夫妻。但也不能夠否認他們曾經在一起共同生活過。當時的情誼可以成為日後的回憶,也可以成為兩個人繼續做好朋友的理由之一。只要和前任的聯繫,不傷天害理,不違背道德,那為什麼不能夠和前任繼續聯繫呢?當然這裡所說的和前任聯繫,指的是經過了前任允許的聯繫,不是指胡攪蠻纏,不依不饒。

有些女人離婚後還是想要和前任保持著聯繫,但是前任是拒絕的,這種情況下就要有自知之明,不要再多做糾纏。如果前任允許一起做朋友,那自然也可以把前任當成好朋友來對待。一起互相給予關心,這也算對曾經的感情的一份尊重。

2、不可以糾纏的理由

而有些人離婚以後不想和前任繼續聯繫,是不想勾起曾經傷心的往事,兩個人之所以會走到離婚的地步,肯定是因為覺得過不下去了,喜歡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曾經的愛人變成前任,心裡難免會覺得疼痛,難免會覺得不舒服和難受,這時候就沒有辦法再跟前任做朋友。很多人拒絕和前任做朋友,恰恰是因為心裡還有對方,所以沒辦法坦然面對。

總之離婚以後要不要和前任繼續聯繫,要看雙方的意見,如果任何一方懷著拒絕的態度,那這種聯繫對於其中的一方來說就是一種困擾。

3、總結

無論是否選擇繼續和前任聯繫,這種聯繫,如果對雙方來說都沒益處,那就沒有必要再繼續了,如果這種聯繫對雙方來說都是快樂的滿足的,那這種聯繫就是美好的,就是可以長久維繫下去的。


80後的記憶長河


不應該、可以做一般朋友、必定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如果糾纏不清還離什麼婚呢?做人應該向前看、還有美好的未來等著你!


用戶808680030174


如果雙方都想復婚的可以,如果沒有這個打算的話,最好是保持距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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