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1號)

石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1號)

根據3月10日發佈的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精神,為落實分區分級分類分時差異化防控策略,適時推進“非四類人員”安全有序流動,我市擬採用紙質健康證明與湖北省健康碼同步並行的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內人員出行

出行人目的地所在村(社區)開具接收證明,持湖北省健康綠碼或村(社區)健康證明通行,市內各交通卡口查驗綠碼或村(社區)健康證明和接收證明後予以放行。

因石首長江公路大橋不僅是石首市內江南江北互通道路,更是離石離鄂的通行要道,為加強對離鄂通道的嚴管嚴控,市內跨長江大橋出行人員須向出發地鄉鎮辦區指揮部申請,報市指揮部審批後方可通行。

二、省內人員出行

(一)省內離石人員:出行人持湖北省健康綠碼、目的地縣級指揮部接收證明,向所在村(社區)申請登記,鄉鎮辦區審核報市指揮部同意後開具通行證明。離石通道出境卡口查驗接收證明、通行證明和健康綠碼或市指揮部健康證明後予以放行。出行人使用健康碼存在不便的,可向所在鄉鎮辦區申請辦理市指揮部健康證明。

(二)省內來石人員:

荊州市外來石人員:出行人需持出發地申領的湖北省健康綠碼或縣級防控指揮部健康證明,向目的地村(社區)登記,經所在鄉鎮辦區審核報市指揮部同意後辦理接收證明(照片即可),市內各交通卡口查驗接收證明和健康綠碼或縣級防控指揮部健康證明後予以放行。

荊州市內來石人員:出行人需持出發地申領的湖北省健康綠碼或村(社區)健康證明,向目的地村(社區)登記,經所在鄉鎮辦區審核報市指揮部同意後辦理接收證明(照片即可),市內各交通卡口查驗接收證明和健康綠碼或村(社區)健康證明後予以放行。

省內高風險地區(含荊州市內高風險地區)來石人員抵石後必須居家隔離14天或者自費進行“CT、血檢、核酸”三項檢測,居家隔離期滿或經三項檢測合格後方可出行上班。

三、省外人員出行

(一)省外來石人員:優先為石首市工業企業復工人員辦理,其他人員嚴格管控,非必要不辦理。出行人向目的地村(社區)登記,經所在鄉鎮辦區審核報市指揮部同意後辦理接收證明(照片即可),持出發地村(社區)健康證明和石首市指揮部接收證明來石通行。

石首經濟開發區所轄工業企業來石復工人員由經濟開發區向市指揮部申報同意後開具接收證明,人員抵石後按石疫防指〔2020〕4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經允許來石的其他人員因來石途中具有不確定性因素,為排除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可能性,抵石後必須居家隔離14天或者自費進行“CT、血檢、核酸”三項檢測,居家隔離期滿或經三項檢測合格後方可出行上班。

(二)離鄂人員:按照上級“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要求,嚴格加強離鄂通道管控,出石離鄂人員暫時不予辦理通行。

四、相關要求

(一)健康碼由個人用手機通過“鄂匯辦”APP、國家“互聯網+監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鄂匯辦”微信小程序申領,具體操作方法和問題解答可登陸“鄂匯辦”APP查看。個人須如實填報健康信息,並對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因信息填報不實導致相關後果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市內各鄉鎮辦區、村(社區)開具紙質健康證明時,要認真查驗出行人居家隔離期間日常體溫監測情況,並現場檢測出行人員體溫、詢問相關情況,逐一登記,實行源頭負責,造成不良後果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鄉鎮辦區、村(社區)不得無故拒開接收證明,且在來石人員抵達目的地後第一時間按“誰接收、誰管理”的原則落實好“41N5”包保責任,繼續實行嚴防嚴控管理,鞏固好全市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果。

(四)出行人員須嚴格遵守當地及途經地的出行管控措施,並積極配合各交通卡口查驗人員的管理。

五、在湖北省健康碼通行管理的相關細則出臺前,我市人員出行管理暫按本通告執行。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24時起執行。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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