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孫楊,你會怎樣反駁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史努此


如果我是孫楊,我會放棄上訴,承認仲裁結果,保住之前的獎牌、成績和榮譽,八年內專心作各種商業代言,機會合適轉型到娛樂圈發展,順便多談幾個女明星,適當的時候把婚也結了,在北京美國等多地購房。偶爾練一練游泳,當成健身,順便治治心臟病。


綠洲楓林


孫楊事實上已經沒有機會,他的機會在他的團隊與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機會步步喪失。現分析如下,供參考:

“暴力”抗檢事件回放

孫楊“暴力”抗檢事件有二個版本。

  • 第一個版本為:2018年9月4日,孫楊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抽中接受飛行藥檢的隨機抽查,在孫楊住所進行藥檢抽樣。隨後,裝有孫楊血樣的樣本密封瓶被其保安用錘子砸碎。
  • 第二個版本為:......孫楊全力配合檢測,他發現其中一名檢測人員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用手機拍攝影片;還發現進行血液檢測的人沒有檢測人員的證件和資質,也沒有護士證;(孫楊)在醫療專業人士和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要求興奮劑檢測機構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不管多晚他都可以等待和配合,但是遭到了拒絕;在場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決定停止檢測,並將血檢樣本還給了孫楊。

孫楊團隊提出抗辯理由

孫楊團隊的人員質疑當時藥檢人員的資格。主要抗辯理由(孫楊的律師聲明)包括如下:

  • 血檢官、尿檢官在內的三名人員無法提供檢查需要的授權文件;
  • 血檢官和尿檢官無法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屬於“無證上崗”;
  • “檢察官”在檢查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惡意誹謗的行為。

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理由

  • 孫楊在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要求興奮劑檢測機構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不管多晚他都可以等待和配合。
  • 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 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指導”下機會喪失

  • 孫楊團隊的質疑僅是藥檢人員的資格。《興奮劑檢查流程》規定,……檢查官通知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和授權書。孫楊團隊的質疑的理由是血檢官、尿檢官授權文件,採血員、採尿員並不是官員,僅僅是技術服務人員。孫楊團隊質疑血檢官和尿檢官屬於“無證上崗”。疑問是,醫生、護士出診是否需要隨身攜帶執業資格證書?
  • 孫楊團隊提出“檢察官”在檢查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惡意誹謗的理由時,已註定了孫楊案件的走向。孫楊飛行藥檢的“檢察官”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派出人員,還不如直接說WADA進行了惡意誹謗來得乾脆。當國際泳聯認定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乾脆也將孫楊和國際泳聯列為被訴對象。
  • 提出“違法”實際上堵住了全部退路。血液檢測的人沒有檢測人員的證件和資質,也沒有護士證,這在中國是違法的。其理由看似十足,事實上,中國法律出於維護公共健康的需要,規定了醫療活動執業證制度,判斷是否違法需要從《興奮劑檢查流程》中檢索,而不是國內法。關鍵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派出的官員是合法的,孫楊團隊提出“違法”實際上堵住了全部退路。
  • 中國游泳協會指導孫楊錯誤。中國游泳協會指導孫楊提出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的理由並不成立,血檢的成份可能隨著時間的推遲,因飲水等原因可能發生改變。當在場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決定停止檢測,並將血檢樣本還給了孫楊,決定了案件的走向。

孫楊團隊、中國游泳協會應當提高自身的素養,案件在其“指導”下,機會步步喪失。血液檢測的人沒有證件和資質可以成為孫楊抗辯的理由,事實上,孫楊事件的抗辯理由還有許多種,如,最近服用藥品等。

  • 普通人認為,訴訟或仲裁非黑即白,事實上並非如此。假設孫楊事件發生時,中國游泳協會不臨場“指導”,減少反感;假設中國游泳協會在孫楊事件發生後,對其公開進行譴責;……也許沒有今天的後果。本文的結論是,孫楊繼續在團隊、中國游泳協會“指導”下,通過上訴推翻CAS裁決幾乎是零。
  • 公眾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孫楊被禁賽8年的理由也不要做過多的揣測,孫楊被禁賽不是因為服用禁藥,而是拒絕WADA的檢查。


南京徐劍


沒得反駁,因為真的沒法解釋。

說實話,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孫楊要用砸血瓶這個極端的行為來對待檢查者。不要跟我說檢測者的資質問題,有一百種方法處理,比如,保留血液樣本,和原來的檢測者一起等待新的檢測者來重新檢測,怎麼都不應該砸毀血液樣品。

可能有人說,砸了就砸了,大不了重新採集一次就可以了,我簡直呵呵。這個東西我用酒駕做類比,喝了酒的司機一定是以當時的檢測結果,當時的血檢結果為準,如果再等個一兩天,酒勁都過去了,那還檢測個什麼啊。這世上就沒有酒駕、醉駕了。

再回到原來的問題,檢測孫楊的流程到底有沒有問題?真沒有。主檢測官有資質,只是後面帶的兩個助手沒有資質。這就好比警察查酒駕的時候,正式民警帶著兩個協警帶你去醫院抽血,你認為兩個民警沒有執法權,把抽好的血砸了。這叫什麼,這叫毀滅證據。會不會被判酒駕我不知道,但一個妨礙公務罪絕對妥妥的。更何況,孫楊有前科。說那些已經檢驗很多次,不用再檢驗的簡直是廢話。我記得以前新聞報道過一件事,一個和吸毒者同名同姓的人因為警察工作疏忽,將這個人的資料上註明曾經吸毒。好傢伙,從此以後這個人悲劇了,不管他去哪裡住賓館,基本都會碰到警察查房,並且會帶他去驗尿,看有沒有吸毒。這說明我們國家對曾經吸毒者也是反覆檢查,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孫楊反覆檢查錯在哪裡?

後面我還看了一個給其他運動員翻案的著名律師的言論,他也認為孫楊翻案的可能性基本為零。因為太任性了,血樣砸了以後就沒有當時的血樣了,不管孫楊有沒有服用興奮劑,人家都會認為孫楊有服用。更可悲的是,孫楊這樣打臉反興奮劑機構,這樣肆無忌憚,如果反興奮劑機構不做點什麼,其他運動員豈不是有樣學樣,也跟著砸?那這個機構還有存在的意義嗎?我要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拼了命也要禁賽孫楊,這個口子不能開。

文章寫道這裡,我實在不願意去猜測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這已經不重要了。孫楊的職業生涯已經完結了。但這個事件依然值得我們反思。

第一,要有對錯意識。不能因為孫楊是中國人就盲目挺他,其實我們換個思維想想,如果孫楊是外國人,檢查人員是中國人,大家又會怎麼想?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能因為國籍來分。

第二,要有規則意識。既然參加比賽,就得按照規矩來,要麼就別參加。在規則的範圍內去處理。如果這次,孫楊不認可那兩個副手,可以。在雙方共同監督下保存血樣,同時要求反興奮劑機構換人檢查,而不是砸血樣,絕對不會鬧得這麼大。不遵守規則,就要受到懲罰。

還是守點規矩吧。

最後加一句,如果評論區說什麼這個運動員服用興奮劑,沒遭受太大處罰。我只想說,第一,人家吃💩你也吃?第二,就算人家吃💩,人家的吃相也沒這麼難看。


雲在藍天8480


我看了一篇關於孫楊仲裁庭辯論的文章!不說任何仲裁庭組成的問題,單輪庭審辯論,我覺得孫楊團隊能力有明顯問題!

此次上訴並不是針對孫楊藥檢不合格,而是針對孫楊破壞藥檢樣本,涉嫌阻礙藥檢而進行的,那我們的辯論也應基於此來進行!

如果你非要按照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則條例來辯論,那你怎麼可能說得過人家,人家是制定者。之前孫楊勝訴中有一條核心的就是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其中一個資質是採血人不具備杭州採血執業資質。就是所謂的採血過程不合法,可能造成對運動員的健康傷害,同時有可能違反中國相關法律,因此才阻止採血的。而此次仲裁卻糾結在興奮劑組織給的授權書是否合規,卻放棄採血人資質的問題,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能力問題!其實,對於此事,個人認為就是要抓住這一點。仲裁庭不可能非常瞭解中國法律,而這方面的證人一定對孫楊有力。仲裁庭也不可能明確不遵守中國法律,他不敢,反興奮劑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這麼明顯的證據不使用,最後甚至訴說仲裁違反瑞士憲法,這個律師腦袋肯定被驢踢了。


一足立


孫楊禁賽到底違反了什麼樣的規定?

很多人並不完全瞭解孫楊事件,孫楊違反了國際仲裁法庭興奮劑檢查規定,和奧林匹克憲章一樣,是專門為興奮劑制定的條例,參加奧運會就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要不你就不路參加奧運會。參加體育比賽就必須遵守國際興奮劑相關的規定。cas也沒有判孫楊違法,違法和違規是不一樣的,孫楊是違反了興奮劑檢查方面的規定,人家當然有權利禁賽,又沒有讓孫楊坐牢,只是不讓他參加游泳比賽。

孫楊事件如果繼續發展會不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孫楊如果再鬧下去,可能會連累中國泳協和國際泳聯。畢竟按孫楊的問題,去年的游泳錦標賽是沒有資格參加的,(一般情況都是暫時禁賽等處理結果在開始比賽)澳大利亞一個游泳運動員就是有興奮劑問題,沒有參加游泳錦標賽,其他國家出現興奮劑問題都是運動員自己主動退出國家隊來承擔責任。孫楊在這樣鬧下去可能不是他自己禁賽的問題,是整個中國泳協、國際泳聯、包括贊助商都被他害了,到時真的不好收場。

孫楊禁賽8年處罰到底嚴不嚴重?

孫楊被處罰禁賽8年表面感覺很嚴重,其實已經是一個非常好的結果了,畢竟孫楊保住了以前獲得的冠軍最多也就是提前退役。如果孫楊不砸血樣很可能會檢查出興奮劑,那就不是禁賽的問題還有可能取消之前的成績,現在由於砸了血樣沒有辦法檢測,也沒有是說孫楊不是沒有興奮劑是對方沒有辦法證明孫楊有興奮劑,當然有沒有興奮劑只有孫楊本人知道。孫楊砸血樣現在看來永遠是一個迷到底是他怕興奮劑被檢測出來還是自己太沖動只有他自己知道原因。

孫楊被禁賽到底值不值得同情?

很多人看到孫楊處罰都同情他,其實是一個錯誤,同情是覺得這個運動員第一次違規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問題是孫楊不是初犯是累犯,而且是多次累犯,2013年無證駕駛、2014年興奮劑、2015年和巴西女運動員衝突、2016年奧運會和霍登口水戰、2017年和國外運動員口水戰、2018年亞運會穿衣門、2019年暴力抗檢,也就是說孫楊成名以後每年都有違規,這樣一個運動員不能因為有能力拿金牌我們就完全放縱他,說真的如果孫楊是初犯的確是要同情,現在只能說我們沒有教育好,讓國家失去了一個優秀運動員。

國際仲裁cass是不是在針對孫楊?

很多人都說國際仲裁cas針對孫楊,其實完全是錯誤的,2008奧運會之前中國游泳隊歐陽坤鵬吃了一次燒烤檢查出現了興奮劑,被中國泳協終身禁賽,(大義滅親,其實誰都知道為什麼)其實處罰非常的重,一般這樣的情況最多禁賽2年,但是中國泳協覺得他拿不了金牌,還不如做一個典型,讓國外人看到我們對興奮劑零容忍,孫楊第一次興奮劑就是內部處罰3個月,沒有影響任何比賽。後來cas都評定處罰無效,改判2年,但是由於是我們自己的事情,還是來了一個終身禁賽,很明顯cas是一個相當於高等法院,為不平等的事情來評判的地方,很多運動員有問題都是上訴cas來處理。如果歐陽坤鵬是國外運動員找去cas申訴,可他還想在中國混只能自認倒黴。很明顯在對待自己的孩子面子我們來了雙標,孫楊如果沒有能力拿冠軍我想早就被我們自己人終身禁賽了。

孫楊禁賽是不是其他國家運動員覺得他成績好嫉妒他?

孫楊事件發生以後很多人都說是國外嫉妒孫楊的成績來冤枉他,那孫楊的成績真的這麼好讓人家來冤枉 他嗎?游泳比賽有2個一個是世錦賽一個是奧運會,很明顯奧運會冠軍分量更重要,孫楊奧運會冠軍參加了3次獲得3個冠軍,說真的成績並不起眼。在看世錦賽孫楊參加了7次,項目都報滿獲得了10幾塊金牌,看樣子成績不錯,但是我們都知道世錦賽和奧運會沒有辦法比的,很多游泳強國都是用世錦賽來熱身,最明顯的2019世錦賽,美國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都是2018年就選拔出來的,很多世界排名第一運動員都沒有來參加比賽。中國游泳隊參加游泳錦標賽多次獲得女子接力冠軍,但是卻沒有一次獲得奧運會接力比賽的冠軍,可見世錦賽和奧運會比賽不是一回事。孫楊參加了13年的國際游泳比賽就一個世界紀錄,也沒有什麼統治力,奧運會到現在都沒有衛冕過冠軍,不要和世界頂級運動員比在亞洲都比不過北島康介,就這些成績怎麼可能讓人家嫉妒。

三個中國檢測官會不會站出來肯替孫楊說話?

三個中國檢測官不太可能站出來,現在站出來很容易讓人家感覺做偽證,那丟臉丟大了。那3個人說真的不告孫楊人身攻擊就已經是看在同胞的份上了。孫楊一直攻擊人家,可他們沒有站出來說孫楊什麼,人家去做檢測,孫楊來砸血樣還要人家幫你說話,到哪裡都說不過去。

孫楊暴力抗檢之前有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孫楊砸血樣暴力抗檢現在來看都覺得不可思議,要知道有興奮劑檢查以來還沒有任何人做過這樣的事情,孫楊是第一人。那為什麼孫楊作為成年人為什麼要這樣做了,現在看來真的很多事情說不清楚,但有一點是真的就是保住了孫楊之前的成績,如果不砸血樣很可能查出興奮劑,那之前的成績很可能要取消,還會連累很多人,那對中國游泳隊都有很大的影響,現在這樣只是讓孫楊提前退役並沒有其他的影響,有點丟卒保車的意思,當然有沒有興奮劑只能孫楊自己知道。

孫楊為什麼有這麼多國外運動員指責他?

國際仲裁法庭相當於我們現實中的最高法院,一般情況都運動員去申訴自己的合理權利,很少有主動去判人家的。孫楊之前多次逃過處罰,讓其他國家的運動員都感覺國際泳聯在包庇他,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國外運動員指責他的原因,如果之前孫楊違規受到一次處罰也不會像現在這個樣子,最少孫楊也會知道違規就會處罰,成績不是免死金牌,那麼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很明顯孫楊的錯誤管理者也有很多的問題。

孫楊有沒有被取消成績的危險?

孫楊事件在鬧下去有被取消成績的風險,去年世錦賽孫楊其實就取保候審參賽,但是他還是那麼高調,讓其他國家的運動員都覺得國際泳聯對他太過的包容。如果他當時能認識到錯誤,低調比賽多做公益取得別人的諒解,也不會鬧到現在這樣,現在可以說中國泳協、國際泳聯、贊助商都有可能被他連累,更不可能再有人來幫他了。


每日東臺


其實只需要提三個問題就可以了

1、當日負責檢查的主檢官是否知法犯法,在明知護士沒有血液採集資格的情況下,僱傭並指使其進行血液採集活動?

2、當日負責採集血樣的採集人員,是否明知自己只能進行護理活動,而採集血液屬於診療或檢查活動範疇,其本人不僅需獲得WADA的授權,並且必須同時獲得中國反興奮劑檢測機構的授權?在未獲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是否屬於非法採集血液樣本?

3、當日負責尿樣檢查的採集人員,是否接受過所需從事工作的專業培訓,是否依照WADA的相關程序規定獲得資格授予?在沒有獲得WADA資格授予的情況下,是否屬於非法進行尿樣採集工作?

這裡面我們必須指出的是,第二個問題,國際組織授權的人員,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職務活動,必須獲得中國國家管理機構的許可,這是一個基本法律原則,否則國際刑警組織就可以隨便指派某個國家的警察來中國抓人,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律問題,而是事關國家主權的原則問題!中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主權國家的權益,不容任何組織和個人肆意踐踏!每一箇中國人,也應當自發抵制各種無視中國法律,侵害中國國家主權的行為,中國國家反興奮劑機構也必須主張,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授權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中國的相關法定規範和制度下開展工作!!!


一笑風雲過


其實從昨晚5點多開始,到現在我已經說了很多了。不想再說很多了,就說一點吧:CAS的判決就表示他們的觀點是這樣的:就算IDTM派出的人資質有問題,運動員也必須要配合檢測,運動員無權拒檢。這就是本案最關鍵的一點。

反之,就是CAS認為:如果檢測官資質有問題,運動員也是有權利拒絕檢測的。


一隻努力生存的蝸牛


目前來看,任何的反駁都是無力的,或許孫楊已經沒有辦法為自己正名了,因為國際仲裁法庭似乎根本不在意孫楊及其團隊提供的任何證據,而WADA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無論如何也要懲罰你。


1、有意思的現象之一:


禁賽的理由僅僅是暴力抗檢,並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興奮劑違規,之前所有成績都有效。這就比較有意思了,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孫楊存在服用興奮劑的違規行為,但是澳大利亞等國家似乎喊的比誰都響,而WADA像是鐵了心要懲罰孫楊,所以既然是這樣,那麼總會找到理由來懲罰你。


2、有意思的現象之二:


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為自己正名。我們都知道,從2018年到現在,孫楊事件經過了多次的討論,聽證,包括國際泳聯,cas等等,但是問題在於,之前孫楊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包括協議、視頻等等,為什麼如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又說孫楊沒有證據呢?那麼之前提供的證據不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接受?


3、有意思的現象之三:


當初三名檢查人員至今沒有現身。當時的情況如何,即便是各執一詞,那麼當初的現場人員就是最重要的證據,就是我們所謂的人證,但是問題在於,從最開始的聽證會到現在,這三名檢查人員都沒有出現,國際仲裁法庭難道不應該詢問一下當初這三人的情況嗎?從這一角度來講,或許就是針對孫楊,說什麼都沒用,就是要懲罰你。


4、有意思的現象之四:


WADA在結果公佈之後歡呼雀躍,儼然一副勝利者的姿態。WADA的這種態度是不是感覺到奇怪?一個國際性的反興奮劑的機構,和一名運動員發生這樣的矛盾和衝突,結果將運動員告上法庭,按道理來講,WADA也並沒有取得勝利,畢竟如果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如果成立,WADA也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在如此的歡呼雀躍之下,似乎看出了WADA就是故意為之,就是要懲罰你的醜惡嘴臉。

其實仔細分析一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那份報告,其實分析下來其實就是一句話:

“什麼都不用說了,就是要懲罰你”!


綠茵小萌新


孫楊被CAS所判處罰的確非常重,尤其在奧運年,於己於國猶為可惜。但情感終究不能替代規則,業內及法律界多認為孫楊此次翻身幾率不大。

對照我們在國際社會中所處的生態位,此類常被認為是外部勢力所針對的事件並非孤例,不可否認這裡面有外部原因,但也不能忽視自身問題。依筆者看,造成此類事件的緣由與我們的民族性格和當下社會及民眾心態關聯深重。中華民族是一個久經磨難的堅強民族,但民族發展歷程中形成的弱勢文化屬性主導下的虛榮民族性格和人情社會結構會讓人因不自信或盲目自信而行為意識失常失範,加之羞於或怯於示弱並慣以痛快淋漓代之,用不合時宜的言語動作維護所謂的自尊心,殊不知這或多或少有點阿Q味道。

善良的中國人其實極少有意冒犯規則和傷害他人,但卻熱衷於在嘴上或場面上不失威嚴,常常讓人覺得不友好,不規範,不禮貌,最終難逃吃大虧的厄運,說起來這樣是既不理智也不值得。

我們需要不斷反思自身文化缺陷並在國際場合的行為實際中時時在意步步留心,用國際的高度不斷約束和規範自己。須知要想得到他人尊重,首先要讓他人感受到被尊重。惟此,我們才能在不同種族和文化交融的國際大格局中競爭更有力。


一個人的集結號


如果你是孫楊,你會怎樣反駁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很難反駁,孫楊的一時衝動,釀成了現在的苦果。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因為180多次檢測都證明孫楊沒有服用過禁藥,所以他所獲得的所有成績依然有效,這也成為孫楊能勝訴的重要砝碼。

孫楊可以說是百年一遇的游泳天才,他是世界泳壇歷史上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的奧運會世錦賽大滿貫冠軍得主,史上唯一一位男子400米自由泳世錦賽四連冠,唯一一位男子800米自由泳世錦賽三連冠,男子自由泳個人單項金牌數居世界第一。這幾個唯一足以證明孫楊的優秀。現在被禁賽八年,實在令人惋惜,不然憑著孫楊的競技狀態肯定還能創造更多的歷史記錄。

這個結果肯定讓霍頓之流眉開眼笑,他們可不管你是什麼原因被禁賽的。有時想想我們國家好不容易培養出來一個孫楊,怎麼就在大好年華下被迫退役了。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找一個更加專業的律師,把事情原原本本再敘述一遍,一點點細節都不要放過。老外的法律講究嚴謹性,如果能抓住對方抽檢時的程序漏洞,說不定還有一線生機。這裡舉個例子,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就是抓住了警察在取證時違反了正常程序才能一舉翻案。

當然,這個例子不大恰當,但要說明的就是小細節往往真的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從目前公佈的信息來看,抽檢方明顯有很多漏洞,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孫楊的律師沒有著重的指明並進行辯護。

最後真心希望大白楊能平安無事,繼續為國爭光,即便這個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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