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報警被強姦,就一定是真的麼?


“被害人”報警被強姦,就一定是真的麼?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強姦案件審查以及辯護的關鍵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行為人有無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第二,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時,有無“違背婦女意志”。

行為人有無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因為是客觀事實,可以通過收集痕跡物證、鑑定生物信息等方式予以確定。但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一直是實務界面臨的難題。司法實務中,除卻少量“拖野地”公然實施強姦的案件之外,大部分強姦案件多發生於較為封閉的空間之中,案發現場往往僅有當事人,無其他目擊證人,且部分案件中婦女往往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導致證明婦女願意與否的客觀證據極少。

此時,被害人的陳述將成為辦案機關及辯護律師的審查重點,被害人的陳述採信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將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如果能夠仔細審查被害人陳述的客觀性與合理性,基於常識與邏輯規則提出合理懷疑,質疑或推翻被害人陳述,找到辯護的突破口,將會達到較好的辯護效果。本文將通過一起真實案例,探討如何通過間接證據審查被害人陳述的真實性,希望能為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基本案情

W某與G某系同學,某日,W某與G某一起參加同學聚會,期間W某與G某均喝了酒。凌晨0時30分左右,聚會結束,W某與G某共同到W某所開公司,並在公司內發生性關係。凌晨3時許,G某離開W某的公司。凌晨5時許,G某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稱被W某強姦。

G某到案後陳述稱:案發當晚其與W某共同參加同學會,期間喝酒較多,聚會結束時,其已明顯醉酒,後W某將其帶至W某公司內,趁其醉酒狀態將其強姦。

二、辯護思路

公安機關認定W某涉嫌強姦罪,主要依據G某關於發生性關係非自願的陳述,若辯護律師能夠結合案件其他證據仔細審查G某的陳述,對其陳述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懷疑,動搖辦案人員的內心確信,就將取得較好的辯護效果。

在後續辦案過程中,辯護律師結合餐廳附近監控、W某公司電梯間監控等證據,對G某陳述真實性提出了合理懷疑。

第一,G某在陳述中稱W某在聚會結束後,趁其醉酒狀態將其帶至辦公室,與事實並不相符。

聚會餐廳附近的治安監控顯示,同學聚會結束後,W某已啟動轎車準備駕車離開,此時與其他同學在一起的的G某主動跑向W某轎車旁,並在奔跑過程中向W某揮手示意,W某見狀後停車等候G某,G某上車與W某一起離開餐廳。G某的陳述與餐廳監控視頻所反映的內容並不一致,其並非醉酒狀態被帶離,而是主動跟隨W某離開。

第二,G某陳述其在到達W某公司時,已經處於嚴重醉酒狀態,雖有意識但已無反抗能力,與事實不符。

W某公司電梯間監控顯示,W某與G某到達W某公司乘坐電梯期間,G某有依靠W某的行為,但是當電梯到達W某公司所在樓層時,G某先於W某離開電梯間。該細節反映出G某在到達W某公司時,仍能自如行動,並非如其所述已嚴重醉酒,無反抗能力。

第三,G某陳述其被強姦後情緒激動,有哭泣、打罵W某等行為,且在有行動能力後立刻離開W某辦公室,但該情況並無相應證據予以支持。

G某陳述其在恢復行動能力後,質問並打罵W某,並因情緒失控而大哭,且在第一時間逃離W某辦公室。但是公安機關在W某到案後對其所做的人身檢查中,並未在W某身上發現包括軟組織挫傷在內的任何傷勢;W某所在公司電梯間監控雖因清晰度問題,無法準確反映出G某面部有無淚痕等細節,但監控顯示,G某在離開W某公司時,並無掩面、抽噎等動作,情緒波動並不明顯,這與G某所述的情緒失控情況不符。

三、處理結果

辯護律師結合在案的間接證據,對G某陳述中所涉及的細節提出了針對性的意見,直接質疑了G某關於醉酒無力反抗而被W某強姦的陳述,使得G某陳述的真實性被摧毀,直接動搖了檢察官的內心確信,最終檢察機關對W某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四、辦案心得

在辦理類似強姦案件中,行為人的供述與辯解和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對立,無法直接證實案件事實的情況下,作為辯護律師,更應該從間接證據入手,結合間接證據審查被害人陳述的真實性,尋找辯護的突破口。具體可以結合以下幾方面的間接證據進行審查:

1.物證痕跡、人身檢查情況

審查被害人案發時所穿衣物有無撕裂痕跡;案發現場有無提取到刀具、繩索、麻醉藥品等類似作案工具;被害人或行為人身上有無擦挫傷、抓傷、咬傷等身體傷害。若被害人衣物無撕裂痕跡、被害人及行為人身上無傷痕,則很難說明行為人對被害人存在暴力行為或實施強制性行為;若案發現場並無相關作案工具,則很難說明行為人採取脅迫方式或通過其他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2.報警時間和方式

審查被害人報警時間和報警方式,若被害人並非在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在案發後第二天或案發後好幾天才進行報警,或是在他人陪同下報警,或是他人代為報警等等情況,結合行為人的供述和辯解進行分析,分析被害人報警動機,提出被害人是否因為嫖資糾紛、無法向丈夫或者男友交代而報警等合理懷疑。

3.案發現場周邊監控

審查案發現場周邊監控,與被害人陳述進行仔細比對,查找被害人陳述中的不合理之處,提出合理懷疑,酒店監控、物業監控等監控,尤其是治安監控,具有不易篡改的特性,若被害人的陳述與監控視頻反映的客觀事實有明顯出入且被害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則會極大影響其陳述的真實性,動搖辦案人員的內心確信。

4.行為人與被害人的身份信息

審查被害人職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若被害人曾因賣淫被處罰過,可能系賣淫女,則此類強姦案件極有可能是由嫖資糾紛所引起,並非真實存在強姦行為;若被害人與行為人系情人關係,則需要重點審查被害人的報案動機,是否因為感情糾紛而進行的報復行為。

作者:宋鵬飛律師/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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