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競業限制補償,競業限制協議還要遵守嗎?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一種制度。該制度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願達成協議才生效。簡單的說,競業限制是指了解公司商業秘密的勞動者或者公司高管在解除勞動關係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在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型公司就職,也不得自己生產或者經營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業務。法律規定競業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競業期間單位應當支付競業限制費用。

公司沒給競業限制補償,競業限制協議還要遵守嗎?

入職就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但並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費用,那麼企業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費用,勞動者還要遵守競業限制協議嗎?

我們先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可能就明白答案了。


案例分析:

2018年3月1日王某入職某建材銷售公司,從事銷售經理工作。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及《競業協議》。《競業協議》中明確約定了王某系公司的銷售人員,掌握公司的客戶資料,客戶資料屬於商業秘密。王某不得在離職後3年內從事與公司有相同或競業業務的工作,並約定如果違反協議,王某需要向公司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但《競業協議》及《勞動合同》中均沒有約定競業限制費用是多少,也沒有約定公司需要支付競業限制費用。

王某再公司工作覺得始終是為別個打工,還不如自己創業,於是僅僅在公司工作了2個月,就於2018年4月底辦理了離職手續。在離職後,自己與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的經營範圍與王某之前入職的公司存在業務範圍的重合。

2019年6月,王某之前入職的公司一紙訴狀將王某告訴了法庭,公司認為王某違反《競業協議》,離職後自己成立企業,且與公司存在競爭關係。要求王某繼續履行《競業協議》,支付違約金10萬。

王某認為公司在其離職後,從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費用,且《競業協議》也沒有約定公司需要支付競業費用,顯示公平。且屬於減輕自己責任,加重勞動者義務的情況,《競業協議》應當屬於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競業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公司沒有支付競業費用,王某解除合同,但王某沒有至今沒有行駛解除合同權利,合同仍然有效。王某認為《競業協議》無效的理由不能成立。王某離開公司後自己成立一家與公司在相同經營範圍的企業,屬於違約行為。遂判決王某繼續履行協議,並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元。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沒有支付競業補償費,並不是勞動者不遵守《競業協議》的理由。王某對法律的理解錯誤,也許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誤。

公司沒給競業限制補償,競業限制協議還要遵守嗎?

電視劇《精英律師》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無法創業


作者通過以下幾個問題來提醒大家,正確理解法律

1. 競業限制最長是期限是多久?

答:法律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從離職之日起開始計算。



2. 哪些人可以作為競業限制對象?

答: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掌握瞭解公司商業秘密的人員,不是所有勞動者都會受到競業限制。現實中,很多公司濫用競業限制法律規定,與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3. 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該怎麼辦?

答: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超過三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起訴解除《競業協議》,並書面通知單位。若勞動者已經履行了《競業協議的》,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費用。



4. 《競業協議》沒有約定競業限制補償費用是多少,怎麼辦?

答:沒有約定補償費用標準的,勞動者和可以要求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作為競業限制補償標準。若該標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以最低工資作為補償標準。



5. 支付違約金後就可以不履行《競業協議》嗎/

答:不行。法律規定在《競業協議》解除或終止前,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協議》。


公司沒給競業限制補償,競業限制協議還要遵守嗎?

網絡圖片:很多單位員工離職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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