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級市發通知:“縣外市內”人員可辦返程手續

3月10日,從襄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縣外市內”人員可以申請辦理返程手續

,目前已下發《關於印發縣外市內人員返程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縣外市內人員返程流程做了明確規定。


具體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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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返程申請


據指揮部滯留人員服務保障組工作人員介紹,需要返程的縣外市內滯留人員應向滯留地的村、社區提交返程申請。


2


村、社區出具證明


村、社區受理申請後,需要出具滯留時間證明、滯留期間健康證明,標明返程目的地詳細地址和返程交通工具情況。


3


鄉鎮、街道審核批准後可返程


然後再由鄉鎮、街道審核批准(網上辦理),流程走完後,申請者方可持證明返程。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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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認申請者不是“四類人員”


據介紹,村、社區在開具健康證明前,必須確認申請者不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法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等“四類人員”,也未出現發熱、咳嗽、胸悶、氣促等症狀。


2


返程目的地詳細地址


申請者提交的返程目的地詳細地址必須具體到村、社區。


3


返程車輛一律不得走高速公路


《通知》要求所有返程車輛一律不得走高速公路,加上大部分公共交通沒有恢復正常運行,因此返程人員可以經普通公路自駕車或被送至目的地。


4


認真填寫證明


自駕車必須在證明上標明車牌號;無論是單獨送行還是集中送行,都需要在證明上標明送行人員的姓名、健康狀況、送行車牌號、送行車輛往返有效時間。


湖北一地級市發通知:“縣外市內”人員可辦返程手續

各村、社區、鄉鎮、街道應儘快核實申請人情況、辦理相關手續,沿途各交通卡點在檢測體溫、查驗鄉鎮、街道證明後,應當登記放行、准入。




編髮:劉鄲

微博:@湖北日報

出品:湖北日報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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