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为宫丽君记个人二等功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忠诚履职、精通业务、勤勉奉献、司法为民,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业绩突出的宫丽君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自治区检察院为宫丽君记个人二等功

宫丽君,女,2005年在西藏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2007年考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现任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一级检察官。曾先后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公务员”;荣获西藏自治区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宫丽君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牢记宗旨,为民司法,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自2017年7月以来,该同志审核全市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0件,其中,参与办理审查批准77件、协助办理2件、指导办理21件,占全市该类案件总数的71.9%,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参与指导办理了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开西藏公益诉讼先河,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同志主动作为,通过总结大量的工作实践和多次走访调研,起草了《林芝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市推行公益诉讼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整理编辑了《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及法律文书样本汇编》《林芝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导汇编(修订版)》,有力指导了基层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为林芝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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