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风波最新消息:陈昱霖母亲称 女儿说她是被陷害

近日以来,吴秀波与“出轨门”女主陈昱霖的消息让吃瓜群众好不热闹。吴秀波婚内出轨女演员陈昱霖长达七年后将女方送进监狱,陈昱霖明知男方已婚还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均引来众多网友的一片指责。此事一出, 从娱乐圈到资本圈,再到法律界,各方人士对该事件都有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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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陈昱霖在其朋友圈发表长文,爆出其与吴秀波长达七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但随后吴秀波方面并未做过多回应。直至2019年1月18日,事件有了进一步进展。陈昱霖父母在微博发表公开信,称女儿陈昱霖于2018年11月5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朝阳区公安局带走,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而陈昱霖母亲公开称女儿说她是被设计陷害的,她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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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法律并不禁止索要分手费(索赔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但禁止通过威胁方式,否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索要分手费并不违反法律,但若以威胁的方式来索要分手费,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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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要“分手费”入刑的案例不在少数,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有女子曾因索要“分手费”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若陈昱霖确实向吴秀波“索要1000万”,那么这个数额是巨大的。具体的刑罚判定,要从敲诈勒索的金额、次数、手段、恶劣程度等各个度角来综合判定。同时,当事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也会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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