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要保護軍婚

給大家講個我在電影裡看到的片段。一位外國軍官剛打完仗回到家,發現自己的妻子出軌而且是捉姦在床。二話不說當場將對方撂倒胖揍並扔進雪地,算是報復。我是試想了一下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我們國家會怎樣。那一定是我們的子弟兵寬容大度的祝福他們離開家。並且出門右轉進入派出所報警,最終姦夫被判破壞軍婚罪入獄三年。

如果你看過多部法條,你會發現,法律對軍人有獨特的偏愛。拿婚姻法來舉例,結婚後軍人的復員費,你離婚了也只能分到婚姻存續年份的那部分按照人均壽命七十年減去參軍年齡的平均額。更可怕的是而且如果這筆錢花完了,還就沒得分了。 另外,如果軍人沒有重大過錯你還不能主動離婚。而更能體現對軍人保護的規定是,像剛才講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屬於破壞軍婚的犯罪。

有人曾大呼這不公平。外觀上的確像是不太公平。有人還說軍人也就是他們的職業,就想廚師炒菜、會計記賬一樣,換做我也能當,不能將特權分配給換誰都能做的職業的人。這種人,我勸你先把你上學那會軍訓裝病請的假給補上。你要是能做到戰事一起,上陣殺敵;洪水氾濫拯救百姓,那你也配的起這些優待。為什麼法律會做特殊性保護,你想一下,回到剛才的電影故事,那個外國軍官過兩天又出征。這邊打仗子彈在頭頂飛呢,家裡那頭西門慶又偷摸進門了,還有啥心思打仗。所以,我國法律這樣規定就是要給那些挖軍人牆角的人一個信號,你動他老婆試試。給成千上萬的軍人解決了後方問題,那還有什麼理由不打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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