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者須過好“三關”

據史料記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官僚機構的國家。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商代,王廷裡設有百官輔佐商王進行統治。歷史上,最早出現“官員”一詞是在《周書·盧辯傳》:“宣帝嗣位,事不師古,官員班品,隨意變革。”也就是說,官是經過任命的、具有一定等級的政府工作人員,是“旱澇保收”、吃皇糧的人。從周朝起,為防止官吏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歷朝歷代制定了很多戒律。對於違法官員的處罰,從罰俸祿、降職,到革職、坐牢、殺頭的。明朝的山東巡撫年富書《官箴》曰:“吏,不畏吾嚴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近些年來一些高官落馬,他們中有的在戰場上槍林彈雨中搏殺面不改色,在糖衣炮彈面前卻紛紛落馬;有的曾經有過個人奮鬥的輝煌,曾經為人民做過有益工作,卻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要遏止住腐敗行為的滋長,一個必然的有效途徑就是把“他律”與“自律”結合起來。其中,為官要自律,即要常懷畏懼之心,謹慎行事,不可心存僥倖,擅越雷池。自律是官員克己奉公、遵紀守法的主觀條件,也是為官道德操守的精神基礎。要想做到自律,還須過好“三關”。

一要過“親情”關。從大量揭露出來的違紀違法案件看,很多腐敗之禍的起因,“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官本位”的封建意識,“封妻廕子”的特權思想,“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醜陋規則,使腐敗在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的家庭中打開了缺口。官員也是人,也生活在不同的社會階層,同樣有七情六慾和社會交往的“圈子”,然而,這並不能成為墮落的理由。“家儉則興,人勤則健;能勤能儉,永不貧賤。由此可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圍著你轉的人大都看中你手中權力的利用價值,未必鍾情於你。什麼人可交,什麼事該辦,要把握好“度”,不能超出底線,這個底線就是原則,不能拿原則做交易。

二要過“名利”關。2015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同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時指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一個人能否廉潔自律,最大的誘惑是自己,最難戰勝的敵人也是自己。一個人戰勝不了自己,制度設計得再縝密,也會“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古人云:“君子為政之道,以修身為本。”中國傳統文化歷來把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礎和根本。而我們共產黨人更應該強化自我修煉、自我約束、自我塑造,不能讓“名利”矇蔽了雙眼。

三要過“權力”關。海南省的一名高官落馬後在懺悔錄中這樣寫道:“回想我為什麼走上受賄犯罪道路,答案不言自明,就是沒有做到掌好權,用好權,而是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私有工具,將每次受賄、收錢當作自己權力的威力所致,沒有一點羞恥感。”因為沒把好權力關,使自己從一個眾人仰慕的“臺上客”,淪落成為人所不齒的“階下囚”;富不過五代,富而不仁不過三代,西漢開國宰相蕭何深諳其理。當有人問他為何不為後人置房產,蕭何回答:“子孫若似我,置產若何?子孫不似我,產多亦枉然”。

貪腐生禍患,貪腐害無窮,廉潔出形象,廉潔生威望,廉潔才有凝聚力和號召力。為官者需過好這“三關”,方能無愧於心。“位不在高,廉潔則名。權不在大,為公則靈。斯是公僕,唯吾德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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