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一惡勢力犯罪被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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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縣一惡勢力犯罪被一審判決

近日,揭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一審判決,揭西縣人民法院判處黃某賜、林某強等4人一年一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揭西縣一惡勢力犯罪被一審判決

揭西縣人民檢察院受理黃某賜、林某強等4人尋釁滋事、非法採礦案後,經審查認為,黃某賜等人有涉嫌惡勢力犯罪的嫌疑,遂向揭西縣公安局提出補充偵查提綱,揭西縣公安局及時收集及補強了涉惡方面的相關證據,揭西縣人民檢察院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最終以黃某賜、林某強、辜某頌、林某傑等人涉惡勢力犯罪和涉嫌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向揭西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揭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以被告人黃某賜為糾集者,被告人林某強、辜某頌、林某傑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為謀取非法利益,濫採國家礦產資源,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依法嚴懲。揭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對被告人黃某賜以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林某強以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辜某頌以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五萬二千元;對被告人林某傑以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小汽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對四被告人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十二萬元,上繳國庫。

自掃黑除惡專項工作開展以來,揭西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始終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犯罪進行重點打擊,以最大的決心、最強的力度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切實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穩定、人民安居樂業。


揭西縣一惡勢力犯罪被一審判決

供稿:揭西縣人民檢察院 公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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