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有什麼後果?應該如何解除非正常戶呢?

【問題】

在會計實際工作中會碰到被稅局認定為“非正常戶”,什麼叫非正常戶呢?

“非正常戶”,具體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並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公司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有什麼後果?應該如何解除非正常戶呢?

【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三、關於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並

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二)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徵稅款及滯納金
 

(三)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並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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