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涉稅事項辦理指引之
停業登記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進行稅款徵收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需要停業的,可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一、辦理渠道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
疫情防控期間,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請儘量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二、辦理資料
1.電子稅務局渠道:
(1)填寫並提交《停業復業報告書》(填寫樣例附後)。
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的免於報送紙質資料,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於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2)未實行“一照一碼”的納稅人需將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報送稅務機關收存(疫情期間可暫由納稅人收存,疫情結束後報送;或直接郵寄給主管稅務機關)。
2.辦稅服務廳渠道:
(1)《停業復業報告書》(填寫樣例附後)。
(2)《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未實行“一照一碼”的納稅人需報送稅務機關收存)。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未實行“一照一碼”的納稅人需報送稅務機關收存)。
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的,上述資料除符合條件不需報送外均提供紙質資料。納稅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三、注意事項
1.辦理前提:納稅人不存在未繳稅款(包括滯納金和罰款等)、未申報稅種、未辦結違章案件等情況。
2.納稅人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3.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
4.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到稅務機關辦理延長停業登記,並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
四、電子稅務局操作指引
主要操作流程:①登錄電子稅務局—②進入“停業登記”辦理界面—③填寫提交《停業報告書》—④系統自動進行前置事項監控—⑤通過監控後提交完成申請。
1.登錄網址:http://www.etax-gd.gov.cn/
2.具體操作步驟:
(1)選擇【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狀態信息報告】 ,進入“狀態信息報告”模塊。
(2)選擇【停業登記】,進入停業登記辦理頁面。
(3)系統彈出信息監控窗口,若通過監控,點擊
【確定】關閉監控頁面,頁面展示“業務概述”及“政策依據”,點擊【下一步】進入信息填寫頁面;若有任一強制監控不通過,則無法繼續申請,請先辦理完監控提示項目內容再進行。
(4)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完
《停業報告書》後,點擊【下一步】,進入附報資料上傳頁面,點擊【提交】按鈕完成事項申請。(5)成功提交事項申請後,系統會出現成功提示的頁面,點擊【完結】可關閉頁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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