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資產我做主”,多子女父母把鉅額財產給個別子女,又要其他子女贍養,你怎麼看?

留駐真諦


看了對該題目回答,應該是比較全面和有一定的代表性,簡單歸納有以下觀點:1.多子女家庭的子女不應該要求父母均分財產。2,子女應該儘自己的贍養義務。3.老人的財產要用於自己的老年生活需要。4.誰得利誰負責養老人。5.不能把財產送完後再讓未得到財產的子女撫養。請網友繼續發佈各自看法。此問答有一定代表性,源自現實生活,並非憑空杜撰。具體情況是一個大學老師把自己的房產,工資卡,存款(以百萬計)全部私給其兒子(獨子),老年後要幾個女兒贍養,有感而發,對此類社會現象看萬能網友們的看法。


留駐真諦


很正常啊!父母有這個權利,他們自己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別說給個別兒女,就是給外人了,你們該養老還是得給養老。還有就是,父母這樣分他們的財產,自有你們家歷史和現在現實的原因,好好想想家裡的過去,再想想家裡的現在,你就會釋懷。

我們家就是,婆婆把家裡的一切都給她大女兒了,婆婆三個女兒,就我老公一個兒子,為什麼沒給我們呢!我跟老公都是農村的,88年老公初中畢業就出來打工了,然後就留在了打工的城市,在哪裡安了家,我們也讓公婆來我家,可他們不願意來,在市裡不適應,進小區刷卡,電梯刷卡,家裡門不會開,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家三個女兒都在農村,離她家特近,大姑姐的孩子都是我婆婆帶大的,她離不開這些孩子,我們離的遠,照顧不到,也就是經濟上貼補貼補,你說說這種情況,人家把家財都給大女兒有什麼不對的(儘管在農村很少有把家財給女兒的,三個果園,三間磚瓦房,還有土地六七畝,我結婚給我們的房子,我們也給大姑姐了)但我能理解。為什麼說有歷史跟現在現實的原因呢!歷史就是老公一直在外地,很少能照顧到父母,三個女兒照顧的比較多,現在就是他們不適應市裡生活,還有就是覺得兒子經濟條件比較好,家財就不給我們了,所以就別想不開,自己拼去自己奮鬥去,老人的東西別惦記,老人東西給個別兒女合法,不合情理的地方也只是你們沒分到的覺得不合情理。老人覺得合適合情理就行了。


LI115814986


這是攵母為女兒拉仇恨。就拿我家來講,攵母生養了我們姐姐四個弟弟一個。母親把房孑給了兒子一家,卻要輪流到幾個女兒家養老。說實話,女兒嫁出去成了別家的媳婦,不是自己一人能作主把自己的媽接到婆家養老的,得讓婆婆老公來接受這個:房子給兒孑一人卻要住女兒家養老的不平等條約。……幸好我媽幾個女婿都人老實傻心腸好,婆婆也善良,。接受了岳母娘來家養老的事實。否則,女婿婆婆不讓你媽進家門,你也奈何不了。新時代了,老人要安排後事就公平合理點,既然你有能力把房子給兒孑一人,就要有本事能同媳婦和平共處養老。否則就不要把房子給兒子一人後,被媳婦趕出門,跑去女兒家養老。這不是坑了女兒嗎?


Sugong1st



梅細姐


年輕朋友們,我看你們說的,在你們心中錢和財產比父母重要,希望你們給你們的孩子做個好榜樣,我存在心裡對我婆婆的做法也有想法,一,我婆婆沒幫我帶一天的孩子。二,婆婆把她的錢給她最喜歡的女兒,七十年代知青回城在武漢買地起三層樓房,老家的房子給她的小兒子,我們連一片瓦就沒得到,婆婆公公病危到斷氣都是我的老伴一個人在他們的身邊送終的,我也深有體會,現在的兒子媳婦對婆婆家裡人不好,甚至還在啃老還給老的沒好言語又沒好臉色,心裡好傷心,我籲年輕人對方的老人好好孝敬,不要百分之百,過得去就可以丁,做老的就心滿意足了。


1號么Sir


我認為父母財產,於私有權自行處置,因為我認為是父母私有財產,我看到這問題老想著寫幾句,這與贍養父母不起衝突,我家村裡,街道,多次調解:財產要平分,我也多次表態,父母財產任有父母處置,我唯一要求是要善待父母,財產他要獨得就給他獨得好了,(我當時為了偏婚,也為了逃避計劃生育,寫了一張分約全部財產由小的繼承,當時如果沒有財產,計生罰款就少一點,後來只罰了六千,其他三萬。當時不富。我不反悔。)我沒有得到父母財產照樣我個人贍養,沒有不公平之說,比如現在很多家庭獨生子,而且父母還欠債,那他們的父母就不贍養嗎?我父母生病都是我在跑,從不訴說,這是本份,現在想想可愚之及。不管那麼多了,心為焦脆。最早父親住院去請小的去看一下,不去,母親住院會去的,後來母親住院去請也不去。還說去過醫院要走黴運的,


有朋來之遠方的客人


自己的父母,不要在意這些,我媽媽把所有的財產給了我哥哥,我哥現在還不給我媽養老,能怎麼辦!我是女兒我心疼我媽媽,接來自己養唄,父母養我們小,我必須養她老的呀。至於兄弟姐妹他們愛怎樣就怎樣,不計較就好了呀,做好自己。


夢杜鵑


有些老人極不明智的行事方式無異於自掘墳墓!這樣的父母至少犯了兩個錯誤,而這錯誤或將使自己的老年生活處於尷尬境地。

第一,過早處置資產。資產一旦處置完畢,老人手中無所依憑,晚年生活質量好賴完全取決於別人,失去主動權。許多資深法律人士諄諄告誡老人,千萬不可提前處置資產,以把握生活的主動權。他們的經驗來自於殘酷的社會現實。有些子女一旦獲得父母財產那嘴臉比翻書還快,或置父母於不顧,或降低其生活質量,有的待父母竟不如其寵物貓狗。

第二,處置財產極不公平。有些老人分配財產、安排養老時,既不依據法律,比如法律規定男女有平等繼承權,他們偏無視女兒或部分子女的繼承權;又不尊重民俗,民間約定由承受財產者履行生養死葬的義務,但老人又偏要其他子女更多或平均承擔贍養義務——有意或無意製造責權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有些子女被剝奪了分享父母財產的權利,卻又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自然心中不平,因此或者拒絕承擔贍養義務,或者消極履行義務,最後利益受損的仍是老人自己。

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但同時也規定對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多分得財產。因此,子女必須贍養老人,同時財產分配也應考慮履行贍養義務的多寡。所以老人若非要在身前分配財產,就應該秉持公平公正之心,做到權責匹配,才能不落言筌,使子女既傾心贍養,又心服口服。


玄真子桑


看過一個新聞,與諸君共賞

農村初冬,一老太被兒子兒媳攆出,在鄰居家過了一夜。次日,鄰居找到記者,記者遂帶老太找兒子兒媳。進門其兒沉默不語,老太與兒媳吵做一團,陳年舊事皆被翻出,甚是激烈。最後老太或許體力不支,只剩下兒媳在怒吼,他們家的恩怨估計誰也斷不清,但兒媳的一句高喊我卻是記住了:你房子地給誰了,你就去找誰!

估計這老太不止這一個兒子,否則兒媳不會這樣說。

老太假如把錢都留給大兒子,養老的事情都留給二兒子。你兒子應該養你沒毛病,你二兒媳這種情況還得對你畢恭畢敬?你老太這麼多年吃的鹹鹽都吃狗肚裡去了?


寬容的心情


根據我國法律“我的資產我做主”一點問題沒有,父母的財產和子女無關,他們完全可以自主分配,願意給誰就給誰,哪怕是給一個陌生人或一條狗,這都是他們的權力,任何人不得已任何藉口和理由阻撓和影響他們的財產分配,包括兒女,更不能以此為贍養為條件進行要挾。哪怕父母是億萬富翁,一分錢不給兒女,兒女也必須無條件贍養,否則就是違法。

但是,從情理上來講,作為父母應該公平公正的對待每一個子女,這是父母應該把握的基本原則,父母破壞了這種原則,那麼不但會讓其它子女對自己有意見,更重要的是容易破壞子女之間的團結,影響家庭的整體和諧氛圍。

所以我認為,那個不被愛的孩子,真的太可憐了,從小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從小得不到愛,長大得不到父母幫助。他的心理傷害誰能幫?真的很可憐很可憐的。

所以如果是我,父母若公平若愛我,就如我父母一樣,不需要絕對公平,相對公平即可,我從小到大都感受到了父母的濃濃愛意,那父母老了以後,我肯定得出人出錢出力義不容辭啊。但是假如父母從小不愛我,還要把財產全部給其他兄弟姐妹,還要我養老,那好說,父母無情只講法,我也只講法,去告!法院判下來多少,我給多少,但是絕不多出,也不會出力。

有的人可能說我冷血,但是僅我個人而言,我只懂,愛是相互的,愛不僅僅體現在金錢上!愛別人的前提是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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