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公安破獲一宗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

海豐公安破獲一宗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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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豐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聯合森林分局 ,破獲一宗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2020年3月6日18時,城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海豐縣城東鎮龍山村委雲路村一家髮廊有人涉嫌非法購買野生動物。接報後,城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查處,並將該名涉嫌在網上非法購買野生動物陸龜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劉某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同時聯合森林分局前往現場調查取證。

海豐公安破獲一宗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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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男,30歲,廣西靈山縣人),在其位於城東鎮洪圍村的家中飼養四隻陸龜,其中兩隻陸龜是由劉某於今年2月28日向其微信好友“王先生”購買的。經汕尾市林業局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人員,初步鑑定為豹龜1只,紅腿陸龜1只,中非陸龜2只,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即等同於國家二級)。

海豐公安破獲一宗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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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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