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就不能稱為志願者嗎?

人生不止風花雪月


這麼總是拿志願者拿錢這個事來說呢?

在市場經濟中,物慾橫流,利益至上,有人不圖利益得失,願意付出時間勞力甚至乘車費來為社會奉獻甘當志願者,這是政府應該倡導的好事,也希望他們帶動整個社會多有利他精神。

當政府在倡導社會更多參與志願者活動,予以適當的獎勵補貼,又有何不可呢?

不要總拿志願兩字說事,志願是善心人的主觀能動性,他們積極付出了,政府提倡在現實客觀條件下進行精神與物質鼓勵,對帶動社會精神文明的全面好轉,應該是很有必要的無可非議。





美博一笑A


對於這個問題的本人觀點~

必須要把志願兩字弄清楚了,也就是什麼叫志願?

志:

有志氣,我願意,我想做,無怨言……

願:

我願意,我誠心,我理想,不後悔……

所以本人認為,志願者不應該有補貼報酬什麼的,

但必須要管吃管喝等,

必須要收錄個人的信用紅名單,在就業時,在困難時,在需要幫助時……

有關部門要給予最大限度的幫助,當然,這個幫助是有標準的,

順便說一句,慈善組織也應該是志願性質的才正確,

因為慈善家用自己的錢來幫助有困難的家庭,

這個錢應該原封不動的分發到困難戶,

如果這個慈善捐款被用於發工資了,這不是開天大的笑話嘛,

這種形為很使人傷心,對以後的善舉影響很大的,

所以在這方面應該規範,甚至立法才好,

謝謝,只是個人觀點,歡迎一起探討。


猛禽950


你是對的,拿錢可以稱為志願者,只是在拿錢的時候,就叫“補貼”。

只是很多人喜歡拔高別人的道德標準,拔高到不是“人”的標準,近乎完美的,才叫道德。

就比如新聞裡經常報道的,救了落水兒童,家屬給幾百塊報酬,救人者拒絕了,然後新聞媒體對他大加讚賞,只有救人後不要報酬才是高尚的,而要了報酬你就不高尚了,誰還救人?

要不要報酬,對他的道德有什麼影響嗎?我看是沒有的,

但是我們很多人思維很清新,“只要談錢了,就別說高尚”。把道德的標準拔得太高,高到普通人難以企及,高到不是人。

其實這個道理,兩千多年前的孔子集團講過,也就是“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

子貢贖人的道理就是,本來魯國人把魯國在外做奴隸的人贖回來,然後報銷,這就已經是功德了,自己沒損失,又幫了別人,現在子貢有錢,奴隸贖回來不報銷,無形中拔高了道德,子貢這樣的人才是有道德的人,那些報銷的人就顯得不道德了,而不報銷又吃虧,那還是算了,不贖人了,孔子說,子貢啊,以後就沒有人贖回魯國奴隸了。

子路受牛講的是一路救了落水小孩,家屬送他一頭牛,子路接受了,孔子說,以後大家都爭相救人了。

一樣的,志願者初衷只是單純的幫助人,沒有報酬他們其實無所謂,能拿“補貼”對他們道德又有什麼影響呢?是不是隻有拒絕了才顯得高尚?接受了就不道德?


南朝居士


我只說一下自己的感受,首先志願者是自發自願的,是社會需求的道德標識,是人們愛心的領跑者

我見過志願者的生活和工作,與平常人一樣的境地,有各個行業,各自謀生,有時不見在班,問知隨團隊去鄉野遠地,給孤老幼小送籌到的衣食了

我們做不到的,他們能做到,這是應該頌揚的,如有政府或個人與以品物錢資,以示鼓勵,是不該語阻道判的,他們都是平常人,應有平常心,也不會要求追訴貼補自己的。但有予助其家其心,亦不為過,感勵之下,定能更多做利民利生之善行



真語清風


拿錢就不能稱為志願者了嗎?

首先明確志願者他真正的含義是什麼,志願者應該是不為自己利益,不為物質報酬,以自己的良知,堅定的信念,和對社會的責任,願意為社會和他人提供無償的服務和幫助的人。

志願者是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

那麼為什麼有的志願者還有金錢上的補貼,這個應該是彌補志願者從事志願服務的費用,志願者在工作中有的可能是自己掏腰包,去資助那些經濟有困難的人。如果沒有補貼,長期下去,就可能消極他們的極積性,以致於他們有的可能會離開這個公益組織。

如果從私人角度出發,被志願者幫助過的人群,他們有的為了感激志願者的付出,可能會從經濟和物質上給與答謝,這是投之以桃,報之以李,不要對他們有異議。

我們應該感恩這個社會,感謝志願者無私的奉獻,也希望更多的有愛心之人,極積投身志願服務事業,為國家為人民奉獻自己一份力量。





a小詩


所謂的(志願者)應該是:面對祖國人民,心懷大志,不計報酬,無私奉獻,無怨無悔的為國家為人民服務吧…


大提琴深


我個人的觀點認為,人要生活發點補貼是應該的,拿錢也稱志願者,但拿錢也是自願的,不能有意索取討價還價,如果是有意索取討價還價,那就變質變味了,那就不叫自願者了,而是叫敲詐勒索者。


人和萬事成


志願者跟拿不拿錢沒有任何關係。

作為志願者,是要付出勞動的。

志願者與其他的兼職或打工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在物質獎勵方面不會超過後者。

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百科)


單人一顆心


早八點到中午十二點,十二點到下午十八點,志願者都是回家吃飯,請問,補貼飯錢也算賺錢?自己去做幾天志願者就知道了!如果是疫區的志願者,個人覺得補貼高一點也無可厚非!


呼嚕娃99968


個人認為志願者就應當是不要獲取報酬為目的的自願行為者,如果從參加活動中取得報酬就不叫“志願者”了,可以說,出來做“志願者”的是那些既有空閒時間又有生活來源、有社會意識感和強烈參與感的人。所以說“志願者”不能拿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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