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0艦載機版當年為什麼落選?

喵喵喵003


你好,我是冬雨AK,我來回答一下吧,你說的殲10艦載型是下面圖一和圖二吧,殲10艦載機的落選是多方面的因素。

我國艦載機研製計劃最開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當時我國開始891航母研製計劃,配套艦載機是當時的殲7或殲8,進入90年代後,由於我國航空技術快速進步和蘇27的引進,艦載機的配套方案也就升級為三代機。1995年底,我國決定在殲10和殲11的基礎上研製艦載機,也就是九五艦載機計劃。2005年,“瓦良格”號航母開始改裝,對艦載機對研製進度更加迫切。

殲10作為我國自主研發的三代機,具有出色的機動性和較短的起降距離,完全有潛力改裝成一款艦載機,從目前披露的照片來看,殲10艦載型設計方案改動非常大,機腹下進氣道改為兩側進氣道,發動機改為兩臺RD33發動機,以保證動力的穩定可靠性,採用摺疊機翼,使用了一定的隱身技術。

之所以最終落選,原因眾說紛紜,我認為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由於我國第一艘航母為改裝後的“遼寧艦”,是一艘採用滑躍起飛的中型常規動力航母,所以搭載的艦載機數量必定不會太多,這就要求艦載機具有多用途能力,兼負艦隊防空、護航,奪取制空權和對地、對海攻擊的任務。所以,艦載機要有全面的飛行性能,能夠滿足高低空和高低速作戰需求,載彈量載油量要大,能夠掛載多種武器,航程要遠,殲10基本型為一款中型戰機,殲10艦載型脫胎於此,所以很難滿足上述要求。

第二,設計生產難度太大,設計方案出來了,不一定就一定能研製出來,艦載機和陸基飛機有很大對不同,對起落架的強度要求 機體強度要求 等等都要高的多,所以殲10艦載型可以說是一款新研製的戰機。而當時我們對艦載機對研製速度有要求,沒有機會失敗後再重新研發,恰好此時我們從烏克蘭得到了蘇-33艦載機的原型機T-10K-3,於是利用殲11平臺,吸收T-10K-3對技術,研製出殲15艦載機,這是最快速 穩妥的方案。

第三,外掛能力不足,載油量較小,無法滿足多用途對作戰需求(其實第一點原因裡已經講過,還是詳細說一下)。殲10雖然有11個外掛點,但有4個位於機身下,由於空間有限,只能攜帶小型的彈藥或者作戰吊艙。為了滿足航程需要,就只能掛載3個副油箱(機身下主掛點和機翼下內側掛點),那麼就沒有地方掛載重型反艦導彈了,而掛載重型反艦導彈,那麼航程就無法保證了。

所以,殲10艦載型的下馬,最終選擇殲15飛鯊,是最優選擇。(錯誤之處,望指正)


冬雨AK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落選原因如下幾點:


第一,殲10不是重型戰鬥機。

它的設計初衷是制空戰鬥機,外掛能力不足!

如果保證殲10的航程,就必須攜帶外掛油箱,但就不能攜帶重型反艦導彈。

如果攜帶重型反艦導彈,就難以保證航程。

作為艦載機,最好需要掛載多枚反艦導彈,殲10難以勝任。

第二,殲10是單發戰鬥機

艦載機對可靠性的要求很靠,因為一旦發動機出現故障,艦載機在海上迫降基本必死無疑。

同時,海上的環境惡劣的多,單發戰鬥機故障率比較高。而且單發設計推重比較低,飛行性能差

然而,殲10是單發戰鬥機,不符合需要。

第三,殲10採用腹部進氣,前起落架強度不夠。

殲10採用機腹進氣,前起落架位於進氣道下方,沒有與機身承力構件相連。

這樣一來,進氣道承受不了著艦衝擊力。

設計方案包括將腹部進氣道改為兩肋進氣道。


然而,這種改動太大了,幾乎等於全機重新設計,太誇張了。

相比起來,當然是殲15更實用。

況且,本來遼寧號原尊瓦良格號配備的就是蘇33,設計也是圍繞著蘇33進行。

所以,此時裝備殲15是最合適的。


薩沙


因為根本就沒有艦載版,也沒參選過,當然就不存在什麼落選不落選的了。其實挺簡單的事兒,且不說目前所有關於J-10艦載化的資料都是網上YY版,就說老前輩F-16戰鬥機在七十年代推出YF-16 Model 1600(F-16的艦載方案)與YF-17(後來的F/A-18)競爭美國海軍艦載機慘敗的“前車之鑑”就在眼前,F-16艦載化的缺點一目瞭然,當時完全沒有艦載機研製經驗的我們還會去推J-10艦載版嗎?

▲當年美國YF-16和YF-17在空軍和海軍版選型競標中,“殺的難解難分”

F-16戰鬥機“艦載化”失敗,已經算是“拋磚引玉”

作為較為“類似”的戰機,我們瞭解一下美國海軍在艦載機選型中對F-16艦載版的疑慮,就能對這些事理解個差不多了(拋開美國海空軍競爭和一些政策因素不談,只說技術原因)。當年YF-17在與通用動力的YF-16競標美國空軍LWF項目時遭遇慘敗,但是隨後進行的“美國海軍空戰戰鬥機”項目又為YF-17帶來了新的希望,當然缺乏艦載機設計經驗的通用動力與艦載機研製經驗豐富的LTV公司(A-7艦載機的研製廠家“凌·特姆科·沃特公司”)合作,拿出了YF-16 Model 1600參與競標。

▲通用公司和LTV拿出的F-16艦載機競標方案初始版本(YF-16 Model 1600)

當然最終的競標結果我們都知道了:1975年5月2日,美國海軍宣佈麥道與諾斯羅普公司以YF-17為基礎研製的Modle 267飛機贏得NACF項目(也就是海軍航母艦載機項目),將發展為接替F-4海軍型戰鬥機的F-18和接替A-4/7海軍型攻擊機的A-18,也就是後來大名鼎鼎的F/A-18“大黃蜂”艦載機。

▲F-16戰鬥機艦載版模型示意

事實上,通用公司為了贏取美國海軍的訂單,已經對YF-16做了很多適應化改進,在與LTV公司合作之前為了滿足海軍方面的要求,在F-16-1/3方案中將雙座型F-16機體修改為單座艦載型,以獲得更大的內油容積和機載設備安裝空間,主翼面積增大18%,採用推力相較F100發動機提高14%的F401發動機。在艦載機設計經驗豐富的LTV公司介入後,又在通用動力原設計的基礎上推出Model 1600-1603三種方案,無非是對YF-16的氣動構型再次進行“上艦操作適應性”優化,但是僅僅是為適應海軍版需求強化機體結構和起落架,增設著艦尾鉤等基本修改,就在原設計方案上增重了大約六七百公斤。

▲F-16艦載機(海軍版)示意圖

但是無論通用動力與LTV如何努力,除卻美國海軍與空軍在裝備使用上不可調和的矛盾外,F-16艦載化方案的缺陷仍然是其競標失敗的決定性因素。F-16這種單發、機腹進氣道飛機作為陸基戰機並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其“航母適應性”卻先天不足。就像美國海軍後來指出的那樣:1、F-16的單發動機設計,會導致可靠性不足,這在戰機航母起降階段尤為明顯;2、F-16的機頭空間太小,無法容納更復雜的支持艦隊防空需求的雷達設備;3、主起落架輪距過小,艦載操作和停放穩定性、安全性過差;4、航母艦載機追求的多功能發展潛力相對過小,如果要全部滿足海軍需求,無異於重新設計一架新飛機。雖然從後來的F-35C隱身艦載機看,單發佈局可靠性並非不能解決的問題,但這是建立在美國航發技術指標和可靠性“獨領風騷”的前提之上,其他國家的艦載機暫時難以借鑑。而F-16後期型的多功能發展也算是同類戰機的標杆,只不過其後期多功能化發展的結果,就是更加不適應上艦操作。因此有“F-16艦載化”失敗在前,你們所謂的後發借鑑優勢,又怎麼會去操作J-10艦載版呢?更何況當年的航發水平更難以支撐單發艦載機的需求。

▲殲-10戰鬥機示意圖

J-10上艦的問題舉例

前文已經通過F-16艦載化失敗的例子說明了此類飛機不適合上艦,那麼下面我們可以通過一些具體例子來說明J-10的問題。比如說,J-10採用的機腹進氣道就對於艦載化改進十分不利,這不是J-10自己的問題,是同類飛機普遍存在的。腹部進氣道的唇口處空間高度有限,與兩側進氣道相比其前起落將的安裝位置相對靠後,這樣就造成“前輪相對於機體重心的拐彎力矩過小,甲板滑行能力受限;前輪相對而言更為靠近飛機重心,造成前起落架的負荷增大,因此在起降時受到的衝擊更大,加強前起落架需要付出更大的結構重量和空間”。

▲注意J-10戰機的前起落架位置

另外,機腹進氣道即使在陸基使用時,也是結構薄弱部位,難以進行結構加強,而若是為了上艦加強前起落架和相應的進氣道周邊結合部位,所付出的代價未免得不償失。而若要改變進氣道佈局,其帶來的氣動結構上的改變又相當於重新設計。這裡所說的進氣道與起落架問題,只不過是陸基飛機艦載化中的一個難點而已,而這個難點在當年法國退出“颱風”戰機研發團隊時也有所考量,颱風戰鬥機的進氣道也存在此類問題,不太適合上艦改造。

▲注意,同為單發佈局的F-35C艦載機,採用兩側進氣道

▲雙發佈局的“陣風M”艦載機,兩側進氣道

▲蘇-33艦載機的進氣道與前起落架

本文所述的內容不涉及戰鬥機具體對比,只是舉例說明了J-10不適合上艦的原因。另外,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這個型號的飛機從始至終都是為陸基使用的,那個年代研製這款飛機還考慮不到結合上艦的因素。


裝備空間


關於我國海軍艦載機的選型,說法有很多,但是大都是一些傳說。不過殲10戰鬥機當年參加了艦載機的選型確實是一件大概率的事情,畢竟殲10剛剛出現的時候,我國唯一能夠完全實現國產化的第四代戰鬥機就是殲10,殲10也是我國第一次從技戰術指標的提出,到設計,到試飛,到定型,走完全部設計研發道路的一款四代戰鬥機,如果要在殲10剛出現的時候選擇一款艦載機,那隻能是殲10。

圖為殲10艦載型戰鬥機設想圖。

我國第一艘航空母艦是遼寧艦,遼寧艦原是蘇聯海軍的1143.6瓦良格號航母,他的姊妹艦俄羅斯海軍唯一一艘航母庫茲涅佐夫號航母。庫茲涅佐夫號航母上就搭載有兩種不同型號的艦載機,一種是蘇33,一種是米格29K,這兩種戰鬥機在庫茲涅佐夫進行艦載機選型的時候就分別在航母上進行過起降測試,也就是說,中型雙中等推力發動機艦載機,本來也就是這種航母可以考慮的選項,乃至於現在俄羅斯海軍庫茲涅佐夫號航母已經確定以米格29K為主要艦載機,而非蘇33。

圖為殲10艦載型戰鬥機腹部示意圖,他看上去類似於陣風戰鬥機。

作為我國而言,我國空軍大部分第四代戰鬥機是重型飛機,比如殲11A、殲11B、殲16等,我國空軍的中型四代機只有一種,也就是殲10戰鬥機。殲10是一種單發戰鬥機,使用一臺大推力的AL31FN發動機作為主要動力,單臺發動機推力13.2噸,整體尺寸、作戰性能、任務設計都和美國的F16戰鬥機類似,而且殲10採用腹部進氣道設計,也和F16如出一轍。

上圖為美國海軍YF16和YF17兩種中型艦載機競爭,下圖為YF16艦載機設計圖。

F16戰鬥機就曾經參與過美國海軍的航母艦載機選型,1973年,美國海軍就新一代航母艦載攻擊性戰鬥機開展招標,項目代號為LWF計劃,當時參與競爭的就包括YF-17和YF-16兩個型號。YF-17成為了後來的F18大黃蜂戰鬥機,成為美國海軍的艦載中型戰鬥機選擇,而YF16被淘汰。YF16的主要問題包是單發戰鬥機,在海上作戰可靠性不足;機腹進氣設計,導致飛機的掛載和結構強度不足;主起落架距離較近,導致飛機在降落時承受壓力的能力不足等,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海軍不想和空軍共用同一種戰鬥機。

上圖為美國YF16艦載機設計圖,下圖為YF17戰鬥機試飛。

和F16戰鬥機設計思路與基本性能差不多的殲10戰鬥機,也面臨著上述問題,也有單發戰機動力不可靠,沒有備份的問題;也有機腹進氣導致的掛載不足和結構強度不足的問題;也有主起落架距離太近,導致降落時承受壓力能力不足的問題。當然,殲10戰鬥機不存在和YF17這種飛機競爭的局面,成飛也提出可以把殲10改造為兩側進氣、雙發中等推力發動機、增強結構的設計,以適應海上作戰的需要,但是就在這個時候,我國從烏克蘭獲得了T10K艦載機原型機,改變了一切。

圖為YF17戰鬥機原型機,他演變為後來的F18大黃蜂艦載戰鬥機。

T10K是蘇聯的蘇27K艦載機原型機,蘇27的原型機就叫做T10,蘇27K艦載機也被稱為T10K,蘇聯一共製造了兩架T10K艦載機原型機用於測試和訓練,由此產生了著名的蘇33艦載戰鬥機,我國進口T10K後,成功突破了把殲11改造為艦載機的結構改造難題,一舉研發成功作戰性能比殲10要強大不少的殲15飛鯊艦載機,在兼具重型戰機空戰優勢的同時,還可以掛載4發YJ83K反艦導彈作戰,實在是海軍航母艦載機的絕佳選擇。

圖為殲15艦載戰鬥機,選擇殲15作為我國海軍的艦載機,是非常正確的決定。

因此,正如F16最終敗給了F18一樣,殲10艦載型也最後敗給了殲15,我們無需惋惜,因為殲15足夠優秀,足夠強大,確實是比殲10更加合適的艦載機選擇。


海事先鋒


依稀記得,在布武上初高中時候,當時很多地攤報刊都一致認為中國的第一代艦載機會是殲-10戰機改進的艦載機版,最後,另很多人“意外”的是殲-10並未上艦成為艦載機,甚至連驗證機型都沒有出現,那殲-10戰機為什麼沒能成為艦載機呢?

殲-10A性能不足

作為單發中型空優戰鬥機,主要任務是進行空中作戰,對海打擊能力並不足。另外,殲-10戰機的最大起飛重量只有20噸左右,所以載彈量並不高,最大隻有5噸左右;更重要的是殲-10A的內油作戰半徑更是隻有600-700公里,而掛上副油箱以後載彈量又大幅度降低。所以,在當時殲-10A的戰鬥力是不如同時期他國艦載機的!

單發發動機劣勢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殲-10是單發戰鬥機,單發戰機的可靠性本就不如雙發戰機(F-35C艦載機也一樣,只是其發動機性能稍微強悍穩定),而且殲-10戰機安裝的主要還是俄製AL-31F發動機,本就有些“粗糙”,特別是在海上覆雜的起降環境和潮溼帶來的鹽腐蝕,這使得殲-10戰機在可靠性方面相比其他艦載機就有了不小的劣勢。

另外,殲-10A戰機使用的俄製AL-31發動機,單臺最大推力只有12.5噸左右,在發動機性能上也有些許欠缺,沒有強勁的發動機又不是雙發戰機,這就會使得戰機的短距起飛能力較差,而對於起飛跑道只有100多米航空母艦來說,看重的正是短距起飛能力,所以從這方面來說殲-10並不適合成為艦載機!

改為雙發難度較大

看到這或許會有不少讀者想說,將殲-10改成雙發戰機上面所說的劣勢不就全部消失了?確實如此,殲-10能改成雙發版本說不定還真的適合成為航母艦載機,但事實上研發雙發版殲-10比單發殲-10直接上艦的可能性更小。要知道將一款單發戰機改為雙發版本其工作量並不比直接研發一款新戰機少多少。

全新研製一款現代化戰機,從立項研製到試飛,再到定型量產,至少需要15年的時間,所以,將殲-10改為雙發版的話也需要15年左右的時間,可遼寧艦等不了那麼長時間。拿到了蘇-33艦載機的T-10K-3原型機,又加上有改進生產殲-11的經驗,所以在此基礎上研發殲-15的時間要短很多(06年立項,09年首飛,12設計定型,13年上艦),而且蘇-33還是一款成熟的艦載機,性能更加強大,選擇殲-15艦載機才是情理之中的事。

總之,對於我國海軍第一代艦載機是殲-15的事情已是定數,目前布武說再多也都是“事後諸葛亮”。而最終的結果是,當時以及目前殲-15的性能、戰鬥力並不低於我國同時期的任何一款三代機,說明這個結果已經是非常好的了。


天下布武


因為601比611在艦載機研製方面更積極,動作更快。

兩所的早期探索

當年搞艦載機,601和611都有份。先開始601是拿殲八II練手,611是拿殲七練手。現在看來,其實都不是很合適,這兩機型都是三角翼,特點就是最小速度大,因此起降特性並不好。而艦載機的基本要求就是低速性能良好,否則起就很麻煩,落就更困難。接到任務後,601不光對殲8Ⅱ進行了上艦方案預研,同時對已經競標失敗的殲13進行了艦改預研,形成了文字材料,也有殲13艦載方案模型。

這是早期的一種艦載機模型,已經採用了邊條翼設計。

601拔得頭籌

然後,就是本世紀初,海軍讓601和611各自以殲11和殲10為背景機搞艦載機。其中還特別把主起落架的研製工作交給611。不過611並未拿出深入的研究成果。倒是在顧誦芬支持下,601很快決定自費從烏克蘭購入蘇33的原型機T-10K-7,結合601對殲11/蘇27的瞭解,601對艦載機的摺疊翼、起落架都進行了深入研究。最終,海軍將領對601和611的活作出了這樣的評價:只有在601才有看得見、摸得著的艦載機技術。從611的反應來看,611當年忙於完善殲10,並沒有足夠興趣研究以殲10為基礎的艦載機,所以才表現得如此淡漠。

這是顧誦芬在601與孫聰、李天等人,背景是T-10K-7

結論

這樣,601終於在艦載機的競爭中獲勝。對海軍而言:誰能早一點讓它掌握了能直接威懾假想敵的武器,誰就是贏家。在這個競爭過程裡,海軍並沒有對重型機、中型機有什麼偏好。因此,那些把殲10沒有艦載型的原因歸結於殲10是中型機的說法不過是一種穿鑿附會而已。


asiavikin


殲-10做艦載機曾引起極大的呼聲!筆者記得上高中那會看到的地毯雜誌,都濃墨重彩的介紹了這種可能,但2012年11月殲-15首次登上遼寧號,讓殲-10上艦的支持者大失所望。而殲-10落選的原因至今都沒有官方的說法,坊間的消息也大多都是猜測,但結合國內外的艦載機發展經驗我們可以得出較為靠譜的答案。

首先我們要明白,最終決定艦載機選型的是海軍,成飛和沈飛只能在技術上發力!結合全球艦載機發展歷史不難發現,艦載機最重要的就是掛載能力和滯空時間,中型戰鬥機殲-10在這兩點上都不佔優勢!海軍從一開始就傾向於沈飛的殲-11上艦,就像當初蘇聯海軍不考慮米格-29K,堅持發展蘇-33一樣,在他們看來重型艦載機的潛力更大。



我們選擇殲-15海軍的航母使用方式有很大關係。

我們在2004年決定續建瓦良格號航母,將其作為未來的艦隊核心使用,後來建成的遼寧號與美軍航母專注對地攻擊不同,它主要的任務是確保艦隊防空的安全,因此艦載機以制空作戰為主,這個任務更適合艦載機去完成,打空戰還要靠重型戰鬥機。


例如美日韓都把重型F-15作為空軍主力,負責在高空殲滅任何敵對目標,這和我們的艦載機定位類似。而對地、對海支援交給F-16、F-2以及F-4去執行,後三款都是輕型戰鬥機,因此殲-10不被以制空作戰為主的海軍接納。

此外,各國的艦載機都在向著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美國海軍的艦載機從早期的大黃蜂到今天的超級大黃蜂,就是尺寸、重量不斷增加的進化之路。超級大黃蜂比大黃蜂的機體長了1.31米、寬了1.63米,翼面積從37.16平方米增加到46.45平方米,足足增加了25%,最大起飛重量增加了大約6.5噸。超級大黃蜂最大起飛重量30噸,已經接近重型艦載機了,通過下圖對比不難發現,超級大黃蜂大了很多。



而最新版的艦載機F-35C最大起飛重量31噸,這足以說明艦載機大型化是不可阻擋的趨勢,海軍也就自然而然地看不上小巧的殲-10了。

超級大黃蜂和殲-15是一個定位,簡單說就是大型化,儘可能地追求單機平臺的任務效率。

對於航母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機庫裡能裝多少艦載機,而是甲板上同時出現的艦載機數量越少越好。這個理解起來會有難度,簡單解釋就是:艦載機再多,單個飛機的任務能力低,一次任務就需要把所有艦載機都拉上甲板派出去,這樣的航母是沒有戰鬥力的!不能為了多裝幾架艦載機而刻意縮小艦載機的體積、重量,確保單機作戰能力才是重點工作,這也是遼寧號只裝24架殲-15的原因,換成殲-10它肯定可以裝的更多,但戰鬥力反而會下降。



經驗表明,航母專用的制空戰鬥機普遍比陸基空優戰機大的多,比如著名的F-14“雄貓”戰鬥機,最小翼展也有10.15米、最大起飛重量高達33.7噸,比超級大黃蜂大的多,美軍的尼米茲級航母裝上它,都會嚴重影響艦載機數量,但當國會要求全部換成體形更小的超級大黃蜂時,海軍反而非常不快,足見在作戰人員心理,航母的艦載機質量比數量更重要。


那麼同樣的,在我海軍眼中,雙發、重型、大掛載的殲-15,比中型戰鬥機殲-10更具誘惑力。


兵器世界


殲10是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三代戰鬥機,其所有原始設計細節我國完全掌握,本來相對於烏克蘭淘來的驗證機T10K有很大的優勢,是進行艦載機改裝這種大手術的最佳選擇,但是它是為適應我國特殊需要研製的,改裝艦載機有幾個不可迴避的缺點:

一是殲10為適應國土防空的需要,在氣動設計上偏重高空高速,強調瞬時盤旋機動,表現在機翼後掠角大,機翼面積小等方面,造成陸地起降性能不佳,改成艦載機可謂雪上加霜,無論改裝難度,還是飛行員的操縱難度都很大。

二是殲10在設計的時候,參考了以色列的“雄獅”戰鬥機,採用機腹進氣方式,這使得機身佈局渾然一體,融合流暢,內部空間大,但也帶來了飛機下盤強度不足的缺點,艦載機因為要承受降落時5個G的縱向過載,要求起落架最好與機身主樑直接相連,殲10如果硬要改艦載機,就面臨補強帶來的超重問題,加上發動機不給力,很可能得不償失。

三是殲10畢竟是中型偏輕的戰鬥機,本來在航程和載彈方面就顯得比較單薄,艦載改裝面臨增重減油,會使其這些指標更難看,而且不光艦載機,連陸基戰鬥機都有重型化的趨勢,用殲10改裝艦載機實為下策。

但參考T10K研發的殲15卻有殲10不具備的優勢,其同門師兄蘇33已經第一個吃了螃蟹,完成了艦載機改裝,且服役多年,已經用實踐證明了蘇27系列的潛力。蘇27研製時間較早,強調穩定盤旋能力,低速性能較好,機翼面積62平米,而殲10只有33平米,雖然蘇27同為機腹進氣,但兩個進氣道之間的距離很大,起落架與機身的連接不成問題,最重要的一點,蘇27是重型機,改裝潛力巨大,殲15在起飛重量受限的滑躍模式下,作戰半徑仍達700公里,這是殲10無法比擬的,所以殲10落選艦載機並不遺憾,因為我們有了更好的選擇。







飛帥


殲-10,僅僅是一架中型戰機,且最致命的只是單發戰機,本身就存在航程近的弊端,所以殲-10每次起飛,攜帶3只副油箱,似乎已經成了標配。

因此,就別指望單發的殲-10成為艦載機了,海軍航空兵不可能看上單發且腿短的殲-10,殲-10就根本沒資格成為海航的競標戰機,所謂的殲-10何來的艦載機版,成飛歷史上,並沒有研發殲-10艦載版,只是有過此想法,但也只是想法而已。

航母,其戰鬥力體現在艦載機上,特別看重艦載機的短距起落,以及低空低速操控性能,也非常強調獨立有效的作戰能力和可靠性。

因此,對艦載戰鬥機要求可謂以一當十,數量有限的艦載機在保衛航母作戰群的同時,能有效地打擊敵水面艦艇包括一定的陸上目標。

對航母數量有限的海軍來說,艦載機的選擇重點不是成本,而是以一當十的作戰能力,如果不能形成有效戰鬥力的話,在艦載機上選擇中所節約的費用,必將被整個航母作戰群戰鬥效能的低下所抵消,可謂得不償失。

儘管殲-10是我航空科技的里程碑 ,成飛奉獻給空軍的傑作,採用先進的鴨式前翼和無尾三角翼佈局、電傳飛控和渦扇發動機,不僅超音速性能優秀,前向隱身也大有改善。

但殲-10戰機的三角翼,難以做成摺疊翼,是其上滑躍航母的一個阻礙;另外,殲-10戰機不能攜帶空艦導彈,肯定難以勝任艦載機的重任。

最主要的原因,殲-10的單發不利於上艦,在發動機可靠性尚不能有效保證,單發戰機的可靠性不及雙發戰機的背景下,海航是不可能讓單發的殲-10上艦的。

且中型戰機難以靠微弱數量優勢戰勝重型戰機,與採用同級武器和航電技術的重型戰機相比,中型戰機的戰鬥力包括升級空間將受到極大的限制。

因此,唯有重型的航程遠、滯空時間長、作戰半徑遠,能攜帶空空導彈、空艦導彈和精確制導炸彈的殲-15重型戰鬥機,才能勝任我航母艦載機的重任。


國平軍史


既然選擇了重型艦載機殲-15,就已經說明了我國海軍還是比較青睞重型艦載機的。

從1996年開始,殲10和殲11就分別開始了艦載型號的預研,只不過最後入選的是重型艦載機殲15,而不是中型的殲10。這就關乎到艦載機的選型問題了,究竟是雙發重型,還是單發中型。

首先來說,雙發重型艦載機有單發中型艦載機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些優勢主要體現在“航程,載彈量,可靠性,作戰半徑”上,此外,雙發重型艦載機的效費比也比單發中型艦載機高。俄羅斯曾經做過一個分析,蘇33和米格-29K對比之後得出的結論是,蘇33艦載機的效能要超過米格-29K的30%以上。而殲10和殲15類似於米格-29K和蘇33之間的關係,殲10在航程,滯空時間,作戰半徑,載彈量上都不如殲15。



庫茲涅佐夫號航空母艦最多可以攜帶20架蘇33艦載機,如果換成米格-29K的話,最多可以搭載36架。而遼寧號航空母艦一般搭載24架殲15艦載機,如果換成殲10的話,估計和米格-29數量差不多。但是問題來了,雖說殲10戰鬥機的掛點有10個之多,但是隻有翼下4個掛點可以掛載導彈等武器。機翼根部由於被設計成彎扭形狀,只能使用特製的掛架掛載副油箱。即便是殲10使用複合掛架,也不過只有6個武器掛點。而殲11的掛點多達12個,基本上都可以掛載武器。如果,殲11也使用複合掛架的話,那掛點又將增多。



最重要的是殲10畢竟是新研發的戰鬥機,且還是單發的,在風險上要比雙發戰機高。此外,俄羅斯那邊的蘇33艦載機也已經服役了,有了蘇33的成功經驗,那麼,同宗同源的殲11改成艦載機的風險要比殲10小的多。況且,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末又從烏克蘭獲得了T-10K原型機。如此一來,殲11改為艦載機就變得順水推舟了,這也就是後來的殲15艦載機。


另外,艦載機對低速操控性能和發動機響應速度要求極高。而殲10戰鬥機本來就注重高空高速性能,對低空機動性不太注重,其著艦時的操控性不會太好。而且,鴨翼也對飛行員的視野有影響,綜合來看,殲10的艦載版落選也在情理之中。(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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