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金額、情節是怎樣認定的?多少算“特別嚴重”?


【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受賄金額、情節是怎樣認定的?多少算“特別嚴重”?

我國現行法賦予了公民很多權利,而人民行使職權的地方是國家各級機關,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國家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受賄,謀取私利的情形,若受賄金額達到一定數量,滿足受賄金額情節規定的情形是,會構成受賄罪,此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受賄罪情節怎麼認定的?

1、較重情節:

貪汙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金額、情節是怎樣認定的?多少算“特別嚴重”?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汙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汙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金額、情節是怎樣認定的?多少算“特別嚴重”?

不同情節的認定標準是存在著差異的,但都是根據受賄金額來確定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接受他人送的禮品、金錢等的行為都會構成行賄罪,該罪的主體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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