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來我家住了8年,不肯走,很煩!”女婿該不該贍養岳父母?

問答上有一個網友很是苦惱,他說:岳父母只有一女,來家住了8年,我家成了他們家,沒有走的意思。很煩,怎麼辦?

這個問題引起很多網友關注及評論,在評論的信息當中,有人表示理解網友的無奈,有人譴責網友不負責任,老婆是獨生子女,沒有盡到和老婆一起贍養老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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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女婿不願意和岳母一起住

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大原因:

1、傳統觀念的影響。傳統上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嫁出去以後就是別人家的人,結婚後都是應該和老公及老公一家住在一起的,不應該再和父母一起住。所以,岳母不應該和女兒住在一起,要住也是應該是和兒子兒媳一起住,。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男方多少會排斥岳母住在自己家裡。

但是,隨著獨生子女政策的施行,這種方式逐漸行不通。很多隻有一個女兒的家庭,當女兒出嫁以後,老無所依,尤其是生病或是行動不便的時候,不得不依賴女兒。現在婚後與女兒同住的父母也越來越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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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輕人需要獨立的空間。女婿不喜歡跟岳母同住,其實跟兒媳不願意跟家婆同住的感覺是一樣的,都是希望能有獨立的空間。

現在新社會的家庭,已經逐漸從以前的大家庭分解出來,基本都是兩夫妻帶著孩子同住。即使因為各種客觀原因,不得不帶著父母同住,心裡也是很渴望能有獨立空間的,像某網友說的,“和父母住在一起,老是管東管西的,不自在。想和老婆親熱下都得偷偷摸摸的,充滿犯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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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習慣不同。從小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兩人生活習慣有很多不同,生活在一起需要時間的磨合。女兒因為從小是父母養大的,對父母的生活習慣已經習以為常了,但是女婿不同,女婿和岳母沒有血緣關係,又沒有愛,當生活習慣有很大出入時住在一起難免有矛盾。

當出現意見分歧時,女婿不能當面頂撞長輩,只能委婉表達自己想法。老人能夠遷就則好,不能遷就,不能改正,依然按照自己的方式在女婿家生活,長期如此實在是讓人很痛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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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該不該給岳母養老?

無獨有偶,剛剛又看到一新聞,說的是一對失獨老人將女婿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們的獨生女果實,女婿卻不贍養他們。女婿表示很委屈,他覺得自己不是老人的親身子女,不贍養老人有錯嗎?

對此,法院給出的意見是:官司打不贏。其理由是: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我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其中的“子女”,指的是基於生父母子女關係和收養關係或繼子女,包括自然血親子女、養子養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包括兒媳和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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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可以看出,法律規定的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並不包括兒媳和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雖然說兒媳與女婿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的義務,但是在道義及人情上也應該幫忙協助贍養老人的。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當中也有相關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對老人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長大不容易,當雙方的父母行動不便時,作為子女的不能不管不顧,作為配偶,也應該理解,協助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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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國父母真是很不容易的,一輩子都在為子女操心。操心孩子學習,操心孩子工作,操心孩子結婚,操心孩子工作與家庭。於是,很多在子女結婚後對子女放不下心的父母不遠萬里跑到城裡幫子女帶孩子。目前來看,奶奶或姥姥都是帶娃的主力軍。不是因為愛,不會做出這麼大的犧牲。

兒媳或女婿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或岳父母的義務,但是他們在你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幫忙解決了大問題,難道不應該感激嗎?從人情上來講,互幫互助也是應該的,你幫我帶孩子,我幫你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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