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資發放日是30號,老闆卻以2月份沒有30號為由推遲到下月30號,該不該告他?

牛奶教主


首先,勞動法有規定工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以公司以沒有30號,延遲一個月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哦!

其次,勞動法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發放工資必須獲得勞動者本人同意,一般延期不能超過15天。

所以無論從哪方面說你們公司都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當然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至於你是否真的到告你們公司,要看你的實際情況了,如果你還是想在公司幹下去,建議還是跟公司商量解決,否則就算你告了公司,按時拿到了錢,那你以後還怎麼在公司工作下去,不怕老闆給你小鞋麼?


凝香5945


這算什麼,02年我去溫州打工,由於人生地不熟,找了個挖土方的零活,工頭是雲南楚雄的。具體多少錢一方我記不得了,反正那時搞建築才30元一天。那天,我們幾個人拼命幹,到下午收工時一量,每人能得30多元,這下,工頭不高興了,說“哪有這麼多,你們怎麼算立方的”?我們說:“三尺乘三尺乘三尺為一個立方啊!他竟說不行,要“四尺乘四尺乘四尺算一個立方”。然後,要他的一個老工人來重新算,他那工人登大眼睛說:“沒有這種算法啊”?


黃果樹36


現在這個社會很多私企都會或多或少的鑽一些漏洞或者說不真正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營業,發工資這種事情一般企業是壓一個月,有的會在下個月的月初或者月中進行核算發放工資。

本人所在的公司,一開始面試的時候說是正常每月發上個月工資,並且是每月的15號發工資。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的越來越拖拉,到現在成了月底發工資,幾乎是每個月的最後一兩天才發工資!

一般正規企業都會籤勞動合同,到現在為止我也沒有見到我的勞動合同,但是保險還是給交的。至於他們怎麼給我交納的保險,我也不知道了!

在一些私企上班,可以說是老闆就是天,不管什麼事情都是他說了算,一些員工為了能混下去也是忍氣吞聲,能過去就過去了,除非你真的不想在這裡繼續上班了,可以和老闆撕破臉!去告他!

之前我們公司一位老員工被辭退了,至於什麼原因不清楚,辭退都是會有補償的,但是給這位員工的補償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來,所以導致這位員工非常不滿,本來就是被辭退的,也無需要看老闆臉面了,直接投訴了,估計老闆也怕了,最後按照規定給他補償款!

至於忍氣吞聲還是告他看他怎麼弄了!


豆豆巴巴


如果現實中真的有這樣的老闆,真的是讓人哭笑不得!題目中的公司應該是一個規模不大的私人企業,如此隨意、如此置員工利益於不顧的決定,真的是讓人無法接受。既然把發工資的時間定在了30號,也就是說工資的發放一般就是每個月的最後一兩天,以2月份沒有30號為由將工資拖欠到下個月的30號,這樣的老闆一輩子也做不了什麼大生意吧。

說說我們公司吧,每個月10號發工資。我在這家公司做了11年,可以說沒有過一次拖欠工資的情況,即使是碰到了國慶節放假的情況,人資部門也會在10號準時將工資發放。而且公司有一個明文的關於工資發放的規定:工資發放日期如果遇到週末或者節假日,要在放假前發放。也就是說如果10號是週六,那麼所有的員工一定會在9號的當天收到自己當月的工資。數十年如一日,從來沒有過變化。其實這些年經常會聽身邊的人說自己的工資幾個月幾個月沒有發了,老闆又拖欠工資了。我在現在的這個公司從來沒有遇到過,看來我還是非常幸運的。

至於題目中的老闆該不該告,我建議還是分析實際情況。如果這份工作對你是在不可或缺,你可以試著等到下個月的30號,看看到時候他再不發,以什麼理由。如果實在接受不了這老闆的嘴臉,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提起申述,就這樣的情況一告一個準。但是告完以後工作肯定是沒有了吧,所以想好了再做。如果實力允許,還是要找個實力強大,規章制度相對健全的公司服務,也許就沒有這樣讓人哭笑不得的糟心事了吧。

深夜碼字不易,如果喜歡我的文字,可以添加關注,我每天都會更新不同的職場問題給大家。如果有什麼問題也可以邀請我,必將全力解答。謝謝!


職場老兵JY


我們都是13號發工資,如果週日,週六是13號,就提前到周5發,最遲不能超過18號,好像都沒遇到14號發工資,我們都願意趕過年28天加班,小今加上三天春節收入是相當可觀的,其餘幾天也必須連著加,節後可以調休,想休提前跟領導說一下就行了。


日夜相連


這是一個奇葩的老闆。

首先,公司在30號發上個月公司就已經違法了,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了。

正常來說,每月7日前要發放工資,即便有理由,可以延長如五日,推辭到每月12日發工資,如因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最長推遲到每月22日發上個月工資。而你們公司直接30日發工資,已經超出最大限度了,所以說肯定違法。

其次,如果發工資日遇到法定假日、以及沒有30號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其實這個也有明確的規定,遇到這些特殊情況時,公司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也就是說你們老闆說2月月份沒有30號,那應當提前至28號支付,往後退肯定是不行的。

最後,要不要去申請勞動仲裁?

這個主要看你們的想法,這種情況下建議是幾個人一起去,而不是單個人去,否則會非常被動。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已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了。但最保險的發放還是你們員工一起去投訴,也給老闆試壓。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按照題主的說法,公司工資發放日是每個月的30號,那麼就有兩種理解。

第一,公司是當月月底發當月的工資,也就是比如5月份的工資,是在5月30日就發了。那麼你們的工資發的那真是相當的及時了。

因為大部分公司都是在下一個月才發上個月的工資,好一點的公司,會在下個月月初發,而比較普遍的是在下個月中旬,10號至15號發上個月工資,更有個別的公司選擇在,下個月底發上個月工資,相當於壓了兩個月工資。


第二種呢,就是每個月的30號發的是上個月的工資。即5月30日,發的是4月份的工資。這樣的公司雖然是比較少,但也是存在的哦。

那麼,題主遇到的是怎樣的公司呢?

如果是第一種,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公司呀,老闆能夠不拖一天工資,還能提前發(有的月份31天),這樣的公司打著燈籠都難找。當然,如果是第一種公司,那麼老闆應該也不會說出2月份沒有30號,所以工資推遲到下個月發的奇葩言論來。


所以,由此判定,你們公司應該屬於嚴重拖欠員工工資的公司。

那麼,老闆以2月份沒有30號為理由,故意推遲到下個月30號才發就容易理解了。

因為在這個老闆眼中,利益是最重要的,工資能拖一天是一天。


那麼,老闆的行為是否違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勞動法中,雖然勞動雙方可以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但是也不能超過第二個月的15號,超過15號發工資,就已經屬於拖欠工資範疇,更何況3月份發1月份的工資,這完全屬於惡意拖欠工資,你是可以告他的,而且只要證據充足,一般都能告得贏,但問題是,有沒有告的必要。

首先,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工作,那麼就沒有必要去告公司,因為老闆只是找了一個理由晚發一個月工資,只要他能按月給你發出工資來,那麼你的利益就沒有太大的損失,你沒有必要為了這一個月工資發的早晚的問題而得罪公司。因為只要你去告,你肯定就不可能再在這個公司做了。也意味著你要重新找工作。


其次,即使你不想在這個公司做了,去告公司除了要收集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證據,還要付出時間和精力,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你是否能跟公司耗得起。


第三,如果你跟公司產生了勞動糾紛,就意味著你在這個行業都會被備註上不安分的名號,以後其他公司在招你的時候,就會猶豫再三,是否要招你進來。把你招進來之後,你會不會故伎重演,找新公司的漏洞,把公司告了。一般為了保險起見,只要新公司知道你曾經告過上一家公司,都會拒絕招你進去的。

因此,雖然說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但是在財大氣粗的企業面前,勞動者還是弱勢群體,只要公司能按時給你發工資,而你還想好好在公司做著,有些便宜就讓公司佔佔吧。


納人納事


公司工資發放日三十日,但老闆以二月沒有三十號為由推持到下個月三十號發放,這是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不法行為。

一般的工資發放為三十號,如果沒有三十號,可以提前至二十九日發放。也就是說,工資的發放,可以提前,是不能推後的。象你們老闆這樣,向後推遲一個月的時間,於情於理都是不恰當的。

當然,可能是老闆的資金鍊出現了問題,導致資金週轉困難,以此為下策,推遲了工資的發放。如果確實這樣,做為公司員工,是應該給於理解並選擇接受的。

如果你不能忍受並要力爭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到勞動部門去申請自己的主張,取得問題的合理解決。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你老闆是來搞笑的嗎?還能以這個奇葩理由遲延發工資!

遇到這樣的老闆也是無語了。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系用人單位主要合同義務,直接影響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延期支付工資受到嚴格限制。

下面先給他普一下法: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32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若要延遲發放工資,應遵守以下兩條:

1、應當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取得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同意。

2、延期支付工資的期限最長30日,若超過30日,認定為違反法律規定拖欠工資,職工有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該不該告他?

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作出判斷,我列舉幾種情況供你參考。

一是如果企業之前每月都是按時發工資,偶爾遇到延遲,也是可以接受的。

二是如果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資金週轉困難,遲延一個月發放工資,也可體諒。

三是如果老闆以上述理由推遲發放工資,其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抽逃資金、要跑路等等,這時當明察絲毫,當告則告。

四是企業其實有資金,老闆推遲發工資,實際是挪作他用,無論是企業盲目投資還是其個人從事不當、非法投資,都應引起重視,聯合其他職工採取相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史海縱橫


這樣的公司肯定是不合法的,該不該去告發就看你自己了。

不過,我倒是建議你考慮下提升自己,準備好後,考慮跳槽吧

這樣的公司,連找個藉口都不會找,沒有30號就可以不發工資?下次老闆會不會再找個藉口,老闆家的狗懷孕了,是不是要全廠放假休息啊?

這樣的小老闆完全不尊重規則,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員工,這樣的企業能做的長遠嗎?

當然,市場環境下,很多時候是劣幣驅逐良幣,不守規則的企業多了,守規則的企業也就慢慢少了。可是,做企業的人如果不能守住本心,一心想著歪門邪道恐怕也成不了大氣候。

作為員工,本身就是弱勢地位,你說他推遲發工資時違法,可是等你去告,去仲裁,就算你贏了,你也失去了工作,而你換家公司也不一定就能遇到一個好公司,所以,有那個勁不如好好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等機會去找個更好的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